㈠ 父母貸款的房子,子女有負責還貸,那房子子女有份嗎
子女可以分割或者繼承房產的,不過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
㈡ 子女繼承父母未還完貸款的房子賣房時如何交稅
按照現行的稅務法,子女繼承父母未還完貸款的房子,出賣時應該按照房屋的面積將達稅費。90平方米以下的繳納1%,90平方米以上繳納3%。同時需要辦理商業貸款轉移。供參考。
㈢ 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父母雙亡貸款沒還清子女怎麼繼承
按繼承法繼承。既要繼承房產,也得繼承債務。應該是誰繼承房產,誰就繼續還貸。也可以共同分割房產,共同分擔貸款。總之,子女們商量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然後照辦就是了。
㈣ 父母的房子,還在還貸款,可以過戶給子女嗎
您好,房子還有貸款是不能過戶的,要把按揭貸款結清,他項權證注銷後才可以過戶。子女接受父母的房產有贈與,買賣和繼承等方式,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㈤ 按揭房產能否繼承,按揭房產如何繼承
有遺囑的,遵照遺囑執行。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沒有遺囑,遵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㈥ 兒女名下尚在還房貸的房子父母一方如何繼承
兒女名下上在混大的房子,父母一方如何繼承得把還貸還完了,這房子產證才能下來,才可以集成
㈦ 有房貸的房子父母可以過戶給子女嗎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有新政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其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其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那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
5、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7、那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
㈧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㈨ 兒女怎麼繼承父母房產
01
公民可以按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02
遺書可以是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的。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繼承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承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03
子女的房產父母事有權利繼承的,父母屬於法定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遺產房產的方式與一般的差不多。
依照我國《婚姻法》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當老年人的已婚子女死亡後若無特別約定,死亡的已婚子女在生前與其配偶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為其配偶所有,不能列入遺產的范圍。對於剩下的一半財產才可作為遺產予以繼承分割。依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人為配偶、子女和母。這三種人在繼承遺產的份額上原則上均等,但若老年人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那麼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