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請問是不是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1)夫妻一方貸款是否要查另一方負債擴展閱讀: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系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後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圍。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在夫妻家事代理權范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為與夫妻的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而產生的債務或罰金,是夫妻一方的過錯或犯罪行為所導致,與夫妻的另一方沒有法律聯系。因此,該債務或罰金以及因民事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而生發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只能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是自己管理還是委託他人管理,又此產生的債務顯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該債務是基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產生,該財產的利益為一方所獨自享有,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財產權利,當然不用承擔因管理財產而生發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夫妻任一方對個人財產擁有所有權,任一方以個人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為法律禁止,但由於擔保行為而發生的債務另一方則無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約定或相對方事後追認的情形除外。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此種情形多表現為夫妻一方因賭博、嫖猖、吸毒等惡習或違法行為而對外所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⑵ 夫妻雙方有一方信用卡負債高 影響另一方房貸申請嗎
會。按照已婚人士辦理買房貸款的話,銀行是需要貸款人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徵信報告,要是雙方當中有一方個人徵信報告出現不良記錄,那麼房貸申請都將會受到影響。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夫妻雙方在法律上是一個經濟實體,商業銀行在考察個人信用狀況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時,要同時考察貸款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因此,一個家庭良好的信用,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維護。
要是以夫妻雙方一方徵信沒有問題,並以此名義申請房貸也是極大可能會被拒貸。因為你的配偶要是有過信用卡逾期等情況,銀行就會懷疑你的家庭還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申請房貸自然也就可能會被拒貸。若是夫妻雙方有一方有「連三累六」的逾期記錄,那麼房貸就一定會被拒貸,另外存在累計六次逾期還款記錄同樣也是會被拒貸。
所以在辦理房貸的時候,不僅僅要考慮到個人的徵信記錄是否良好,夫妻另一方的徵信情況也要考慮在內,因為銀行調查貸款人的徵信記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⑶ 夫妻貸款買房的時候,會不會查出對方的欠款記錄
已婚人士辦理貸款,銀行查看徵信記錄是以以家庭為單位的。已婚,銀行在審核時會對本人和配偶進行審核,其配偶的不良徵信記錄有可能會影響到房貸申請。即使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在放貸時會更加謹慎。
不過銀行審貸時更看重貸款人信用記錄,若貸款人配偶徵信記錄不佳,銀行審貸時會更加謹慎,但並不意味肯定不放貸。若逾期行為非有意,可向銀行說明情況,出具相關「無意逾期」證明,這種情況通常不會拒絕放貸。從逾期次數看,銀行對於辦理貸款可能執行的標准有:減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如果是首套住房貸款的情況下,很可能不會享受貸款利率優惠。但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貸款會被拒絕。
⑷ 夫妻雙方某一方貸款買房需要查雙方的徵信嗎
買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責任,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權利,有什麼問題雙方都得承擔責任,再查徵信,雙方應該都需要查,這是為了雙方的利益
⑸ 夫妻一方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⑹ 婚內夫妻一方單獨商業貸款,算共同負債嗎
婚內夫妻一方單獨商業貸款,另一方不同意的話,也貸不了款呀
⑺ 夫妻一方貸款,銀行要求另一方出具共同還款聲明或承諾書,有依據嗎
有依據的,銀行這是要求有一個共同還款人,但也不一定要夫妻。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在同一個戶口下的直系親屬。
共同還款人具體介紹如下:
1.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的第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
2.共同還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戶口下的直屬親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經濟來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東們等……與擔保人相似但又不同於擔保人。它可以在不經過法律訴訟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債務時直接要求共同還款人履行還償借款人銀行債務的義務。
3.一般共同還款人是在銀行認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存在無法按時足量還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還款人。
4.共同還款人雖然可能還了款,但並不一定享受房屋的所有權(需要房產證上有名字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權)。
⑻ 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負債算共有嗎,婚後一方以個人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5、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6、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