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女方沒有償還貸款,離婚時怎樣分割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產權歸購房者。婚後女方雖未償還貸款,但婚後家庭收入(男女雙方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所交房貸的錢屬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的。在離婚時,房子是購買方的,但要支付另一方共同還貸的一半的錢及房子增值部分的錢。如果夫妻雙方有協議各自的錢歸個人,按協議房子全歸購買方。
⑵ 婚前公積金貸款購買的獨立房產,之後結婚,對方也沒出資,對方有無權力分割
婚前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子,如果婚後沒有還貸,那麼這屬個人房產,如果婚內公積金還貸了,那還貸部分就是共有財產,對方也是有份的,只是份額比你要少而已,
⑶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貸款未還清怎麼證明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可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3)婚前房產婚後夫妻未出資按揭貸款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⑷ 房產是婚前男方出資貸款買的,婚後也沒加女方的名字,還貸款算是共同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⑸ 婚前由一方出資購房按揭貸款婚後辦理房產證,請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如果是一方出資付首付,之後貸款,產證名字肯定也是出資方,結婚後這個房子首付部分是屬於婚前財產,貸款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房子增值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舉例:婚前買一套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70萬,每月還款額4000元。三年後離婚,離婚時房價130萬。那麼這套房子的分割是這樣的:
1 還貸三年4000*12個月*3年=144000元,這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2 增值了30萬。這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它都屬於婚前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假設在三年後離婚,那麼不是出資的那一方只能分到:
1 三年還款額的一半:144000/2=72000元
2 三年增值部分的一半:300000/2=150000元。
希望你能看得明白,幫得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