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男女雙方的名字,貸款兩人共同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父母出資首先要明確是給自己子女還是夫妻雙方的?給自己子女應該有憑據和贈與的證明(如公證),如果不能證明又寫了雙發的名字,則視為給雙方的贈與了。不管是贈與還是借款,都需要書面憑據,但借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貳』 婚後買房,男方因為徵信問題貸不了款,只能用男方父母的名字貸款,房產證也是寫的男方父母的名字,
首先,你們不領證得話,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得名字,要麼你要麼他。 第二,就算你們領了證,因為貸款要提供雙方收入證明。你這邊又有不良記錄。很麻煩。(什麼性質的不良記錄,是可消除的還是嚴重的,如果很嚴重的話你是沒法貸款的) 綜上所述,產證上要加你名字很困難。如果加了,貸款就可能批不下來的。
『叄』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肆』 婚前因男方徵信問題,貸款的房子首付男方父母出,並寫男方的父親名字,若女方想維護自己的權益該怎麼做
女方的名字可以寫房產證上,但是需要男方父母的同意,否則沒法辦。
徵信沒問題後,可以落到夫妻二人頭上,但是也必須男方父母同意,否則沒法過戶。並且貸款的房子沒辦法過戶。
這房子如果沒有過戶給小夫妻,或者加上女方名字,法律上是男方父母財產,離婚這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至於婚後小夫妻還的貸款可以起訴要求男方父母歸還
『伍』 按照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女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房產證寫兩人名字,視為共有財產,沒有註明分配比例的,將被平分
產權所有人就是證上這兩個人,跟父母沒有關系,分割時就按男女兩方分割,如果你們覺得是用了父母的錢可以自己再還給父母呀,但不是父母參與分割,是你們拿到錢後想給父母的話就自己給
所有款項的來源都沒有證據證明的話,肯定是男女各分一半房產了,有證據證明的會按實際支付比例分配
婚前首付證明是男方支付,就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就是平分
婚後有能力一次性償還的貸款不管是哪方父母支付的,不做聲明,都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平分
父母聲明是單方贈與(只贈與給自己的子女)才會是屬於支付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被對方分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購買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產權歸男方所有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這部分是平分
父母幫忙還清尾款的情況跟上面所說的一樣,就不重復了
『陸』 婚前男方買房,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貸款是用男方孩子的公積金貸款的房證寫男方孩子名字擔保人是孩子妻
房子的出資證明保留好;房屋權利以登記為准。
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還貸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一次性還清,那麼房子就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男方父母一次性還清,那麼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認為是父母贈送給兒子夫妻錢還貸款。或者屬於兒子夫妻向父母借款。
離婚財產分割要看婚期長短,如果短期就離婚,一般支持房子歸男方,適當給女方補償。
如果長期的,那麼就是共同財產。
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去管他們了,給首付已經不錯了,讓他們自己還貸款。
你們付清了,暫時房子權利是登記兒子的,但是萬一女方要求產證 加上名字,而兒子抵擋不住,加上了就是共同財產,那還不是白搭。
『柒』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領完結婚證以後才買的,就算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沒註明分配比例將視為平分
不過只寫男方名字,離婚時產權是歸男方,女方得到的是經濟補償
就是說男方繼續住房子,女方需要搬走,得到的是房屋價值的一半
父母在子女婚後付的首付,如果沒有聲明是單方贈與,將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就是說,只要男方父母沒有簽協議聲明那部分首付是他們只贈與自己兒子的,就被認定為是他們贈與你們夫妻二人的,照樣會有女方的一半
除非買房時做了約定,協議寫清有關房產的分配比例和出資比例,若沒有什麼約定協議的話,婚後買房是平分的
『捌』 律師您好!婚後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時寫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跟著共同還貸款
女方共同還貸款的有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保留自己共同還貸款的證據。
『玖』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如何分配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夫妻雙方貸款擔保寫男方父母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網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網路
『拾』 兩人領證後准備貸款買房,男方徵信有問題貸不了款,只能寫男方父母名字,但是貸款由夫妻兩人共同承擔
這個只能私下擬定一份協議
然後約定雙方關心的內容
最後去做一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