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什麼時候起生效
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我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1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3、《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第18條: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Ⅱ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有什麼作用
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是要辦好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辦好以後再辦理他項權證,獲得貸款。分期還款結清後,在貸款銀行收回他項權證,然後到房產部門換回產權證,不需要合同的。
Ⅲ 個人借款最高額抵押合同與個人借款抵押合同有什麼區別
個人借款最高額抵押合同
貸款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
特別提示:抵押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為了確保 (下稱借款人)與貸款人在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期間和額度內簽訂的所有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解釋
1.1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2 變更:包括修改、補充、替代和更新。
1.3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締約方,包括該締約方的繼承方和受讓方。
第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人民幣 元(大寫: 元)的最高余額內,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所有貸款。(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准)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所有貸款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
4.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3 《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4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不得採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5 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4.6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7 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與貸款人應及時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抵押人與貸款人應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2 借款人主合同項下義務履行完畢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險
6.1 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物的相關保險。保險期限屆滿日應不早於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保險金額應不低於第二條約定的最高余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6.2 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4.7條的約定處理。
6.3 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范圍內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分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4.7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7.2 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7.3 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抵押物為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的,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7.4 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八條 抵押人保證和聲明
8.1 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8.2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抵押物為共有財產的,已取得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承諾;
8.3 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8.4 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監管,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已就所有瑕疵向貸款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8.6 抵押物如在設定抵押前已經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貸款人。
第九條 抵押人承諾
9.1 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除延長貸款期限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9.2 已充分認識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項下貸款採用浮動利率,願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9.3 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9.4 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出租抵押物的,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4.7條的約定處理;
9.5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任何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糾紛的,在10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與貸款人,由此造成貸款人損失的,向貸款人足額賠償;
9.6 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律師、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其他有關費用;
9.7 住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的,於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第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抵押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資料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資料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0.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獨立性
11.1 本合同項下部分條款的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11.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借款人對此有過錯的,抵押人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如主合同被解除,抵押人對借款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由締約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3.1 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 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 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3.3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14.2 本合同自貸款人和抵押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Ⅳ 在民間借貸中,個人簽訂的借款抵押合同有效嗎
在民間借貸中,個人簽訂的借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到相關部門登記。
如果辦理抵押登記,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沒有登記,除動產外,就是無效的。
《擔保法》: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Ⅳ 關於銀行抵質押貸款的相關合同的含義和作用,懂得解答一下吧。。。
本質上就兩類合同,一類是借款合同(主合同),一類是風險控制類合同(從合同)。
信貸產品大體上分為:流動資金貸款(辦理這個業務要簽流貸借款合同);
項目融資貸款(這個是項目借款合同)、
風險控制類合同和風險控制手段密切相關:如果是土地房產抵押,顯然是簽抵押合同(需到土地或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什麼最高額的只是一個抵押率的問題);
如果是存貨存單質押,顯然是簽質押合同(這個根據質押物不同有的需要監管,有的銀行直接入庫);
如果是採用擔保方式,如果是擔保公司擔保,需要和擔保公司簽擔保合同;如果是其他企業擔保,需要擔保企業簽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當然,大多數銀行在和私企做信貸業務時候為了緩釋風險,需要企業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簽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合同;
另外,至於那個什麼總協議,一般是在集團客戶授信時候和集團總公司簽的協議,給予集團客戶一個總體授信額度,以及集團中相關管理企業如何使用額度的總體框架,具體在做業務時候還要單獨簽具體合同的。
Ⅵ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銀行或者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貸款,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貸款用途。
個人購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材料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房產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未婚需填寫未婚聲明,我行留存原件。
離異或喪偶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協議、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三、操作流程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1、 提出貸款申請
2、 審核客戶資料
3、 出借人配對
4、 辦理公證抵押
5、 他證當天放款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後服務:客戶享受銀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Ⅶ 個人房產抵押給個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怎麼做
1、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帶齊身份證,及復印件(大廳旁邊一堆能復印的地方,但自己備齊更好,省時間)
2、帶上房產證原件
3、帶上協議
4、手續都辦好後,房產證先放在管理局,七個工作日後雙方再親自帶上身份證去取。
如果協議沒有問題,房產證原件信息與系統裡面存的一致,一個小時搞定。我們是房產系統庫信息有更改,我們自己當然不知道,是國家的事,但需要我們心平氣和地不著急地先在大廳里新辦一個房產證,再辦其他手續,費時約3個小時。
另外協議也有點問題,樣本有些內容不妥,也需要修改。幸好我帶著協議的電子文檔,不對的地方當時現場修改(真要好好謝謝辦事人員,耐心極了),沒有太耽誤。
特別注意:不要急躁,心態平和,與房產相關的東西都要帶好,以備之需。如果不是獨立房
產,相關的房主們可都要親自出馬了。
信息共享:西城區房屋管理局大廳——西安門大街115號,66181584,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合同樣本請參考:(這可是經過辦理人員親自幫助修改的,而且我們已辦成功了)
合同編號: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即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共計: 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 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證號為 ),房屋建築面積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 ,本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擔保范圍: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第四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 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九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十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 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權證一份。
第十五條 簽章生效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Ⅷ 個人貸款房屋抵押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Ⅸ 貸款合同有什麼作用呢
你們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房屋沒有過戶之前就是你朋友的,他享有房主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處分權。 如果他擅自變賣或者抵押了房產,應當對你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他擅自毀滅了該房產,他應當對你承擔違約責任,並退還你支付的按揭房屋貸款。 合同是債權行為,不動產登記是物權行為;要變動不動產產權,這兩個行為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