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寶貸款為什麼不要經過夫妻雙方同意
本身這個貸款額度,支付寶根據你存在裡面的資金的情況,一直使用支付寶收付款的流水等數據得出的。是相信你個人可以還錢的。所以不需要經過夫妻同意。
2. 未經夫妻雙方同意貸款給當事人算犯法嗎
從你這么簡單的一句話里,看不出來有犯法的情況。
為啥貸款給當事人要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呢?沒這個必要。貸款只要借方與貸方即可達成,無論哪一方都不要求是夫妻啊?
3. 法律問題:夫妻其中一方未經雙方同意,私自貸款買的車,這個車的歸屬權以及還款在離婚後,如何歸屬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機動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此產生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可參考以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哪種貸款不用夫妻雙方簽字
只要貸款人是已經結婚的人士,那麼金融機構在審核、發放貸款時,是肯定、必須的需要貸款人提供配偶的資料一起審核,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材料,會直接影響該項貸款的審批的。所以 只要是要和合法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又已經結婚,那就不用多想了!一起去辦理申請並簽字吧!
夫妻本一體,無論誰貸款,在我看來,雙方都有責任幫另一半還錢,這一點指結婚的夫妻,其次主要看貸款用途,用於家庭,用於正事,夫妻都有責任共同還款,如果非要計較個因果得失,那就比較沒意思了。
說了這兩點,再說坦率一點,只要不是用來賭博,買毒品什麼的,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貸款這事,夫妻都有責任一起還款,畢竟一家人總要相互扶持,如果真不想幫忙,也沒人會說啥,只是那樣的話,夫妻之間也就名存實亡了。
(4)未經夫妻雙方同意貸款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准確地把握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 結婚後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同意嗎
是的,需要雙方簽字同意
6. 未經配偶同意,借款給他人,借款違法嗎
1、借款給他人是合法有效的,不違法。因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2、《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7. 銀行房產證抵押貸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未經另一方同意,銀行貸出款,是不是違法
銀行房產證抵押貸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未經另一方同意就是違規行為。
8. 如果夫妻兩人貸款,一方不同意貸款,另一方想貸款,在有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貸款了,以後貨款是雙方償還嗎
如你所述,如果銀行已經貸款了,應該是符合銀行貸款的形式要件,貸款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應當認為你們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除非能證明上述合同有瑕疵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可變更可撤訴的情形,進一步咨詢可以致電1861203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