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妻子的保單貸款是為丈夫的公司所用的,妻子沒能還上貸款,丈夫應負擔全部責任嗎
一般責任有夫妻共同承擔,如果之前有明確分割,或者有足夠證據證實貸款為丈夫全權使用,現需要明確責任歸屬的可以適當調整責任承擔比例。
⑵ 我的保單貸款,離婚以後需要對方還嗎我的保單貸款,怎麼做才能不需要對方還
首先是離婚,保單就需要分割。
如果你的保單是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屬於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這時候的貸款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對方當然有還款義務,這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這個貸款對方不知道,也非用於共同生活,這個屬於個人債務,對方無需歸還。
當然,如果這個保單,是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那麼保單就需要分割,但咋分,比較復雜。
⑶ 夫妻一方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⑷ 用平安個人保單貸款時要求報配偶身份證合理嗎
合理,夫妻間其中一個貸款必須要雙方認同才可以貸,因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⑸ 小額貸款還不上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小額貸款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是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為一方的債務。
⑹ 以個人名義貸款會不會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你好!銀行會不會要求你來償還,屬於銀行的自主選擇權,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這是很難說的事情。如果銀行要求你來償還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一般都認定為共同債務。你一定要回答的人回答會或者不會,這是很難回答的,因為銀行怎麼選擇,回答者怎麼會知道呢!你說是不是?請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