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1)關於婚前婚後購房貸款父母出錢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認定為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無需再有其他書面約定。而實踐中還存在著,一方婚前所購個人房屋結婚時尚存在銀行貸款,主貸人的父母在婚後幫助還貸的情況。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財產分割。
2.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婚前婚後的幾種產權歸屬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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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方父母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 離婚時如何分割
案情介紹:小張和小芳一見傾心。不久,他們就熱戀,並計劃購買婚房。他們看中一套價值240萬元的房屋。經協商,小張父母出資支付了首付款72萬元。兩又與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貸款168萬元,主貸人是小張,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不久,兩人因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爭吵,最後分居。小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得一半房產。
庭審中,雙方都同意離婚,並認可房屋現價值450萬元,未還貸款148萬元,但對如何分割房產存在爭議。小張認為,首付是父母出資支付的,婚後還貸父母也承擔了一部分,而小芳婚前婚後均沒有為購房出資,所以房屋應歸他一人所有,小芳無權分割房產。小芳卻稱,自己是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且是房產證上的房屋權利人之一,參與了整個購房過程,且自己父母也出資近30萬元,因是一家人,所以沒有打收條。她要求分得一半房產於法有據。
以案說法:面對雙方當事人的激烈爭辯,法院歸納了庭審焦點:該房究竟是誰出資購置及其出資的比例。小張提供了其父母為支付首付款的付款憑證和往來資金明細。小芳以當時雙方正在籌備婚宴,不可能讓小張及其父母出具收條為由未能提供出資購房的相關證據,但提供了其父母及自己的收入證明,證明女方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法院綜合了雙方的答辯,認為本案系爭房屋的購置款來源主要是小張的父母,而婚後還貸的錢款可以認定部分是小張和小芳的共同財產,因此,婚後還貸的錢款可以認定部分是來源於小張小芳的共同財產。法院根據購房合同和房屋產權登記在原、被告名下的事實,確認原、被告為該房屋的權利人,但在分割時應綜合考慮原、被告在購置該房屋中各自的付出和雙方婚姻時間的長短,最終確認房屋歸小張所有並歸還剩餘貸款,小芳取得該房屋凈值的30%。作者:上海夜晨律師事務所
主任褚子雲
4.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
5. 婚前男方與父母共同向銀行貸款按揭買房,婚後男方父母通過銀行轉賬幫助其提前還款,離婚時房產如何劃分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6. 關於婚前婚後購房的財產歸屬問題!
按照您的第一種情況,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按照您的第二種情況,房子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按照您的第三種情況,房子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時候不想讓對方分得房子,您可以讓您的父母全款出資,只登記您一個人的名字。注意事項:1、父母出資;2、全款;3、登記您一個人的名字。
7.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父母出資還清貸款,現在要離婚,對方要分一半房產
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以及你此時是否已婚,如果登記人是你一人,而且是已婚狀況,賣掉住房,需要你和配偶兩人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證,才可以辦理過戶簽字手續。
還是那句回答,只要你現在是已婚情況,賣掉住房,需要你配偶簽字才可以。
你這房子主要看登記人是否只有你一人姓名,以及簽署購房合同是否領取結婚證之前,以及你爹媽手裡是否有還款憑據!
如果登記人是你倆夫妻,那沒辦法,住房權益你倆共有,一人一半,但是需要一起償還你爹媽出資的債權,
如果登記人是你一人,購房合同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那麼,住房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歸你一人所有,和你配偶無關,你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債權,可以依法主張,對方說的沒錯,婚後還貸以及婚後增值,屬於共有,你來一人一半,但是婚後還貸是你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倆債權,男方想要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償還你爹媽在你婚後一半的還貸數額。
8. 如何證明婚後買的房是父母出資,產權歸我所有
證明房子產權歸你自己所有需要保留好相關的交款和匯款記錄。
如果日後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該套房子的產權可以證明是你所得,與伴侶沒有任何關系。
因為你房子是由你父母全額出資,若該房子的產權只寫在你一個人名下,即使你已經結婚,該房產也屬於你父母對你單方面的贈與,日後該房產及相應的增值所得與你的配偶沒有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關於婚前婚後購房貸款父母出錢擴展閱讀:
關於婚前買房離婚後房產分割問題: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提供結婚證和購房合同就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的,不動產證只能辦理至個人名下。
2、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婚前財產,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做出財產補償。
3、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即使另一方沒有一起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後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做出財產補償。
4、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且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屬於個人房產。
5、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寫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還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