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中夫妻貸款為什麼就可以一個人貸款另一方可以不知道,在貸款人還不上還貸款後,卻要不知情的一方也
我也是夫妻當中另一方不知情的受害者,信貸公司在放貸的時候隨意放貸,也不通知另一方,雖然是夫妻但是也是獨立的個體,感覺好無辜,也很無奈,風險就是隨意轉嫁給了我們這種不知情的一方,欲哭無淚
『貳』 夫妻離婚丈夫銀行有貸款,妻子也簽字的,但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妻子要還嗎
需要還。
向銀行借款期間因為還是夫妻關系,而且還是共同簽的字,所以在這期間所欠的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如果銀行找不到丈夫,那麼這些債務還是要妻子來償還的。如果要離婚的話債務也是平分的。
離婚後財產歸一方所有,銀行不同意塗銷另一方的貸款關系,根據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關系,銀行是可以向夫妻雙方共同追償。
如果雙方均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進行拍賣抵押房屋清償貸款。如果已經離婚,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2)夫妻一方銀行貸款另一半不知情需要共還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叄』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向銀行貸款,可現在還不起錢這樣會影響另一方嗎
這樣當然會影響夫妻雙方。因為你們是夫妻銀行,銀行會認為共同貸款處理。
『肆』 夫妻離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銀行貸款,離婚後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擔嗎
在婚姻存續間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貸款用於非法活動離婚後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如果用於家庭消費或是經營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擔貸款債務。
『伍』 夫妻一方信用貸款,另一方不知情要還嗎
夫妻貸款如果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的款,那原則上是誰貸款由誰還。
『陸』 夫妻名義在銀行借的貸款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不用還嗎並未作為家庭開支
我本來想說,如果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話,那麼夫妻不知情的一方且未開銷其貸款費用是可以拒絕償還另一方在外的貸款的,但是你描述的說什麼 「但是簽了字」這個很重要,如果你本人都簽字了,那麼不好意思,你需要承擔,因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簽字即代表已經具備法律效應,而至於內容你說你不知道這個法律是不會認可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建議你去咨詢律師或者自己有證據證明你是被丈夫欺騙簽下的字,否則你必定要承擔共同簽字貸款的債務。
『柒』 婚內向銀行貸款,一方不知情且簽名捺印都不是本人,是否也要承擔還款義務
如果一方所貸的款是用於家庭開支經營那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要有償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