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用女方名字按揭貸款買房子,房貸由兩人還,
只要男方父母能證明首付房款是自己出的,如銀行卡轉帳證明,根據婚姻法: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規定,是應該也是可以拿回自己錢的。
謝謝,請點評。
⑵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離婚財產屬於誰
盡管在提問中沒有明確男方父母買房為什麼要在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但估計這源於當初只是利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的原因,為使女方公積金貸款,因此才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以確保貸款和房產證取得一致吧。顯然,因為當時男女雙方尚處在「婚前」,而男方由於單位不交公積金,無法貸款,因此只能以女方的名義。
但在法律上的認定,「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因此只能界定為這是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首付部分),當事人在當初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而「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如果不是出於當事人男女雙方明確是向父母借的,那也只能認定是男方父母的還貸(出資)是對當事人男女雙方的贈予,可以認定為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而作為該夫妻的共同財產。
鑒於上述,在該男女雙方離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該房產一般會作出如下認定:
婚前男方父母出買房首付部分,這是男方父母給女方的贈與(以「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為證),該房產的產權屬於女方(除男方的父母與女方有特別的書面約定以外)。
該房產的還貸部分,可視作父母贈予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除非能出具父母只贈予兒子的書面約定),包括婚後增值的部分。如果當初約定還貸的錢是向父母借的,應將還貸的全部金額歸還給男方父母。
重申:以上的看法只是僅僅以提問中的表述來解答。
⑶ 婚前男方出資首付,以女方名義買房,婚後男方父母每月匯款至女方卡上還貸,如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1. 房產證上是女方的名字,且是婚前買的房子,就證明房子是女方的;
2. 首付是男方出資,而且是男方父母每月匯款到女方卡上還貸,只能證明買房子和還貸的錯是男方的借款。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歸女方,男方要拿出出資證明和還款證明才能主張歸還首付和還貸的錢,而房子增值的部分無法索回!
其實,孩子已經2個月了,兩個人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吧,離婚還是想清楚一點吧!
⑷ 按照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女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房產證寫兩人名字,視為共有財產,沒有註明分配比例的,將被平分
產權所有人就是證上這兩個人,跟父母沒有關系,分割時就按男女兩方分割,如果你們覺得是用了父母的錢可以自己再還給父母呀,但不是父母參與分割,是你們拿到錢後想給父母的話就自己給
所有款項的來源都沒有證據證明的話,肯定是男女各分一半房產了,有證據證明的會按實際支付比例分配
婚前首付證明是男方支付,就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就是平分
婚後有能力一次性償還的貸款不管是哪方父母支付的,不做聲明,都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平分
父母聲明是單方贈與(只贈與給自己的子女)才會是屬於支付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被對方分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購買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產權歸男方所有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這部分是平分
父母幫忙還清尾款的情況跟上面所說的一樣,就不重復了
⑸ 婚前男方出首付款買房,但是貸款人用女方名義,如何避免以後如果出現婚姻破解的財產糾紛
最好事先雙方就出資和所有權問題進行書面約定,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如何處理作出的約定越詳細,將來越具有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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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義貸款,分手了,怎麼轉移還給男方
這個問題只要你們男女雙方沒有什麼意見。雙方協商溝通解決最好了。可以按出資比例,把男方花的錢轉給他就行了。
⑺ 男方父母出資首付用於婚前買房,房本上只寫女方的名字。
房產證只寫了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就是女方的財產,你現在想要保全父母的財產,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女方放棄,或者作出書面承諾,你說女方不參與可能嗎。
加名字不用房貸還完,先到貸款銀行去辦手續,拿了銀行蓋章的東西,到房產局去,帶著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就可以加名字了。
不過這種情況離婚女方能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