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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貸款在男方父母名下

發布時間:2021-05-08 14:59:45

Ⅰ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領完結婚證以後才買的,就算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沒註明分配比例將視為平分
不過只寫男方名字,離婚時產權是歸男方,女方得到的是經濟補償
就是說男方繼續住房子,女方需要搬走,得到的是房屋價值的一半
父母在子女婚後付的首付,如果沒有聲明是單方贈與,將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就是說,只要男方父母沒有簽協議聲明那部分首付是他們只贈與自己兒子的,就被認定為是他們贈與你們夫妻二人的,照樣會有女方的一半
除非買房時做了約定,協議寫清有關房產的分配比例和出資比例,若沒有什麼約定協議的話,婚後買房是平分的

Ⅱ 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但是一直由父母還房貸。請問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房子有貸款在男方父母名下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阿珍與阿軍於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於2005年6月購買的。婚後,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後,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並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願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准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並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變更依法登記,有法律效力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後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Ⅲ 有一套房在老公名下,我能以父母的名義買房接力貸嗎

主要看當地的購房政策,如是否限購等。

申請個人住房「接力貸」需要具備一定條件:

作為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均具有穩定職業和收入,共同借款人收入之和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父母中年齡較大的一方不超過60歲。關於貸款利率,對所購房屋為子女第一套住房的,可按照第一套住房貸款利率執行。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接力貸僅能用於新樓盤貸款,不能用於二手房房貸。另外隨著房貸的收縮,個別銀行的該業務有可能暫停辦理,如有此需求,朋友們可向銀行先行詢問。

農業銀行、中信銀行等都有推出接力貸業務。接力貸業務中,子女作為所購房屋的所有權人,父母雙方或一方與該子女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貸款購買住房的住房信貸產品。也就是說,銀行可按照所有借款人的累計收入之和為基礎計算月還款額,從而增加貸款額度,通過父子合力以「接力貸」方式來圓購房夢。

Ⅳ 房子過戶至父母名下的問題,有貸款。

過戶前要將銀行的貸款結清.在抵押狀態下是不好過戶的吧.

Ⅳ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貸款是男方父母還的,現在離婚了有女方財產嗎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如果有房產分割情況發生,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產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4、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出資購房行為可以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5、婚前由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Ⅵ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貸款男方父母還,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如果離婚後怎麼分

不能分的,屬於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沒有房產的。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但是不管是不是婚前的財產,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也沒有其他方法證明這些財產是你在結婚以前擁有的合法財產,法院就會認定這部分財產是夫妻共有的。 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從男女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這一特定期間內夫妻所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 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Ⅶ 我馬上要結婚了,男朋友家給他買的房是在父母名下,他們說房貸還完就過戶,房貸是後年還清。

不算。 你一分錢沒出,也沒有一起還貸。好意思嗎?

何況人家真會過戶嗎?說說而已吧。就防著女的打這房子的主意,才會放在父母名下的吧——而事實證明,這女的,你,還真的打這房子主意了。

他父母英明!

Ⅷ 婚前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讓父母還房貸,不然就離婚我該怎麼辦

沒毛病啊,誰的房子?誰還貸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父母的房貸的話,對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產贈予你們夫妻倆,然後由你們來共同還貸的話,那還差不多。

Ⅸ 房子寫的男方父親的名字貸款一起還,離婚後會分得財產嗎

法律問題:房子寫的男方父親的名字,車子寫的是丈夫的名字。結婚後房子的貸款一直是我們和他父母一起還,我們現在還有個不到一歲的孩子。請問這種情況我離婚可以分到財產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德宏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秦律師:婚後的房產、車輛肯定有你的份額。如果你們結婚後跟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沒有分家,收入支出混同,則房屋車輛都屬於家庭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先分家析產,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你能分割總體價值的四分之一。如果婚後即分家另過,則車輛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你可以分得一半財產。房屋屬於他人財產,如果購房有你們的投入,則可以按債權處理,你可分的債權的一半。 相關知識——離婚時彩禮應該歸誰? 彩禮有的地方也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一般來說,是以結婚為目地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當地風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實物。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財力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前款第二、三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即如果雙方締結了婚姻關系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卻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結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應當判決收受彩禮的一方予以返還。 當然,在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 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並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因此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當以男女雙方為原、被告的彩禮返還訴訟或在涉及彩禮返還的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實際給付人或自己不是實際接受人的抗辯,由於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對此抗辯可不予採信。

Ⅹ 男方父母買的房子,而且貸款也是男方父母繳納,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男的還在和女的談戀愛

婚後辦理房產,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不是男方婚前財產了。
貸款的房子未還清貸款前,不能加名字,包括夫妻間。
所以不用糾結,帶著女方去房管局,讓房管局告訴他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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