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男方婚前買房,有父母名字。婚後由父母還貸,需公證嗎-
不需要的,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男方和父母名下的,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後貸款由男方父母還款,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房子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而是婚前男方財產,因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的,而且婚後貸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與女方毫無關系,所以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❸ 婚前買房父母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
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房,房產權歸首付款登記人所有!
結婚後如果雙方共同還貸或者動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產權人應通過協商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返還當事人!
也就是說如果婚後你們夫妻沒有還款。房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您!
拓展資料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❹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4)男方婚前買房由父母還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認定為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無需再有其他書面約定。而實踐中還存在著,一方婚前所購個人房屋結婚時尚存在銀行貸款,主貸人的父母在婚後幫助還貸的情況。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財產分割。
❺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男方婚前父母購置房屋給他,並由父母還房屋貸款的,但是父母並未做贈與證明的
屬於個人財產 只要房產證上不出現女方的名字
可以舉證首付款的來源 和 還款的款項來源 這個查銀行的賬戶流水就能顯示出來
❻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並且婚後由父母還款的房產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父母出資,相當於父母的贈與,房產是以男方名義貸款,法律上承認是男方還的貸,父母自願償還也只能算贈與。婚前部分有證據能證明是男方婚前財產,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是屬於父母贈與夫妻的,
2房證上如果寫男方與其父親名字,沒有註明份額的話,表示男方與父親各50%的產權,無其兄弟的份。如做為遺產來分配的話,父親的份額則是由母親一半,父親的父母、母親、男方兩兄弟等人來分配另一半。
3可通過銀行轉帳,由父母的帳戶上轉至男方帳戶上,但是這樣也只是證明父母贈與的,最好能有借款證明,或是在還款協議中註明。
4、產權人是誰,誰就是權來處置房產,如果是男方及其父親的產權,那由兩人分配(未註明份額則雙方各50%,或者是說男方夫妻及男方父親各50%)。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具體以法律為准,以實時的法律法規為依據。
❼ 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但是一直由父母還房貸。請問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7)男方婚前買房由父母還貸款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阿珍與阿軍於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於2005年6月購買的。婚後,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後,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並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願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准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並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變更依法登記,有法律效力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後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❽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你們的沒有出現下面這種所謂贈予你們夫妻的話,就是屬於男方的財產,不進行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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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後夫妻一方父母所贈予的房產,但是沒有明確指明或者只說贈予給是夫妻的,那麼就是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根據《婚姻法》中解釋三的第七條規定,在婚後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就應當認定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另外的約定的則除外。
如果在婚後得到的繼承或贈與是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那麼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通過繼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繼承,則繼承而來的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家裡老人有遺囑說明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則在離婚時就不用分給對方了。
如果是贈與的話那也是一樣的,如果在贈與時沒有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只說給夫妻的,那麼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加有說明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而實際上,贈與是跟繼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於得到財產的方式不同,贈與是在合同成立的時候或是交付的時候同時生效的,而繼承則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的,還有就是被贈與人跟繼承人的范圍也不一樣。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額是不一樣的。贈與時得到的份額是一個人的話,那就直接是個人財產了,那麼離婚是不會分割的。
以上就是有關婚後父母贈送房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還有贈送的房產在離婚後如何分割的問題的內容了,相信您更加了解到了離婚的那些事要怎麼解決了。
❾ 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子,我們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的房產價值歸其所有,由於婚後雙方用共同財產還貸,共同還貸所取得的房產價值為共有財產。因此該房產男方所佔的份額大一些,女方份額少一些。
❿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然後由父母通過我本人銀行卡還貸款,能完全認定為個人財產嗎
按現行的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是這樣:婚前已經交首付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參與共同財產分割。離婚的時候,一方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應對共同交納按揭的部分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現在還只是徵求意見稿,暫時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