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怎麼辦
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對於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法院會採取以下處理方法:1、將該房產判為當事人使用。因為貸款買房後,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並不限制使用人。2、取得房屋產權後另行提起訴訟。房屋貸款還清之後,拿到房屋所有權後,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那麼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當然,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並且對於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後進行處理。另外,因為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麼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並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並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餘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餘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㈡ 在當地信用社夫妻貸款在未還清的的情況下但是離婚了能不能繼續清還利息
那當然是必須得,還的了。因為你們沒有還清的。如果不還你的徵信將被。列入失信名單。
㈢ 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如果離婚了怎麼分
夫妻離婚後,很多都是關於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有些時候,還會對財產的定性上或分配上產生了糾紛。有的離婚夫妻為了在離婚的時候爭奪更多的財產,不惜撕破臉皮,對簿公堂。那麼,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後,到底該如何去解決財產糾紛呢?
一、協議離婚後,有哪些財產糾紛?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㈣ 房子貸款未還清離婚了怎麼辦
一,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二,如果不能協商一致,起訴後法院也不會判決。
因為貸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
注意:既然有貸款,房子也就沒有完全的產權。可以在取得產權後,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老公一起在信用社貸款,如果離婚,女方也要承擔債務嗎
1,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後,也需要承擔連帶償腸梗斑妓職幻辦濰暴璃還責任。
2,女方如果能舉證,這個貸款只用於男方個人生活的,或用於賭博等非法行為的,屬於男方個人債務。
3,離婚時,雙方對此債務的承擔,即使進行了約定,對債權人也是無效的,對外仍然要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但雙方內部是有效的。
㈥ 請問要離婚,向銀行貸款還沒還清,應該怎麼承擔
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我國《婚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㈦ 老公在信用社貸款未還,老婆也簽字了成了黑戶離婚後會被影響嗎
只要妻子也被定為了失信人員,並列入了黑名單,那肯定會受影響,一般會被限制高消費,限制乘飛機,限制坐高鐵,限制貸款等。
㈧ 農村信用社夫妻貸款後離婚了還不了怎麼辦理
一般情況下,雙方平均承擔還款債務
㈨ 貸款尚未還清的房子,夫妻離婚去名字,銀行會同意嗎
婚姻存續期間貸款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還貸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若離婚時有協議貸款全部由一方償還的話,這個就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之類的文件,拿著這個文件,只要還貸方有能力獨自還貸,銀行會同意,否則銀行不會同意。
另外,還貸方如果不是房屋物主的話,在不還貸或者無力還貸的時候,貸款將由物主承擔。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以律師意見為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