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B. 哪些情況屬於違規貸款
法律分析:違法發放貸款罪表現有哪些 :
(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段,違反大額貸款應當抵押擔保和大額貸款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將大額貸款分解成多個小額信譽貸款,由大額貸款客戶收集小額信譽貸款客戶信息,編造小額信譽貸款申請書、貸款調查報告,虛擬貸款資料,發放貸款。註:以農村信用社最為常見,因此,信用社信貸人員應當高度重視。
(二)未依法對借款人身份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明知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發放冒名貸款。
(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虛假貸款資料,未按規定對借款人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違反貸款發放流程,發放貸款。
(四)在信貸受理、發放業務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擔保人未到場的情況下辦理貸款手續,未對擔保人身份進行調查核實,違規發放貸款。
(五)未嚴格審查實抵押房產、土地、車輛權屬、重復擔保情況等資料,及未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資信情況開展實質調查的情況下,發放貸款。
(六)未對借款人資產情況、運營情況、財務資料、股東變更情況進行嚴格核查,杜撰與事實明顯不符的授信報告,而發放貸款。
(七)受單位領導安排或要求,不作貸前調查,違規審批發放,貸後對其貸款用途也不作檢查,致使貸款逾期未收回。
(八)在發放貸款之前沒有對借款人貸款信息進行實地核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評估,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未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導致貸款逾期無法收回。
(九)在辦理項目按揭貸款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在未審核貸款申請資料中收入證明真實性,違規出具貸款人信用報告,發放銀行貸款,致使貸款逾期未收回。
(十)違反國家及該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指導借款人虛構交易關系,偽造購貨合同,虛構貸款用途,違規發放貸款。
(十一)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收貸收息任務,通過以新貸還舊貸、以貸收息的方式為逾期還不上貸款本息的客戶辦理貸款,由貸款人本人在貸款憑證上簽字、按手印,所貸款項不發放給貸款人本人,就是走個形式,終使貸款無法收回。
(十二)在保理貸款業務中未嚴格調查核實賣方的生產經營情況、行業經驗、過往貿易記錄等、買賣雙方之間的真實貿易往來情況及相關資料真實性;應收賬款數額未達到保理貸款要求,偽造應收賬款轉讓詢證函,虛構應收賬款數額,違規發放貸款。
(十三)不認真審查借款人資格、貸款用途、還款能力,未入戶調查,代替第二調查人簽字,向虛假聯保、編造貸款理由、改變貸款用途的借款戶發放貸款,致使貸款逾期不能歸還。
(十四)對交易關系及背景不核實,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更改銀行信貸系統內借款人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數額,虛增借款人授信額度,導致銀行以承兌方式發放的貸款無法收回。
根據這類案件的不同情況,對這類案件的犯罪人員進行處罰。檢察機關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遞交到我國的人民法院,如案件證據不清晰的,還可以要求這類辦案單位,對這類案件重新進行調查,確保金融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C. 銀行違規放貸後果嚴重,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懲罰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當前銀行監管非常嚴格,處罰力度歷史罕見,違規發放貸款肯定是要被罰的。
我們先來看下一組數據: 截至2018年1月各級銀監部門共披露497張罰單(含2017年作出的處罰決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張,罰款金額合計8.97億元。
去年就有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 武漢一家銀行客戶部女經理范某,為不符合「生意紅」貸款要求的6名客戶辦理貸款共計160萬元,事後造成138萬余元未能收回。范某收取他人給予的好處費4.2萬余元。 最後江漢區法院一審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對范某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違法所得4.2萬余元,繼續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第三種情況是合夥他人騙取貸款
這種情況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材料,假空殼公司來騙取貸款,然後將貸款金額占為己有。 這種情況構成的是職務侵犯罪。
對於職務侵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後,違法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違規貸款你可以躲過一時,獲得一時的利益,但該罰的還是會被罰,該坐牢的還是要坐牢。
D. 銀行違規放貸有哪些情形
銀行違規放貸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包括在辦理發放貸款業務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比如不認真調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資信情況,不檢查借款人的相關資料真實性,隨意評估有失水準,或未經批准擅自發放貸款等。
拓展資料:
1、貸款徵信是什麼?
(1)良好的信用可以為銀行信用貸款節約時間;徵信裡麵包含被記錄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聯系地址等用於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銀行可以直觀的了解到你這個人的信用情況,不需要再多花時間去調查核實填寫申請書上的真實性,幫助貸款人快速獲得借款。
(2)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如果徵信上面的內容反映出你是一個按時還款,履行條約的人,銀行肯定也很樂意借款給你,金額、利率上面也會提高一定的便利。相反,如果你的個人徵信上面留有污點,即便你有房有車有事業,銀行也不可能貸款給你。
(3)貸款人會收到信用提醒,個人徵信裡面如果有借錢不還,逾期付款之類的不良記錄,銀行肯定會對這類人區別對待的,如降低個人貸款額度,貸款時提供擔保或者抵押,提供貸款利率等;同時如果個人貸款過多,已經超出承擔能力。銀行也會格外慎重拒絕貸款。
(4)體現公平性;徵信主要是對個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評估,不論你的出身或者現在累積的財富,信用值越高,可以幫助你獲得更多的貸款機會,徵信中心也會根據你的消費、支付、借貸情況進行客觀記錄,減少了主觀因素影響信用卡辦理、網貸、信用貸的情況出現,這一點對個人而言,都是非常有利的。
E. 銀行違規放貸法院會受理嗎
會受理。
銀行違規放貸屬於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屬於民事性質的訴訟,受法院管理。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刑事責任。法律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企業向銀行貸款流程:
1.向銀行提交企業貸款申請。
首先,在貸前了解好需要准備的相關資料並著手准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表,並將准備好的資料遞交給銀行。
2.銀行受理企業貸款申請並開始進行審核。
這一步其實和借款人沒什麼關系,主要是銀行針對借款人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然後會有信審電話打給借款人,只要留意接聽該電話並回答好相關問題就好,回答問題時態度好一點,給銀行留個好印象。
3.借貸雙方簽訂企業貸款合同。
如果銀行審批通過,會和借款人針對貸款額度、利率、貸款期限以及還款方式等方面進行溝通,溝通好後雙方就可以簽訂貸款合同以及相關的法律文件了。有需要辦理手續的,根據銀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4.銀行發放貸款。
銀行將借款人所有信息收錄後,會根據流程放款。
F. 信貸員違規放貸後果是什麼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G. 公職人員違規放貸如何認定
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要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1、行為人是否違反規定而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如果行為人既未玩忽職守,也未濫用職權,而是符合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人損失的,因行為人對損失的發生既無故意,也無過失,當然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2、造成損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犯罪論處。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H.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的員工借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這種情況屬於非法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