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一、離婚房子有貸款不能直接過戶給另一方,是需要把所有的貸款還清之後才可以對房子進行過戶,可以和對方簽訂協議約定給對方。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B. 我和前夫離婚了,房貸是我的卡,但是我准備把房子過戶給前夫,房貸卡能換成他的嗎
摘要 您好!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分析如下:
C.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可以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無法一次性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貸款銀行,先把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和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的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D.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能過戶給另一方嗎
夫妻雙方離婚了,有貸款的房子,他也是可以過戶的,把房子過戶的時候把這個貸款人也一並過戶了,這就可以了。
E.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能直接過戶給另一方嗎
夫妻離婚,如果共同的財產之一的房子有貸款,是不能夠直接過戶給另外一方的,是需要把房子的貸款還清才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手續把房子過戶給另外一方,而不是僅僅雙方寫一個協議就算是過戶了,需要通過辦理合法正規的手續,才算是真正的過戶到一方的名下。
只要按照正常合法的手續去辦理,這樣就能夠讓雙方以後更加安心省心一點,房產過戶並不是一個多復雜的事情,只要雙方到場去辦理,帶好證明材料去辦理就可以,手續費也不會很貴。
對於雙方來說可以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又讓兩個人彼此沒有任何糾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如果兩個人在離婚後沒有把夫妻共同同財產、孩子的撫養權這些判定清楚,會對以後的生活帶來源源不斷的麻煩,會影響到兩個人的未來感情生活,甚至也會影響到孩子,所以早一點撇清關系都是好事。
F.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怎麼過戶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有4個步驟的過戶手續。分別是: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2、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3、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4、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和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G. 夫妻離婚了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屋,需要還清貸款才可過戶。
辦理按揭房過戶可通過以下方式:
1.
雙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來處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錢幫他還債,然後把房產證要回來辦理過戶手續。
2.
辦理預告登記過戶。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H. 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過戶給配偶嗎
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過戶房產證的,但是可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