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株洲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湖南省范圍內按月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不含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
3、貸款申請人是在株洲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產權人,且購、建房時間在3年內(或房產證在1年內),按規定比例交納首付款,購房合同已備案或自建房主體建造一層以上。以共有房產申請貸款的,其房屋共有權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職業和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每月還款額(含其他債務)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認定標准詳見第3頁);配偶未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繳存工資基數。
5、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並認可貸款合同條款的約定。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額度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