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台灣人怎麼在大陸買房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一次性付款!
分析如下: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交付房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2、以下登記手續作為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等以房屋所在地政策規定為准:房屋發生買賣、贈與、互換、繼承等事實後均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3、一次性付款只需要准備好足量的錢向開發商付款就可以了;
4、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大陸購買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非因生活需要購買房屋或購買非自住房屋均不允許。
5、至於「一定面積」是指多少沒有具體規定,但大部分城市出台的地方政策要求,每個港澳台地區居民或華僑僅能購買一套自住房屋,這意味著如果購買第二套或更多房屋將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二套或以上房屋的所有權不被保護。
(1)台灣人大陸買房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辦理產權證注意事項:
1、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2、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後房與款兩清。
4、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5、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6、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問題。
資料來源:網路:買房
『貳』 台灣人能在大陸貸款買房嗎
可以的。
公積金貸款: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台灣人士的限制較多:根據規定,繳納公積金的主體為各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不含外籍和港澳台職工;而且需連續足額繳存滿六個月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商業性貸款:台灣人士接觸到比較多的是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在簽署購房預售合同或意向書並支付頭期房款之後,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根據目前的房產政策,貸款購買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與三成;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六成,同時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但因目前上海等大城市已經對非本市戶籍人員採取滿足一定條件下限購一套的規定,台灣人士購買第二套房很難實現。
按揭貸款額度最高可達所購住房市場價值的70%,而貸款期限最長則為三十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七十年。例如建設銀行對個人申請住房貸款除上述要求外,還規定借款人須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貸款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叄』 台灣人在大陸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交付房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以下登記手續作為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等以房屋所在地政策規定為准。
一、房屋發生買賣、贈與、互換、繼承等事實後均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3)台灣人大陸買房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合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准、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
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
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
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肆』 台灣人在大陸買房子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後,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託他人代為登記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根據《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購房者必需履行以下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契約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後,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於按揭期,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總值,並以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將保險單交貸款行持有。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買房者不能對房產進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5、每月按時歸還本息,逾期則按天數加收罰金。
6、結清全部貸款本息、罰金和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後,會同貸款行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收回《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及保險單。
所謂按揭是指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一般為30%-50%),其餘房價款向銀行貸款,而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及其相關權益抵押給銀行做為還貸的保證,並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作擔保的行為。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後,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伍』 台灣人上海買房要貸款請問需要出示那些資料
台灣人,需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戶籍謄本,在上海買房需要一年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務合同或在滬就業證或1年且有效的在滬學籍證明,境外人購房自住承諾書。shangeshgh
房產稅可以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簽證或簽注)的且簽發地為「上海」且連續滿三年並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在報稅當天直接申請免徵,若未滿三年要先交納,到滿三年後再申請退。持有B類證件(海外人才引進類居住證)及中國綠卡也可以直接申請免徵。
『陸』 台灣人在大陸怎麼買房
台灣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大陸買房。
2016年2月4日起,北京市《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 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可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
2017年5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台《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用人單位為台灣科技創新人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與其他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6)台灣人大陸買房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為更大程度地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目前住建部正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調研,總結各地出台的在大陸工作台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
2015年8月,福建省住建廳出台了《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支持在閩創業的台灣青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福州、泉州、龍岩等市按此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相繼出台了政策。
2015年9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明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且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灣來滬工作人員,可按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台灣同胞將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
『柒』 台灣人在大陸如何貸款買房
台胞在大陸買房和外籍人士一樣,是可以在中國貸款買房的,可以操作的銀行基本上都是一些外資銀行,比如:匯豐、南洋等。不過辦理方法跟國內人士辦理就有很大不同了,程序和貸款方式都不大一樣、 首先,外資銀行一般只給外籍人士辦理按揭,不管幾個人共有,都必須是外籍人士,按這位留言的朋友的情況,如果是要夫妻共有的話,他的妻子也必須是外籍人士。 第2、信用考察主要是你的稅單和往來帳戶月結單,而且銀行審查資料是有銀行自己來進行的,跟國內由律師來操作有點不同。 第三、貸款幣類:一般是以美元和港幣為主。第四,辦理期限要比國內銀行按揭要長很多,一般要三四個月時間。此外,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貸給你什麼幣種,也要還什麼幣種,而且根據外幣管制原因,必須是現匯還款,絕對不能是現鈔,也就是說,不能拿著美元到櫃台去還貸。最後一點,外籍人士和國內人士貸款的利率也是不同的,外資銀行採用的是跟國際資本市場接軌,採用浮動利率。
『捌』 台灣人在大陸買房需要什麼證件
台灣人在大陸買房的條件
根據大陸有關政策的規定,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大陸購買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非因生活需要購買房屋或購買非自住房屋均不允許。至於「一定面積」是指多少沒有具體規定,但大部分城市出台的地方政策要求,每個港澳台地區居民或華僑僅能購買一套自住房屋,這意味著如果購買第二套或更多房屋將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二套或以上房屋的所有權不被保護。
港澳台機構在大陸設立駐大陸機構的,因辦公需要可以購買房屋。
◆台灣人在大陸買房流程
茲就台灣人/機構在大陸買房的基本流程示意如下: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交付房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款從境外匯入的,買方(個人)應持以下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1.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2.《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明;3.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外個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
◆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及費用
以下登記手續和費用作為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等以房屋所在地政策規定為准。
一、房屋發生買賣、贈與、互換、繼承等事實後均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買方為台灣居民的,上述第(二)項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另外還需提交在大陸的居住地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以及所購商品房符合實際需要自用、自住原則的書面承諾。
買方為機構的,須提交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該境外機構在擬購買房屋所在地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以及所購商品房符合實際需要自用、自住原則的書面承諾。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上述登記申請後,將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登記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並頒發權屬證書。
二、房產過戶的稅、費有下列幾項,但各地不盡相同:
1.契稅:售價(或評估價)X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X3%
2.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購入價)X20%
3.營業稅: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購入不滿5年轉讓的:評估價X5.55%;非普通住宅購入5年以上轉讓的:(評估價-原購入價)X5.55%;普通住宅購入5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X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X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X0.3%
上述第2項和第8項僅在二手房交易中才會發生。
【律師叮嚀】
1.大陸房屋銷售政策隨時可能變動,建議台灣朋友在大陸買房時聘請律師全程提供顧問服務,確保合法購房。
2.若購買一手房(商品房),一定要購買開發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齊全的項目,並在簽訂預售合同後辦理預告登記,確保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
3.若購買二手房,應到房產交易主管部門查詢擬購買房屋的權屬登記信息,不能僅憑房產證的記載判斷房屋的權利狀況。
4.若購買二手房,一般賣方會要求獲得凈房款,即由買方支付房屋買賣過程中需要繳納的(包括賣方需要繳納的和買方需要繳納的)全部稅、費,因此買方需要在購買房屋前向中介機構或律師詢問清楚自己需要繳納哪些稅、費以及大概的數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
(十)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採取實名制,並持有效證明(境外機構應持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駐境內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其來境內工作.學習,經我方批準的證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則辦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產權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