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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加大涉農貸款的措施

發布時間:2021-05-18 20:02:23

『壹』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貳』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叄』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肆』 如何開展信用社存款工作

ОО九年上半年,我縣聯社在市聯社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人民銀行的有效監管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堅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省、市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通過全體員工的同心協力、奮力拚搏,以上年度取得的優異成績為起點,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真抓實干,各項工作又邁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新的成績。
一、總體工作成效
(一)各項存款快速增長,資金實力不斷增強。
至6月底,全縣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達XXXX萬元,較上年末增長XXXX萬元,增長XX%,比上年同期多增長XXX萬元,增量創歷年新高,完成市聯社下達全年任務的XXX%。
(二)信貸規模有效擴充,支農力度不斷加大。
至6月底,全縣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達XXXX萬元,比上年末增加XXXX萬元,同比多增XXXX萬元;其中農業貸款余額XXXX萬元,比上年末增加XXXX萬元,同比多增XXX萬元。1-6月份全縣累計發放各項貸款XXXX萬元,同比多放XXXX萬元;其中農業貸款累放XXXX元,同比多放XXXX萬元,佔全部貸款累放的XX%,較好地體現了以農為主的經營方向。存貸比例為XX%,比上年末增加XX個百分點。
(三)不良貸款實現「雙降」,資產質量不斷提高。
至6月底,全縣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為XXXX萬元,較上年末下降XXX萬元,完成市聯社下達全年計劃任務的XXX%;不良貸款余額占貸款總額的XX%,比上年末下降XX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的「雙降」。
(四)增資擴股力度加大,股金余額穩步增長。
至6月底,全縣農村信用社股本金余額達XXX萬元,較上年末凈增XXX萬元,增長XXX%,同比多增XX萬元,完成全年計劃任務的XX%。
(五)增收節支扎實有效,經營效益再創新高。
上半年,全縣農村信用社共實現各項收入XXX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XXX萬元,其中利息收入XXX萬元,同比增加XXX萬元。各項支出XXX萬元,同比增長XXX萬元;其中營業費用支出XXX萬元,同比增加XX萬元。全縣XX個獨立核算機構全部實現盈利,盈利金額XX萬元,完成市聯社下達計劃的XXX%,比上年同期增加盈利XX萬元。
二、具體工作措施
(一)抓住發展第一要務,開創支農工作新局面。
1、大力組織存款,確保支農資金足額供應。一是大力組織農村閑散資金。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立足農村、貼近農民的優勢,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挖掘農村儲源,鞏固農村存款陣地。二是繼續抓好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存款。對個體戶、私營業主實行存貸款掛鉤的辦法,對在信用社開戶的個人和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政策,從而提高其在信用社存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加大對打工存款的組織力度。針對我縣外出打工人員較多的特點,抓住打工人員過年和因「非典」因素返鄉的時機,大力宣傳農村信用社電子匯兌業務,散發匯兌聯系卡,做好上門服務工作,積極組織打工存款,取得良好效果。通過契而不舍的努力,確保了存款的快速增長,解決了支農資金的後顧之憂,保證了支農資金的足額供應。
2、創新貸款方式,滿足農村合理資金需求。繼續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完善小額農貸的後續管理。根據省辦和市聯社提出的小額農貸工作要「鞏固發展、做大做強做優」的要求,繼續推廣和不斷規范小額農貸的發放和管理。開展了對全縣XXX戶小額農貸農戶的年檢工作。通過提高授信檔次和授信額度,支持誠實守信的農戶,對不守信用的則給予降低授信額度甚至取消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從而不斷提高農戶信用觀念和還貸意識,有效規避信貸風險。對取得小額農貸資格的農戶貸款繼續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切實保證農戶......

『伍』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5)農村信用社加大涉農貸款的措施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陸』 農信社「金融紐帶」催化效應指的是什麼

發揮金融紐帶作用 助推縣域經濟發展
——衡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近年來,衡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充分發揮金融部門職能作用,立足本職,以支持和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己任,進一步加大信貸投入,創新服務舉措,優化信貸投向,強力推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至4月末,全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62億元,比年初增加7.93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到30.5億元,比年初增加0.9億元,繼續保持全省同行存貸規模十強。涉農貸款佔全縣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總額的98%,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湖南日報》連續5年頭版頭條報道了該社的支農經驗。
一、積極搭建銀企平台,擇優扶持優質企業。近年來,該社通過開展授信調查、優惠貸款利率、增加授信額度等舉措,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助力,先後支持100萬元以上的貸款企業78個,現有貸款余額達7890萬元,其中近兩年新增企業貸款3166萬元,累放企業貸款近3億元。在支持的貸款企業中,每年實現新增產值3530萬元,安排就業達2000餘人。近年來,該社認真落實縣委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任務會議精神,積極搭建銀企平台,找准銀企對接點,開發出「企企發」貸款品種,擇優選取100家中小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目前,聯社已上門為95個項目進行了面對面溝通和洽談,為35家企業提供了5780萬元的信貸支持,為29家列入授信的企業授信2.18億元。
二、突出信貸投放重點,大力扶持規模農業。一是突出支持種養大戶發展。對種養大戶貸款,該社積極與縣農業局、畜牧水產局進行溝通,摸清全縣種養大戶數量、規模和區域分布,並擇優進行扶持。該聯社每年累計投放資金近5億元,使全縣各類專業戶和特色種養業大戶達1.2萬戶,產生經濟效益達6000多萬元,並帶動了一批農戶走上致富的通道。如聯社重點支持的西渡英南村和樟樹群益村兩個種豬養殖場中心已成規模化,兩村被評為全省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每年投入信貸資金6000多萬元支持的金蘭、庫宗、洪市、欄壠等9個鄉鎮為重點的優質烤煙產業帶,為煙農帶來經濟效益近1000萬元。通過扶持規模水稻種植,該縣多次被評為「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二是突出支持龍頭加工企業。該聯社對在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有龍頭效應、有發展潛力、有聯動農戶作用的傢具生產、湘蓮和大米深加工業、飼料加工等25家重點骨幹企業進行支持。其中庫宗宏發傢具、洪市德利米業等21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產品已躋身省外。這些企業帶動從事加工配套的農戶上萬戶,年產值達億元以上,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三是支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樹立「大三農」觀念,轉變支農觀念,近三年該社累計投入6420萬元信貸資金,大力扶持羅洪冬棗基地等全縣15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走上健康的發展之路。其中達到市級示範性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有4家,達到省級示範性經濟合作組織的有2家。
三、著力創新貸款品種,全力支持商戶創業。一是拓寬信貸服務領域。近年來,該聯社著重推出了「商戶通」貸款品種,與縣個體私營協會加強合作,全力拓展個體工商戶優質客戶。在每個基層信用社設立了客戶維護人員,主動走訪,加強聯系和服務,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做到有的放矢。目前,共支持個體工商戶22315戶,累計發放貸款39620萬元。二是拓寬信貸服務對象。為解決客戶擔保條件不足、客戶資金需求多樣化的問題。該社根據市場需求推出了「金農」、「金商」貸款卡,憑卡就可以到當地信用社辦理授信額度內的貸款業務,開辦此項業務以來,已經為3500戶優質農戶和1200個體商戶評級授信,有效解決了貸款時效問題,實現了服務和效益的雙豐收。三是創新創業貸款品種。針對農民工返鄉熱潮,該社出台優惠措施,全力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與婦聯合作開辦「巾幗建功」婦女創業貸款、以及開辦了林權抵押、存貨質押等多種形式的擔保貸款的信貸新品種。累計發放創業貸款8700萬元,支持300多名返鄉民工回鄉創業,目前,形成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13家,增加就業崗位1000多個,創造年產值5000萬元。
四、狠抓小額貸款發放,積極支持農民致富。一是簡化貸款審批手續。以「貸款證」發放為切入點,簡化農戶貸款手續。該聯社近兩年共發放貸款證126583戶,貸款證發放率在98%以上。農戶只要持貸款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在授信額度內,可隨到隨貸。二是提高小額貸款授信額度。聯社把各鄉鎮的發展速度與農戶產業規模、信用等級相結合,對優質農戶、種養大戶適當調高授信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滿足了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三是推行利率優惠政策。對授信用戶的貸款利率在應上浮幅度的基礎上下浮10%至30%,此項措施每年為客戶優惠貸款利息近300萬元。四是實行支農責任制。各信用社對信貸員明確了服務區域,支農工作專人負責,並設立了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創新推行「四個一」服務,每個村設立了一塊支農服務公示牌;每個農戶送一張支農聯系卡;包村信貸客戶經理每人一本工作日誌;信用社每月一張監測表。聯社推出包村服務「四個一」以來,支農效率和農民滿意度大大提升。
近年來,該聯社為縣域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同時,也獲得了來自各方的好評。先後連續多年被縣委、政府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先進後盾單位」、煙葉生產「優質服務單位」。先後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標兵單位」,被省委授予「全省農村『三個代表』學習教育活動先進集體」,被省政府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和「省級文明標兵單位」,被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評為「支農工作先進單位」和「十佳縣級信用聯社」,被省文明辦授予「全省公益形象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在2007年人大、政協換屆中,有9人當選縣政協委員29人當選為縣人大代表,得到了廣大群眾的高度認可。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杜新華2011年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和「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摘自網路文庫

『柒』 淺談農村信用社如何支持新農村建設

農村信用社支持新農村建設辦法及措施:
1、農村信用社應按照「擴面、增量、延伸」的應求,進一步延伸貸款對象、額度和期限,使傳統種養大戶、訂單農業戶、進城務工經商戶等城鄉個體經營戶的資金需求都能得到較好滿足,實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因需發放、動態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積極探索其他授信和貸款保險保證等新型信貸產品,把小額農貸授信模式延伸到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業群體,推行評級授信機制,全面滿足農村其它方面的信貸需求。通過科學設計信用指標體系,建立公開透明的信用級評定機制,建立健全農戶信用檔案,取消農戶貸款證和憑證發放的機制,建立農戶小額貸款信用等級發放。對新投放的小額貸款要達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的要求,使小額農貸真正做到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能創效。
2、加大信貸投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信用社應採取「聚集項目、捆綁資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備區域資源優勢、品質好、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大力支持訂單農業,建立「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帶動科技農業、高效農業的發展。積極積極農戶聯保貸款方式,支持農戶聯合體發展農業產業化和區域特色農業經營項目。要通過自主創新的手段,不斷探索成立由政府或經濟組織牽頭組織成立農戶大額貸款聯擔保組織,為大額農戶貸款需求提供擔保,發展區域規模農業經濟。建立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庫,重點支持發展一批從事國家、省、市、區級確定的農業產業化開發經營項目的企業和利用當地資源、經營規模大、帶動較強的大型涉農加工企業,培植大龍頭,創造大品牌,使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有機聯結起來。
3、支持農城鎮化建設,促進農村和諧發展。農村城鎮化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以城帶鄉、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證。農村信用社將大力支持城鄉一體化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積極介入城市和重點鎮、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電、通迅、住房、廣播電視、普及沼氣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村建美好家園。大力支持集體觀光、旅遊、休閑、度假於一身的休閑農業的發展,縮減都市與農村發展的差距。
4、支持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促進打工經濟發展。隨著城鎮化建設加快,生產力的不斷提高,農村重要剩餘勞動力已經逐漸向城鎮轉移。為增強農民自主創業能力,農村信用社應大力拓展創業類貸款。對進成務工發放「打工路費貸款」,為打工農民提高文化技能發放「打工助學貸款」,為打工農民回鄉興業發放「打工創業貸款」,為農民打工提供信貸、結算、咨詢服務,提高農民的打工收入,促進農村打工經濟發展。
5、深入創建「信用工程」,培育文明鄉風民風。農村信用計應科學設計信用指標評價體系,認真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和信用社區的評選活動,大力倡導「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培育誠實守信的文明鄉風民工。同時,農村信用社應加強信貸投放的管理,加快徵信系統建設。要牢固樹立誠信可貸、失信制裁的信貸投放准則,信用戶予以信貸支持和利率優惠,對失信戶予以懲戒,分類制裁。一是停止放貸。對現有的逾期貸款戶,不再注入新的信貸資金;二是加強監督。對於在金融行業有貸款逾期行為的對象申請貸款,均應特別加強監督;三是信貸制裁,對於不講信用的貸款戶,取消其貸款資格畫皮是經濟制裁。對失信到逾期貸款戶堅決按合同規定予以加罰息;五法律制裁。對惡意逃廢債行為,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切實維護誠信環境。
6、積極創新農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支農服務水平。農村信用社應全面推行支農客戶經理制度,實行「包村包片包戶」信貸服務,有條件的信用社應成立支農服務中心,堅持從細處入手,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積極構建與政府、農戶之間定期的信息交流機制,減少農戶生產的盲目性,增強農戶生產的抗風險能力,實現「三贏」局面。

『捌』 什麼是支農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是央行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再貸款。人民銀行從1999年開始發放支農再貸款,原來僅是作為一個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內涵與外延不斷突破,逐步發展成為中國人民銀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工具。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玖』 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在激烈的競爭中應採取哪些措施

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准入條件的放寬,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組織將為新農村建設增添活力,加之民間借貸從台下規范後走上前台,逐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將呈現組織多樣化、競爭交錯化的格局。這種競爭性市場逐步形成並不斷擴大,所有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將日趨激烈。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如何進行策略選擇,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發展趨勢
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是黨的「十七大」中推進新農村改革發展的有效舉措,是農村金融企業提升服務水平、增強競爭能力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支持和促進「三農」發展的客觀趨勢。新形勢下,隨著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逐步建立,農村金融格局將呈現如下變化:
(一)金融監管力度與農村金融市場規范化程度同步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激烈競爭形勢下,各市場主體間出於利益爭奪需要,必將與金融監管部門形成更為緊密的博弈關系。一方面,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戰;另一方面,促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主體間的相互監督。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和同業監督,競爭將逐漸步入良性規范的軌道,尤其是對新興金融主體的監管將得到明顯加強。農村金融的風險防範水平將得到明顯提高,內控制度建設也將得到完善落實。
(二)農村金融機構將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在日漸激烈地競爭形勢下,各金融機構必然將機構、資金、人才向自身優勢業務區域傾斜集聚,以尋求資源配置最優化、經營利潤最大化。通過市場調節,各農村金融機構分工將日趨合理,優勢將得到更加充分發揮。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業已完成,面向「三農」的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的如火如荼,研發的「金穗惠農卡」以其功能齊全、手續簡單、實用性強獲得農民群眾普遍歡迎;農業發展銀行積極拓展支農領域,形成了「一體兩翼」的業務發展格局;郵政儲蓄銀行信貸業務中小額質押貸款業務初見成效;城市商業銀行、國外金融機構面對經濟活躍的鄉鎮金融市場這塊「肥肉」,或者先行「試水」,或者躍躍欲試;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如雨後春筍爭相產生,初露端倪。此外,民間借貸等「草根金融」一旦規范管理,也將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中一支活躍的力量。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建設到位後,當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放、非正規金融無合法地位的狀況不復存在,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的農村金融體系將真正建立,農村信用社面臨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
(三)農村信用社在競爭中成長,農村金融主力軍地位將受到挑戰。競爭中,農村信用社將充分發揮其「人熟,地熟,業務熟」的先天優勢,通過組織形式改革、治理結構完善、服務功能增強、管理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措施,促進競爭能力明顯提升,不斷發揮農村金融市場主導作用。同時,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准入條件的放寬,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組織將落戶農村,加之民間借貸從台下規范後走上前台,農村金融市場將呈現組織多樣化、競爭交錯化的格局。這種競爭性市場逐步形成並不斷擴大後,所有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將日趨激烈,尤其是在業務交叉領域和收益高回報品種上的競爭將更為明顯。但應當看到,競爭將帶來效率,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參與者競相創新金融品種,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擴大資本供給。
二、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現狀
在金融競爭性市場這一競技場上,農村信用社特點明顯、優劣並存。
(一)優勢方面
由於具備分布區域性、設立長期性、關聯緊密性、決策靈活性等特點,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發展中確立了自身的以下幾方面優勢:一是地緣定位優勢。農村信用社是帶有鮮明的機構地方性、分布社區性色彩,與所在地域的聯系更多、更廣、更深,農戶、企業給予情感上的支持。二是客戶基礎優勢。農村信用社紮根農村,網點遍布鄉村,與廣大農戶、中小企業接觸貼近頻繁,長期以來培植了一大批優質客戶,與農村客戶的情感聯系緊密。許多客戶存有感恩心理,金融業務選擇上傾向於支持其成長壯大的信用社。三是信息充分優勢。農村信用社長期處於農村金融市場最前沿,對「三農」情況非常熟悉,對農村經濟特點和產業特色比較了解,尤其是對農戶、企業的信用品質、資金實力、生產經營狀況等客戶信息掌握比較充分。四是機制靈活優勢。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法人,具有決策快捷、傳遞迅速、經營靈活的優勢,這是國有銀行所不具備的。
(二)劣勢方面
由於歷史原因和體制所限,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競爭中存在以下幾方面制約因素:一是傳統的經營方式,主要包括:結算業務、中間業務佔比小,現代化的金融結算方式未能充分、廣泛挖掘利用,以至於不能進行信用社的目標客戶與市場細分的准確定位,營銷能力不強,也不能鎖定高質量的自然人和法人與合作組織等主體客戶;難以充分利用和發揮與「三農」貼近、信息源充分的優勢條件,對
放出資金進行有效控制和風險管理。二是科技手段不強。由於科技人才缺乏,新進大學生員工培訓力度不到位,員工對新設備、新技術掌握能力不足,致使科技運用不夠充分。三是創新能力不足。由於農村信用社多數沒有真正建立信息搜集、調查研究、產品研發中心,對創新重視不夠,導致業務創新步伐落後,直接制約了業務競爭能力的提高。四是管理水平不高。由於農村信

用社幹部隊伍中高素質人才缺乏,加之對現有的管理者培訓力度和層次不夠,導致一些高級管理人員尤其是基層管理者水平不高,經營理念陳舊,對宏觀形勢把握能力比較薄弱等。
三、應對金融市場競爭的策略
農村信用社面臨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猛然加劇的競爭性市場挑戰,既要增強危機感,更要樹立自信心,沉著應對,做到揚長避短,改變劣勢,做強優勢。

(一)抓住「特」字,發揮自身優勢和特色
一是要圍繞發揮農村金融特色,針對農戶、社區居民、企業金融服務的不同需求,開設特色業務網點、服務專櫃,把業務觸角延伸到需求與效益結合處,在機構網點設置上充分體現文化特色和人文環境,充分發揮信用社獨有的網點優勢。二是在保障農戶、社區居民、企業基本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將機構、網點和人員向金融需求旺盛、區域信用優良、網點效益明顯的地區或地帶集聚,甚至開辟新的營業網點,以此打造一批高檔次、高標準的「精品網點」,不斷提高網點資源的配置效益。

(二)「源」於「農」入於「農」,切實提升社農雙方的依賴度
農村信用社是新農村建設的助推器,「三農」發展又離不開信用社的金融紐帶作用,兩者之間可謂魚水情深。改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環境,關鍵的一點是落實深入「三農」的「主人翁」意識,讓「信用社是農民自己的銀行」的觀念深入人心不動搖,打好群眾基礎。吸引農戶入股,完善信用社的權力體制,區別社員與非社員的貸款待遇,廣泛言路,不斷提高信用社的日常管理水平。同時,建立穩固的客戶群體網路,暢通聯系合作渠道,把目光瞄準「三農」、涉農小(中)企業,守住屬於自己的這片陣地。

除此之外,還要切實增強農戶的守信意識,從經濟和道德上提高農戶的違約代價,給農戶製造自覺的還款氛圍。通過經濟手段,給「違信者」以高利率、高貸款准入等懲戒,加大「違信者」違約成本,確保貸款良性回收。在道德層面上,通過加大誠信宣傳,讓農戶明白對信用社違約就是對全體信用戶的違約,侵害的是全體信用戶的利益,這樣就會在無形中就提高了「違約者」道德成本,利用輿論的壓力,創造合諧的信用環境。
(三)求新務實,不斷提升業務創新發展能力
農村信用社要剖析市場、分析客戶的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手續合法的基礎上,大膽更新金融發展理念,大力開展金融業務創新。一是創新金融產品,開發出以貼近農戶與農業經濟實體需求的金融產品,包括:農民理財工具、農民卡類業務產品、百萬農戶致富工程貸款、出國勞務貸款等。二是要加快服務方式和業務工具的創新,不斷簡化業務程序和手續,依照客戶不同層次提供差別化、個性化服務,根據客戶不同實際風險實行貸款市場定價,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推行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方式,力爭通過便、利、親服務吸引客戶。三是加強市場分析和研究,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細分服務。在競爭性市場已經形成的市縣城區和競爭性市場暫未形成的農村地區,針對市場競爭性與非競爭性採取不同的競爭策略和競爭手段,逐年推進非競爭性地區的市場競爭措施,形成穩步推進、步步為營的競爭步伐。四是要緊貼新農村建設對金融的巨大需求,圍繞「農民想什麼,信用社提供什麼」,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功能,讓農民享受到各類金融服務,提高農民生活品質。
(四)科技興社,挖掘運用現代金融技術成果
一是積極地招引一批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現有人才加強科技培訓,出台激勵措施推進科技創新,讓科技成為業務拓展的動力,員工智慧化作事業發展的資本。二是注意科技成果的轉化和運用,加大科技裝備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運用現代文明成果服務業務發展。三是加快業務網路建設和信用卡業務開發以及異地結算、銀行匯票等結算功能的增強,條件成熟的地區開通國際業務,拓寬中間業務收入渠道,加大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以此拉長業務短腿,更加全面地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競爭。
(五)強抓管理,健全完善內部科學運行機制
一是要及時轉換經營策略,確立「立足城鄉、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把業務重心對准三農,堅決摒棄「去農化」傾向。二是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職能,達到相互制衡、相互協作、相互監督、民主管理、科學管理的效果,防止
「一言堂」現象發生。三是進一步明確以支農服務為己任和生存之本,建立勞資改革等有效的激勵措施,調動全員參與存、貸「兩個市場」開拓的積極性,確保信用社在農村競爭性市場中的存貸業務份額同步增長。四是在「增收」的同時注重「節支」,通過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和非盈利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產盈利能力。五是建立健全主要管理制度,落實檢查監督、監察審計、按章處置等約束措施,切實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各類風險的發生。

(六)以人為本,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銀監會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的指導意見》不僅明確了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的方向、目標和要求,而且成為今後一段時期內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的指導性文件。實施人才戰略,改革用人機制,培養復合型信合隊伍。根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觀點,人是第一生產力。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形勢下,誰握得「人脈」,誰就會在競爭中佔得先機,佔得鰲頭,就會把握住市場的脈搏,爭得主動權。具體工作中,要搞好對現有員工的培訓,豐富培訓內容和形式,特別要加強對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專業人才的培養。發揮崗位輪換作用,加強學習交流,鍛煉人才隊伍,培養一批熱愛信合事業、專業知識全面、會經營、懂管理的各層次專業人才,讓高素質人才脫穎而出,盡快充實到管理人員隊伍中。進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制定靈活性、流動性用人新機制,努力營造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做到「幹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對新業務發展需要的高學歷專業人才和技術人才,要保證進得來、留得住、幹得好,給予充足的發展空間,營造和諧發展氛圍。同時實行「幹部員工淘汰制」對那些因循守舊、不幹實事、忠誠度低、業績差、常違規違紀的幹部員工要給予經濟、行政處罰,影響惡劣的,要堅決清理出信合隊伍。
總之,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形勢,農村信用社只有急流勇進,主動出擊,才能在競爭中獲得先機,牢固樹立農村金融主力軍大旗,立於不敗之地。

『拾』 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涉農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貸款明顯不足。由於涉農企業大多規模小、微利經營,抗風險能力差,農村信用社擔心形成新的貸款風險。因此不少農村信用社明確限制對此類企業的貸款。實際工作中,不少農村信用社為防範信貸風險,在貸款投放上從原來的「壘大戶」又走上了另一個極端,基本上只發放農戶貸
款。這種「撒胡椒面」的貸款管理方式,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信貸風險,但難以發揮貸款規模效益,根據目前農民生產經營對資金的需求特點,也必然造成信用社大量的資金閑置。

(二)部分支農貸款投放不盡合理,對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效果不明顯。近年來,支農貸款投放雖逐步得到調整,但投放中「唯農、偏種、重糧」和「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
運營模式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轉變,貸款投放仍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購買化肥、種子、農葯等農業的生產經營,對效益較高的新興高效農業、農業龍頭企業、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貸款投放仍顯不足,使支農資金的運用效率下降,支農貸款使用效果不高。

(三)農村信用社推行小額農貸、農戶貸款證的廣度和深度需進一步拓寬。表現在:一方面,目前農村信用社實際發放小額農貸的數額小、期限短,難以滿足一些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戶規模化、專業化養殖和生產周期長、見效慢的農業生產項目開發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核發農戶貸款證的覆蓋面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對支農資金的合理需求。

(四)目前普遍缺乏具有法律規范的農戶擔保組織體系,限制了農村信用社對農業產業化,貿、工、農一體化及科技型、創新型農業的推廣和支持力度。因找不到可靠的貨源,部分農村信用社資金出現閑置,存貸比例偏低,影響了資金的有效使用,有的信用社跨區域在城區拓展業務,甚至集中資金在城區與商業銀行爭客戶、搶市場,導致農村資金非農化的流失。

(五)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的嚴厲的貸款責任追究制和嚴格的貸款條件限制,制約了基層信用社支農的積極性和農戶對貸款的需求。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實行了嚴厲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要求新增貸款必須保證100%收回,否則對信貸員實行停薪收貸、下崗清收,致使一些信貸員寧可不發放貸款,也不願丟掉飯碗。對農戶提出的貸款需求普遍過於謹慎,同時,貸款方式也比較單一,條件嚴格。為保證貸款100%收回,雖然人民銀行三令五申要求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實行貸款證制度,但目前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貸款主要仍採取質押、「聯保」兩種方式。

(六)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欠缺,影響了信貸支農服務內涵的延伸和拓寬。許多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知識面窄,市場信息不靈,對農業方面的新科技、新產品了解不多,以致出現對一些創新型農業項目不敢支持,對一些市場前景不明朗的項目不敢支持,客觀上影響了支農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七)國家對「三農」的優惠政策沒有得到很好體現和落實。如在利率執行上,人民銀行規定的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對支農貸款原則上可不浮或少浮。而多數農村信用社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利益趨動,往往僅對入股的社員按股金額度檔次區別執行了少浮10-20的優惠利率,對其他農戶貸款不分用途一律一浮到頂。

(八)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政策的某些局限性,弱化了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作用的充分發揮。表現在:一是在再貸款的管理上,明文規定其用途只能用於農戶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和農村消費信貸,沒有涵蓋農村的多種經濟成分;二是在支農貸款的期限管理上,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一年,不適應農村多層次、多種類經濟發展對資金需求周轉的規律;三是在利率是否可以浮動上,規定的含糊、靈活,農村信用社可執行也可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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