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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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叁』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需求和供给分析
1、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情况
央行研究局近日发布报告指出,今年前四月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3%,增幅比去年同期减少16.2个百分点。这一数据变化说明,国内个人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的势头得以缓解。随着宏观调控的实施,一些投机和投资需求被抑制,房产需求逐渐向自住需求转移,直观表现就是相关数据的下调,比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等指标。目前我们的房产需求增长是相对过快的,一定程度的下降表明市场正在向理性方向发展。
2.影响个人住房贷款供给的因素
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行 ,个人购买住房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由于购买住房需要大量的资金 ,这就使得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已经成为解决购房者资金不足的主要途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 ,个人住房贷款出现了逾期及欠息现象 ,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笔者在此着重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潜在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及对策。一、外部风险因素1、个人信用风险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自然人 ,因而其个人的信用程度尤为重要 ,而这一点恰恰是银行无法掌握的 ,首先银行对于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
3.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供给情况
第一,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上升,但经济适用房投资仍然滞后。2006年、2007 年,全国房地产投资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尽管2007年政府强调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是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比重仍未有显著上升,大约为住宅完成投资额的5%左右。
第二,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高于竣工面积,住宅施工面积增速放缓。2006年以来,尤其是200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高于竣工面积,2006年的销竣比为1.14左右,而2007年销竣比则达到了1.3,显示供给与需求间存在较大不平衡,这与2006年以来住宅施工面积增速放缓有着直接联系。同时,虽然从绝对值上讲,2007年住宅施工面积不断扩大,但是增速较慢,所以2008年住宅供给依然不容乐观。
第三,房地产企业资金比较充裕,银行贷款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企业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比重则出现了较大的增长。
『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伍』 个税新政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的扣除问题
新个税只说了本人或者配偶的情况。
如果是本人或者配偶婚后首套房贷款可以由一方扣,如果婚前各有一套贷款,婚后可以选择一套房子抵扣。或者各自抵扣百分之50。
首先,房产贷款是你父亲的贷款,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只有你自己的贷款支出才能抵扣你自己的个税。
另外,你跟你父亲也没有说可以指定谁去扣个税的说法。
无论怎么操作,你父亲都不能享受了。写在你名下,贷款你自己还,也只能抵扣自己的
不明白可以追问,望采纳
『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 怎么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从个人所得税里抵扣的,不是直接从应收税款里减免,是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总额中减免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抵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柒』 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是什么意思
是指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依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相关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7)住房附加贷款消费扩展阅读: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