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已经有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再买房用商业贷款算二套还是首套
买的是第几套房子和你用什么贷款没有任何关系。你贷款或不贷款房子的产权(或部分产权)是你的。
『贰』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完。再买商贷算二套房么
还算第一套房,对第一套房的认定是是否有没有还清的房贷.所以第一套房款还清还可以以"第一套"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优惠贷款(基准利率七折优惠).
『叁』 是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划算,还是第一套房用商贷划算
第一套用公积金贷,第二套用商贷款划算。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般是可以按照首套房计算的,首套房计算就是按照首套最少2-3成,利率基准计算;但是需要在您有购房资格的前提下才行。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差别在于利率差别,一个6.55%,一个4.5%;相差2.05%。
还款方式还是等额本息,每月还款相同。
还的信息最少,自然是公积金。年限当然是越短,利息越少。
年限而言,6年的话,公积金月供在3174.81元,如果可以承受,则最少利息。
总还款3174.81元*72月=228586.3元,利息就是28586.3元。
如果商贷 6年,月供3366.75
总还款3366.75元*72月=242406元,利息就是42406元。
7年的话,公积金月供在2780.03元,也是利息较少的。
总还款2780.03元*84月=233522.5元,利息就是33522.5元。
如果商贷 7年,月供2974.73
总还款2974.73元*84月=249877.3元,利息就是49877.3元。
显然,商贷6年,比公积金贷款7年的利息还有高。
所以首选公积金,年限你自己根据承受能力决定。
『肆』 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和商业贷款第一套房,哪个划算
不论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按目前政策,应该都算是第二套房。按目前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即使不上浮也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不止10%。所以肯定还是公积金贷款合适
『伍』 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商业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房
算第二套房,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所以,只是名下有贷款,再次贷款都算第二套房。
(5)公积金贷款后商贷算一套还是二套房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陆』 请问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房还是算第二套房
现在的商业贷款是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只认房不认贷。如果现在名下没房,就可以算首套。
『柒』 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用商贷,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只要在自己名下是算第二套房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5、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公积金贷款后商贷算一套还是二套房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