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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设置消费贷款不良容忍度

发布时间:2021-07-29 16:05:07

㈠ 农行不良贷款容忍度及措施

你就别考虑容忍度了,欠一天也是逾期能还就赶紧还上,在银行挂呆账你这辈子在中国什么都别想干了

㈡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新发放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是多少,有什么规定,那年的文件上有明确注解

今年的公司类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是2% 领导开会说的 个人类贷款应该也一样

㈢ 如何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的确定
结合当前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状态、贷款质量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分析,其实际不良控制率应予上调,但在具体管理中应体现指导性、差异性和动态性。
结合实际风险水平测算基准线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应与企业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重点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当前小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经营不确定性大、生存空间狭小,对其增加投放后,信用风险将相应增加;二是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的逐步改善,包含了加大核销力度和对小微企业选择性抑制投放的因素,现有不良率未能完全反映以往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三是目前存量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中,次级、可疑、损失类的比例约为4∶4∶2,相比其他贷款形态偏下,此外关注类贷款比例为2.56%,也存在向下迁徙可能,因此其账面不良贷款水平已经偏高。据对四地市235名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问卷调查,依据其经验判断,认为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3%~5%的109人,认为应控制在5%~10%的7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6.38%和33.19%;认为应在3%以下的人数较少,而认为应在10%以上的仅有4人。据此推算,小微企业整体不良贷款率可以控制在5%左右,高于四地市现有水平1.3个百分点。
区分产业类型确定不同档位
由于经营环境、特点、盈利、竞争等方面的差别,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状况各异。如从四地市情况看,不良贷款率从高到低分别为:其他行业企业、涉农企业、生产类企业、流通类企业、高新类企业、服务类企业。因此,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不能一概而定,而应结合其所在行业的风险特点分类、适度确定。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人普遍认为涉农、其他行业贷款风险偏高,服务类、高新类、流通类企业贷款风险偏低,而生产类行业贷款风险居中,同时多数被调查人认为各行业实际不良率高于目前水平(见表1)。
依据地域及机构特点实行差异管理
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水平的地域差异较为明显,从四地市情况看,经济较为发达的廊坊、唐山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和1.68%,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邢台、衡水不良贷款率则高达6.36%和9.41%,说明地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贷款投向结构不同,对贷款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不同的地市、县域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容忍度标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大、消费水平高、业务空间广,易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不良贷款率应偏低;反之,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大,应相应放宽容忍度标准。与此同时,不同类别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四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农发行和农村中小金融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明显偏高,其中农发行达到了25.49%,而其他类别机构则均在1%以下(见图2)。分析差异原因,主要是贷款投向侧重和信贷管理水平不同所致,如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中涉农贷款数量较多,则形成风险可能性更大。结合产业分析认为,涉农类、生产类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的机构应设定较高的容忍度,而其他机构则可以相应偏低;此外,信贷管理偏于粗放、风险管控能力较低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目前应设定较高的容忍度。
按照小微企业发展走势实行动态控制
从四地市银行业近年情况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2011年9月末不良贷款率为3.74%,比2010年末降低2.53个百分点,比2009年末降低6.54个百分点。基于目前数据,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后,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将进入2~3年的上升期,而随着小微企业经营形势不断改观、银行业专业化经营能力持续增强、社会诚信环境有效改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会出现逐步下降,最终回归为等于或略高于其他贷款不良率。如银行业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则这一过程会更快。因此,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应实行动态控制,即在未来1~3年设定较高的容忍度,而在此之后则应视情况逐步下调容忍度标准~

㈣ 如何理解农户不良贷款之“容忍度”

就是信用度底的那种基本,以及还有其他一些原因的, 或者是你找律师问下具体的原因,

㈤ 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这是什么意思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金融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财税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一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二要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三要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研究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四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㈥ 最近金融行业颁布了什么政策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㈦ 银监局金十条具体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金十条
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2]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

金十条
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

金十条
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条
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3]

㈧ 不良贷款容忍度如何计算

??
这个不是计算的吧?
首先外部银监会给个容忍度
如果银行内部设计容忍度,通过数字计算吧,原理是设定不良贷款比例是X%,假定贷款利率是10%
利息收入刚好覆盖贷款本金损失时,这个不良率就是容忍度
(1-X%)10%=X%

㈨ 贷款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后增量小额农贷不良贷款容忍度是多少

信贷风险管理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如何准确把握和有效防化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的授权操作与内控自律制度建设严重不适应性,不少银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和行为偏差,以致信贷资产不良率还处于高位上运行。
要想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杜绝不良贷款的再次大量发生,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不良贷款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哪里?不良贷款产生的责任主要在于银行吗?但凡有一定信贷工作经验的人都会得出结论,不良贷款的产生,最直接和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和个人(借款者)信用的缺失。在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的今天,借款者缺乏还款意愿,银行又能追究借款人多少责任?因此,加快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已是迫在眉睫,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商业银行控制不良贷款的根本措施。
在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和商业银行关联最为密切的是客户的信用评级。建立企业和个人评级制度的具体做法如下:由我国各级政府出资,制定出市场化管理的模式,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联合,汇总金融记录,建立金融信用制度,在此基础上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汇总其他信用记录,如纳税情况等,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应包括:相关基本资料、违约记录、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企业经营水平和市场前景等要素。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信用等级应每年进行调整。
二是建立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在我们国家的企业管理中,企业文化的重要作用基本上是被忽略的。企业文化是指作为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被企业多数员工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事实上,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起到了导向和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思想,激发员工斗志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用先进的企业文化进行管理,是优于靠人管理和靠制度管理的最高层次的管理方式。
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文化,信贷人员比较容易形成自己的信贷价值取向。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是硬约束,先进的信贷管理文化是软约束,正是这种软和硬的结合,使欧美银行多年来一直很好的控制了信贷风险,不良贷款率一直保持较低的水平。事实上,近些年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正在尝试创建自己的信贷管理文化,也陆续形成一些基本观点,如“再高的收益也不能弥补本金的损失”,“最大的风险就是缺乏风险意识”等。
三是加强控制信贷风险的制度建设。
首先是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批制约系统和风险检查制约系统。一是,信贷委员会和信贷管理部行使“信贷制度制定权”,负责制定、修改银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的标准和流程、设计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和审查模式、界定银行系统内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审批权限,并负责对以上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信贷业务市场部和信用审查部行使“贷款发放执行权”,信贷业务部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跟踪管理,信用审查部负责贷时审查并向有权审批人做出报告。三是,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保全部门行使“风险贷款处置权”,负责对不良资产的清收管理。
其次是建立直观科学的风险预警指征体系。一是,建立企业的承贷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最大限度所能承担负债的能力分析,控制企业的贷款规模,可以有效抑制借款人投资膨胀欲望,减少信贷资金被其直接或间接移位现象的发生,降低贷款风险度。二是,充分运用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搞好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企业的盈利能力从长远看,是决定贷款安全性的根本。四是,加强贷款客户的综合贡献度测评分析,根据客户依据其信用和贡献状况而做出的授信先后顺序及满足程度的差异,对贷款客户评定授信等级,并据以进行贷款投放和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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