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不还属不属于诈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即属于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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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贷款不用还也有人信镇江扬中警方破获贷款诈骗案
我们自己建立了一个平台,在我们这个平台上贷款,不但不要利息,连本金都不用还。”如果听到这样的广告,你会心动吗?昨天,记者获悉,扬中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
看似简单的陷阱,却有十几个人在短短的8天内找到骗子团伙,想借这“不用还”的贷款,其中4人被骗8000元。
据警方介绍,今年6月底,骗子团伙中的文某(女)得知扬中的一个朋友缺钱想要贷款,于是便联系到了数年前认识并一直在做贷款业务的朱某和张某。
7月1日晚文某等三人来到扬中,找了一家宾馆住下并合计着靠贷款骗钱。文某负责拉“客户”,张某负责登记“客户”个人信息,朱某负责在“客户”的手机上下载软件并贷款。
在文某扬中朋友的介绍下,很快就有“客户”上门了。3日下午,一个50多岁的“客户”袁女士找到他们,想用他们“不用还贷款”的平台买一部手机。
于是朱某便使用袁女士的个人信息在正规的购物网站平台注册并零首付购买了一部价值5288元的手机,并骗她买手机贷款的钱不用还,但是需要交2000元的“平台手续费”给他们。
7日上午,袁女士拿着骗子团伙在购物平台帮她购买的手机,来交约定好的2000元“平台手续费”。尝到了“甜头”的袁女士还带来了她的朋友。
这一次,骗子团伙又找了某个快速贷款APP平台,用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给她们每人办理了3000元的贷款,并收取了每人1500元的“平台手续费”。并叮嘱她们,如果有人打电话催还贷款,不用理会就行。如法炮制,文某等人顺利骗取了4名受害人共计8000元。
8日上午,正当文某等三人打算离开扬中逃之夭夭,不料却在市区某宾馆门口被扬中城东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目前,文某、张某、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Ⅱ 恶意不还贷款是否违法,算不算诈骗,
恶意拖欠银行贷款会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银行会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诈骗则要看具体案情,如果是通过欺骗等手段贷款的则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是合法手段贷款,但是通过欺骗手段不想还贷,则可能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Ⅲ 消费贷款算诈骗罪吗
1、消费贷款,是贷款的形式,与诈骗罪无关。
2、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3、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Ⅳ 在银行的贷款一直还不上属于诈骗吗
不属于。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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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Ⅳ 银行贷款没还,构成诈骗罪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刑事责任;对于贷款到期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偿还,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认定,而应按借贷纠纷处理。
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如下 :
第一,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第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第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
第四,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因为贷款诈骗犯罪与一般借贷民事纠纷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必然通过一定行为表现出来。
贷款诈骗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Ⅵ 贷款还不上算诈骗么
夫妻共同开公司,贷款买车。公司破产,没有长还能力。算不算诈骗。
Ⅶ 信用贷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信用贷款不还,属于诈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7)消费贷款不还算诈骗吗扩展阅读:
信用贷款不还属于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犯罪中的重要的特征。
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经过发款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催收而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是可以按照非法占有为目的判罚的,属于诈骗。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