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二套房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可以首付20% ,混合贷款(就是公积金+商业贷款)首付30%。两者细化情况分为以下:其一:纯公积金贷款是首付最低20% ,但是要求其他剩余房款只能通过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70万。就是说如果你只想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房屋总价不能超过88万,首付20%就是18万,其余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70万就可以了。
其二:混合贷款最低首付30%。我们简单设定你买的房子是200万,远高于88万。所以你们只能通过混合贷款,首付30%就是60万,剩余140万需要组合贷款。理论上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足够公共金可以贷款70万,那么剩余70万就是商业贷款。所以,你想的基本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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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各利率分别是多少(
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三大变化
2010年可谓是实至名归的房地产政策“调控年”,上半年,由“国十一条”引发第一轮调控,“史上最严厉新政”出台。下半年,首套房首付上调、加息等政策陆续出台带动了第二轮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经历了一年的调控政策后,那么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又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首付最低30%
优惠利率调至八五折 房贷市场政策变化之一,即9月份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统一调至30%,之前90平方米首付20%的优惠取消。紧接着,各银行将首套房优惠利率不约而同地调至八五折,彼此“心照不宣”。首套房首付和优惠利率折扣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需求。 而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贷款政策上,并没有一刀切的从紧,仍然以90平方米为界,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最低可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最低首付30%。
变化二:商业贷款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政策
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 2010年房地产贷款市场又一出镜率极高的词即“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于今年7月份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变化三:三套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停贷
在三套房贷款上,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没有像首套、二套房贷款那样“各行其是”,而是在贷款步调上达成一致,对第三套房严禁发放贷款。同时,严格按照“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两套全款住房且未出售,或是借款人名下有过两次贷款纪录的情况,无论贷款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都无法使用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三套房的停贷直指投资投机型人群,使得宏观调控政策从真正意义上能够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对平抑北京过高的房价走势较为有利。
编辑本段2010年最新贷款基准利率表
今年10月20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上房贷利率由原来的5.94%上涨到6.14%,多数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都是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贷款利率。
编辑本段2010年二次加息后人民币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编辑本段2011年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85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6.65
五年以上 6.80
三、贴现
贴现 以再贴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❸ 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贷规定
夫妻双方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数额可按所购住房价款的7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单职工贷款数额按购房价款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交缴的,按夫妻双方个人帐户储存余额的10倍核定。
❹ 购买二套房的二手房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 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担保申请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