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消费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主要防范四个方面,即: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具体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
2、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银行操作方面
1、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
2、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贷款者,在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前应该先对自己的购买能力、购车情况、保险条例以及贷款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考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2. 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
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户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
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3. 个人经营性贷款与个人消费性贷款两者在风险预警调查中的共通点有哪些
其实是一样的,只是个人经营贷主要针对企业法人,消费贷是所有人都可以去做的
4.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主要依据什么作为会计确认方法
贷款风险分类法主要依据的就是公允价值法。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就是根据公允价值法。
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确认方法:
1、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其优点是:客观和便于核查。历史成本法认为,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无坏账风险,按该方法反映的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没有偿还的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
历史成本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②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
2、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若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它不必对成本进行摊销。
市场价值法的优点主要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而不必等到资产出售时才能知道净资产的状况。
市场价值法的缺陷。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其次,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市场价值法不能广泛用来对贷款定值。
3、净现值法
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承认。因此,若一笔贷款发放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即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本金。贷款的利率和折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而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净现值法较理想,但难以在银行中广泛应用。
4、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法是指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价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信息,按风险原则对贷款价值做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
5. 请问做综合消费贷款要如何调查客户,如何排除风险
考察流水,收入情况,能还上贷款就行了,有抵押物怕什么呢
6. 消费贷款我如何识别优质客户 抵御风险
根据银行的个人征信来识别。或者说名下有房有车都可以。谢谢
7. 中邮消费金融贷款的审批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
中邮消费金融主要是根据你提交的材料与个人征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都是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每个人都不定的。
8. 消费贷款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根据我国现状,消费贷款各个环节中最薄弱的是哪个。
偿债能力评估,多用公式,原理,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