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贷期限是30年,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 我买房贷款30年还清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吗
可以,这是国家的新政策,不过应该是你的首套房哟
3. 为什么贷款利息的增值税额不允许抵扣
老百姓把钱(1万元)存银行,1万元成了银行的钱,老百姓失去了1万元的所有权,但是买到了银行到期付(1万元+100元(利息))的债权。到期后老百姓实现债权,得到1万元+100元,(银行付出1万元+100元收回债权)。老百姓的这种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销售的产品/成本为(1万元的货币所有权),销售收入/销售额为(1万+100元)的债权,实现利润(100元)。此项行为有产品、有销售、有利润,所以是一项经营活动。此经营活动的成本/原材料:1万元,销售额/销售收入为:1万+100元,100元利息是收入也是增值额,应当交增值税。增值100元,交税100×6%=6元。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10000×6%=600元,销项税额(10000+100)×6%=606元。同样求得应纳税额:606-600=6元。
老百姓拿到100元利息,跑到税务局交606元增值税,得到税务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100元,增值税额606元。但是由于老百姓没有进项,所以606元销项税全部由老百姓承担,老百姓计算一下:得到利息100元,交税606元,算下来亏损606-100=506元。(老百姓一听口吐白沫,两腿一蹬,就挂了。如果幸运没有挂的话就会非常生气:本来利率跑不过通货膨胀,本来利息实际上就倒挂,还要交税,不存了,银行于是得不到钱了,企业就得不到资金了,经济就崩溃了。所以不能收老百姓存款的增值税)。
当银行存款到期老百姓向银行取钱时,银行对老百姓说:我要发票,还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是经营行为,我也是经营行为,要交税,要抵扣增值税,你必须给发票。老百姓就把税务局给的发票给银行,银行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书:发票金额10100元,税额606元。
银行吸收老百姓存款(1万元)后以更高的贷款利息卖给工厂客户,银行付给老百姓1万+100为银行的原材料,客户到期后向银行付出(1万+500元),(1万+500元)即为银行的收入,中间差400为银行的利润,也就是中间的增值,银行增值400元,计算销项税额:增值额400×6%=24元。采用抵扣法计算:销项税额:(10000+500)×6%=630元,抵扣进项606元,求得应纳税额同样得出630-606=24元。
在现实中由于老百姓不交增值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银行也得不到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抵扣,所以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就只好以全部利息收入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有人就会说,这不银行吃亏了吗?光有销项交税没有进项可以抵扣,银行这样不吃亏吗?银行不吃亏:银行的利息收入很高,即使销项税额很高,即使缴纳的增值税很高,剩余的部分也很可观。就像小规模纳税人,从来不抵扣,但是也都是赚钱的,并没有因为没有进项抵扣而亏损。
这是我憋了好一阵子想出来的,不知道正确与否。
总而言之为什么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的设计理念是上一环节缴纳增值税,由下一个环节允许抵扣,目前存款利息收入不计算增值税,贷款的利息支出产生的增值税也就不允许抵扣
4. 为什么购进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务局解释因为存款利息不征税, 但是贷款途径不都是从银行啊,如果从
这不是很明白吗?因为你存款取得利息国家不征你的税,一样呀,你从银行贷款,不就该不能抵扣吗?不然,你想抵扣,国家对你的存款利息收入也该征税了。
5. 商业贷款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个人所得税是因取得收入而应缴纳税金,支付贷款利息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关。
6. 贷款利息增值税能抵扣么
不能,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
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如金融投资、房地产等),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若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但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
7. 房贷可以抵个税吗
买房是可以用房贷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30年贷款不能享受税务抵扣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8. 住房贷款税务扣除
还在按揭中的房子目前有多间银行是可以再抵押贷款的。
随着银行审批房贷进一步放缓,中信、农行等多家银行推出的“房抵贷”悄然升温,最高额度可达到房产评估值九成。
据了解,“房抵贷”申请人只需将名下的自有房产,以最高额抵押形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审批成功后,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申请人可多次循环使用贷款资金,以用来满足个人及家庭装修、留学、旅游、购车等消费需求,最长期限可达30年。
不论是住宅还是商用房、按揭还是全款、一手还是二手、现房还是期房,均可申请“房抵贷”。“不用结清已有的按揭贷款,银行会在授信额度中除去房贷余额,其余部分可供客户做消费贷款使用。
9. 房贷不是用公积金贷款是不是不可以抵个税
可以,只要是贷款买房就可以用偿还银行的房贷利息进行个人抵扣个税。
1、出售房子,不满五年或不是家庭名下唯一的,需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差额=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原值-原契税-网签价×10%-贷款利息。卖方可以凭借款合同、贷款还清确认书、贷款还款明细三种必备材料,帮助买方抵扣个人所得税。
2、房贷利息抵个税:房贷利息,即当初购房时因为贷款而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它与贷款类型、贷款金额、贷款年限有关。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的简称,对于不满足“满五唯一”的住宅再出售,需要按照差额征收20%的个税。也正是因为计算“差额”要减去“房贷利息”,所以有了房贷利息抵个税的说法。
3、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9)30年贷款不能享受税务抵扣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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