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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个人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2-07-09 11:25:37

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毕业论文可以参考什么书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的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2. 关于金融方面的《我国住房信贷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的论文怎么写啊

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及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战略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力n快和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居民购房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巨大。作为成长性和厚利性的个人金融产品,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业务。在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其自身积累的风险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特别是不符合大数定律的群发性“假个贷”风险的屡屡曝光已经引起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家商业银行也使出浑身解数对“假个贷”进行排查和化解。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防范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粗浅看法。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定义

目前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主要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或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向银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个人住房信贷操作实务中,碰到的“假个贷”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从“假个贷”给银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对“假个贷”的形式进行归纳:

①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假个贷”。这类“假个贷”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项目公司因项目运作不成功,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骗取购房人和银行资金的“假个贷”。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对项目的后续建设置之不理,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给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筹集资金进行炒房,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交易、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假个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获利后进行提前还款,如炒房失败则携款潜逃。

②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假个贷”。这种类型的“假个贷”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在建项目多、后续资金不到位,或销售虽好但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到位、项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须支付,于是就以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解决资金短缺,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的形式变假为真。还有部分开发商不出于购房人的真实购房意识表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借用关系人如公司内部职工、或花钱雇用民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公司为其出具虚假未实际支付资金的首付款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并且告知其应对银行面谈的技巧,从而轻松套取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后续贷款归还由开发商统一转账或存入假借款人开立的归还贷款的账户中由银行按委托协议进行扣款。

③债权债务抵冲的“假个贷”。如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之间的纠纷,通过房子的抵债,债权人再将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典型的是开发商将房子抵作项目施工队的工程款。目前虽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带料施工早已成为“行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因为资金紧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往往会将房子作价抵作工程款给施工队,施工队就拿抵债的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进行变现,在房子找到新买主后或转按或提前还款。由于施工队的流动性很强,一旦在当地的工程结束没有新的项目,施工队便会逃废债将房子留给银行进行处置。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分析

剖析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发现,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软”管理和预销售制度的缺陷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而银行内控不到位又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门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成千万乃至上伍元的资金。住房的生产销售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行政部门“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实施,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地方行政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低。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5000万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800万元,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注册资本100万元。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一规定直到2004年才变更为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过低的入门门槛和项目资本金制度使得绝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经验不足的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为后续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偷税漏税和商业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②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专户,由银行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由于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行政部门没有在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架设“防火墙”,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支用自己账户的资金,银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导致的结果是这一制度形同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任意支用预售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广大购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

③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它又属于资源消耗型行业,它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十分敏感,从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发现,每一轮的宏观调控,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房地产行业。追根究源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先天资本积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都是以1000万元左右的注册资金来运作总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在面临资本市场门槛高、房地产信托基金条件苛刻且规模小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筹融资。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收资金和其他资金。在操作实务中,这四项资金来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单一的融资渠道、脆弱的资金链条和风生水起的宏观调控环境为部分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外部条件。

④诚信缺失,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2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行业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无法可依。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又助长了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

(2)银行内部的原因

①对风险与发展的把握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因其收益稳定、成长性好,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受粗放经营时代形成的信贷文化的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冒进”主义思想,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暴露往往在贷款发放的5~8年后开始,眼前账面上相对对公贷款而言较低的不良率便助长了这种“冒进”主义思潮在住房金融业务条线的蔓延。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以公司类贷款为主,经营个人类贷款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规律的形成、风险的识别和计量研究不够。但以移植公司类贷款风险控制的经验作为指导思想制定出来的业务运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流程往往又与市场脱节,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同,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因此树立新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正确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平衡点,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不到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审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银行无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一种是有银行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对前一种情况由于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等深层次问题掌握不到位或趋于竞争的压力不敢深入了解。对银行有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在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别是对企业预收售房款的估计过于乐观。在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由于缺乏量化指标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也是形同虚设。

③对借款人的审查不到位

对借款人的审查重点是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首付款的真实性以及房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对借款申请人上述情况的审查对于银行防范“假个贷”有着重要作用。尽管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中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有着严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胜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绝大部分客户经理将面谈和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审查作为影响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或将面谈的内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轻松掌握银行面谈的要求事先进行针对性的准备,从而轻而易举地化解银行为防范“假个贷”而设计的措施。
④贷后管理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严格的贷后管理有利于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但在以规模论英雄的今天,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光环照耀下,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跟不上贷款质量持续提高的管理要求,“重营销,轻管理”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的头脑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行配备的贷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贷款催收手段单一、贷后管理的科技支撑缺乏,二是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贷后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次级、可疑类贷款要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回访,但这些制度的规定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3、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防范的对策

(1)地方行政部门方面

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今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提高其管理水平应当成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抬高房地产行业的入门门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的积累;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记录如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偷漏税和虚假按揭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②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才能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当地的商品房预售房数据库,并实行网上实时销售备案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增加商品房预售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商业欺诈。同时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关部门实行代管。当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后期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时,由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支取,等工程完工决算后再将剩余资金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自支的混乱局面。在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一堵防火墙,杜绝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和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宽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改变房地产项目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要使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拓宽其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整个行业的资金实力。一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特点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需要资金的购买土地阶段通过房地产信托资金的投入解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适时推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形成资金规模优势。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有专业化优势和市场品牌的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盈利状况好的项目,客观上形成了对有限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整合国内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构性调整,优胜劣汰,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上市企业的发展。通过上述途径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减少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

④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起失信惩罚的机制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秩序和谐运行的前提,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极其浩繁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尽快修订民法通则、金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公民隐私权保护、银行为客户相关信息保密义务等规定,同时加快信息公开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规范征信机构运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诚信的建设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尽快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法院、电力以及各电信公司的有关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与个人征信系统连通,进一步扩充个人征信系统的内涵,同时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范围的黑名单共享和制裁制度,提高法人和个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赌注。

(2)银行方面

①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广直客式营销模式,自主选择贷款客户

长期以来,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来获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资源。在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各商业银行急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心理,占住卖方市场,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推荐的客户没有选择权。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银行必须创新营销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营销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非按揭合作个人购房客户,在确保客户购房行为真实且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直接给客户提供贷款。这样由银行自主选择客户主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营销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资产直销队伍,实行客户经理上门直销+个贷中心集中中后台运作的营销新模式。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上门销售个人产品、上门收集贷款申请材料、上门调查和高端、顶端个人客户的售后回访,并对上门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规性、齐全性、上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直销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个人资产业务营销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个贷中心的客户经理只负责贷款报批、合同制作、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贷后催收管理等中后台环节业务的处理。通过直销客户经理深入目标客户的上门服务,一方面扩大银行个人资产产品的影响,另一方面抢占未来社区金融服务市场先机。三是进一步优化“百易安”产品,将其操作流程与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进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同时利用银行个贷中心的品牌优势大力营销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②创新思路,大力营销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改变银行过度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建设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系列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长,绝大部分城镇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这部分固化的房产如不能及时流动转化成现金流,将极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银行必须创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思路,发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以住房贷款为平台,以住房为载体,大力发展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业务,即以住房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抵押率设定最高额抵押,在有效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允许客户根据需要自由循环支用,满足客户除法律法规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资金用途,实现“个人贷款账户一户通”,改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渡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查询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土地出让金资金的来源等方面来印证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二是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取得的时间可以了解企业的从业经验,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了解企业股东是否有过从业经验。三是要重点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通过组织结构了解项目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关联方关系人实施“假个贷”。四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注意防范企业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实施“假个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重点了解其经营范围,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情况,将有过不良信用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排除在银行合作伙伴之夕L.

④加强对购房人的审查

坚持与借款人面谈和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等制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购房人进行审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或经营管理层及其亲属,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职工、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员工、项目施工单位的员工、原材料供应商的员工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防止企业以关联方关系人的名义实施“假个贷”。二是要重点审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除了灵活设计面谈问题外,还要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调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真正掌握银行调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过分析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专户资金流水帐和比照其他购房客户的房价等手段重点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房价的合理性。

⑤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假个贷”市场的暗斗,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即使银行在贷前进行认真的审查也无法识别是否属于“假个贷”。因此银行必须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一是对同一楼盘或同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大面积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二是对虽然贷款还本付息正常但通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账统一替客户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三是提高贷后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技术手段对上述可疑贷款进行自动分类,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一目了然地了解情况,为贷后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准备条件。

3. 我的论文选题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对策,现在要写文献综述,2000字数,帮我分析下,具体应该怎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重
要的盈利增长点,
它的快速发展,
大大地刺激了消费、
扩大了内需、
拉动了国民
经济的持续且快速的增长。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比较晚,
又随着金融市
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
它在飞速发展同时很多潜在的
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该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商业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

法制

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是指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
持,
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
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定,

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
它是
一种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
用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
波及全
球的金融危机刚过,
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内需不足,
消费疲软的时期,
为了我
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必须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信贷使其发挥平衡整
体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而这重中之重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备。

近年来,
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
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
人们的观念也从以
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的消费传统逐步被以负债消费的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
因此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业务种类逐步得到扩展,
从个人住房到汽
车、
助学等多个领域。
但是我国目前还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体系,

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信贷总额的
20

-30
﹪相比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我国
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
增强了居民流动性的约束,
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

为的产生。进入
2011
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更是越来越大,同时对于住宅限购
导致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有可行的对策
来扭转个人信贷业务的不利局面。

而这个重担就落到了专家学者的身上,
他们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想出应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首先,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起因分析


李洁认为有三点比较关键:
(1)
第一,在贷款前期,部分信贷调查人对借款
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调查核实的职责,
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还款来源落实不
清,
缺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
导致许多骗贷、假按揭的情况发生。

二,
在贷款发放环节,
部分贷款审查、
审批人员对信贷调查人转来的审批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审查不细致,
把关不严,
甚至违规发放大额个人消费综合贷款,
业务
审查、
审批形同虚设,
致使大量假个人贷款屡屡顺利通过。
第三,
是在贷款后的
管理上,
部分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开发商和按揭项目进展情况、
汽车经销商经营
情况,
以及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未切实履行贷款后的管理职责。
当个人消
费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
个别商业银行甚至以贷收贷,
通过发放假个人综合消费
贷款、借新还旧、放贷收息、放贷垫款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

李立刚认为制约消费信贷开展因素中有消费观念的制约。
长期以来,
受短缺
经济的影响,
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依旧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
不愿背上负债
的包袱,
更不要谈会自觉去进行超前消费使用消费信贷了。
在我国广大农村,

款消费被百姓认为是可耻的事情

如果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的话,消费信
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如果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观念不破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

张岩则从消费信贷信贷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进行研究,
认为目前贷款投放区域
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
特别是大城市。
而且消费领域比较片面,
各业
务品种上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较大,
近年个人住房
贷款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均在
7
﹪以上,其他部分业务逐步萎缩。不仅仅只
是局限在这些方面,
在叶晓菲看来还有一点比较关键,
就是信贷的抵押物变现渠
道窄、
成本高,
信贷的监管力度小。
贷款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资产风险
的重要手段。
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
交易秩序尚不规范,
交易法规也不完善,
各种手续十分繁琐,
交易费用偏高,
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
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不少金融机构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
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
盲目放贷,
直接导致风险积聚,
不利于个人消费
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
个人信贷的风险成因不外乎就是这两个方面,
外部原因和内部原
因。
外部原因主要就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
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
导致我国个
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国民对负债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束缚。
而内部原因则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不科学,
在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环
节漏洞百出,以致人们对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
从解决途径分析。
总结了一下,
众学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
策。

胡坤、
叶晓菲等认为关键是要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
健全法制环境。
由于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立法滞后,
应该推进消费信贷的立法进程,
建立、
健全包括:
债权让与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
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等法律制度,
让我们在处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时有法
可依。尤其是要明确在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消费主体的职
责义务和相关权利保
障。

宣德飞、李金秋等认为急需构建和完备社会信用体系。
(2)
包括个人征信体
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
在的发生,
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并且,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
信用评价制度、
机构、
评价指标三个方面,
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
完善个人
信用征集系统,
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消除
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指标体
系,
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
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3)
宁静认为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
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杜绝违规操作,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
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
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

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
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
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
造成资
源的浪费。
这个管理体系应包括贷款的发放、
跟踪、
监控等过程。
同时也要兼顾
个人消费现代风险的预警机制。
从而强化贷款前、
贷款中、
贷款后的风险预警能
力,
最终实现平衡制约机制,
达到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作用。
对此,
我认为
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
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

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实行集约化经营。
并且实行分类管理,
进行分类授权,
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
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实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这个对策也被很多学者提出。
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增强其购买力,
并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
理部门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以激发其即期消费能力和承载消费信贷的能力,

变传统的消费观念,
进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
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
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
力,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要完善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
必要保证,
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
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
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圈定法律争议少、

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


产权不清


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
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
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
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
收入稳定,
可实行保证担
保方式的贷款。
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
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
于借款人。

通过仔细查阅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学者们对此问题各抒己见,很清晰明朗
地将风险及对策呈现出来,
有的还用模型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研究已经十分充分
了。但是,在这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细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对待“人”的方面
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
大部分都是就管理、
制度、
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
述,
我觉得这些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的问题。
当然,
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
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
因为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还不完善,
尤其是社会信用体
系,
是关键所在。
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
统一评估标准,
建立科学有效
的个人信用体系,
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保证。
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出
当前的现实。
但是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
综合法治,
这样才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
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平台。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把思考的关键点放在“人”
上,
如何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国民的信用状况,
怎样才能既人性又
科学地掌握这些信息,
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
对前面的学者没有深入思考
的部分,我想通过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点有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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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4.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流动性风险防范思考》 论文资料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x银监分局: 根据你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2006年8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2006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一手楼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住房二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二手楼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自建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 年初至8月末个人贷款发放收回情况:年初至8月末全行只发放x笔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二手楼贷款)共x万元。今年以来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共结清销户x户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自建房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 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2006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住房二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自建房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下降x个百分点。 我行前8月新发生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共有x户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x户x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x户x万元,自建房贷款x户x万元。 由此可见,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一手楼贷款虽然贷款余额占比小,但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较大,不良占比较高,风险较大。相较而言,我行自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 总体而言,我行2006年前8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x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x万元的情况下,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种的不良占比均在x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x,均高于省农行规定的单个(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x的比例。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x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来源风险明显。为取得住房贷款,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很多单位也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不实证明,导致银行无法真正把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第一还款来缺失,形成信贷风险。 2、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不尽人意,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往往遇到起诉清收难,抵押物处置损失大,第二还款来源风险现显。对贷款抵押物起诉清收要经过受理、审理、判决、申请执行、执行、拍卖抵押物归还贷款本息等一系列过程,持续时间长,难度大。同时,由于执法环境不佳,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另外,由于部分房产评估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出具不实房产价值评估书,个人住房贷款在发放时抵押物评估价就过高,导致抵押物拍卖价款不足以全额收回不良贷款本息,形成贷款损失。 3、信贷人员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形成操作风险,甚至涉嫌假按揭现象。业务操作风险,直接导致我行住房贷款风险,教训十分深刻。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强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规章制度。去年末,省行对所有个贷品种进行整合,编印了《个人信贷产品操作手册》,该手册不仅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更是个贷从业人员学习信贷规章制度的教科书。我行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熟悉个人住房贷款规章制度和房地产业务知识,了解相关行业信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2、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采取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预警信号,在异常风险发生前后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共享本行其他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上的失误等信息,将风险控制的关口前移,保证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还要加强同法院执行部门、拍卖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存量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 3、要积极探索住房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方法与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良性竞争,适度发展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二手楼业务方面,我们要切实利用我行实行的抵押物内部评估、取消公证等减轻借款人费用支出的优势,努力拓展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重点支持以自用为目的的购房和与自身经济能力相适应的购买行为。在适当时机,选择优质房地产发展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配套发放一手楼按揭贷款,增强我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x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免费文档网 http://wendang.freekaoyan.com

5. 论文写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还是证券市场好

这两块都可以写,看你对哪一块情况更为熟悉、了解更为全面深刻。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不良资产率的上升,往往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而证券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市场走向的不确定性,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亏损,但对证券公司来说,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6. 论文: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对策。

一. 汇率问题研究
大国和浮动汇率条件下货币政策效应
汇率制度选择应考虑因素分析
我国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优点及缺陷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利弊分析
二. 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如何提高我国存款(或贷款)利率弹性
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
完善我国基准利率生成机制研究
三. 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问题研究
改革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思考
对我国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的思考
我国转变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的路径选择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巴塞尔新资本协定与中国银行业改革
四. 国际资本流动问题研究
国际资本流动与我国国际收支关系研究
国际资本流动对经济的影响机制
怎样化解巨额外汇储备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
论我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应用
资本账户开放的核心条件理论
五.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关系式融资与中小企业信贷发展研究
个人征信制度及其发展完善研究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风险与对策研究
试论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发展战略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的行为特征研究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银行排队难问题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银行收费问题研究
商业银行ATM的发展策略探讨
六. 货币市场问题研究
美国债券市场发展对我国的有益启示
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分析
对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
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
七. 资本市场问题研究
推行QFII制度的风险分析
台湾QFII制度分析及给我们的借鉴
QDII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浅析QDII境外投资方式
实施QDII和QFII的影响的比较分析
新兴证券市场开放模式的分析及启示
试论我国投资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
八.金融衍生产品与投资理财问题研究
股票期权研究
资本资产定价问题研究
试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的环境与路径
关于利率变动与投资理财对策研究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问题研究
关于利率期货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关于汇率波动对期货市场的影响研究
防范股指期货风险的对策
风险度量问题研究
九.公司金融管理研究
关于央企整体上市问题研究
关于深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关于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关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关于发展和推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试论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十。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问题研究
次级债危机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开放资本市场与国家金融安全
论金融支持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及其对策
金融开放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
十一.其他
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模式的分析研究
试析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模式

7. 求论文前言,最好的把论文写了,哈哈。题目是“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看看这个可以不! 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选择 首先,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倾向,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选择,所以有效刺激消费是我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尤其重要的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呈现供给相对过剩和通货紧缩的特征,消费品市场从卖方市场格局向买方市场格局转化;而另一方面,居民储蓄率日趋高升,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在此情况下,国家近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扩张投资需求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从消费领域看,消费市场依然偏淡,扩张投资需求刺激消费作用有限,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还有赖于发展消费信贷进而扩张有效需求。我们知道,投资和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两个轮子,要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态势得以持续,消费需求必须及时跟上,发展信用消费正是扩大消费需求的一种重要途径。从全社会看,由于消费与生产不可能完全同步,消费总是滞后于生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滞差,消费信贷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即期消费,保持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消费信贷尤其具有以下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消费信贷是调节当前宏观经济的有效措施。消费需求不足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消费信贷,通过消费信用支持需求扩张,可以达到启动消费品市场带动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通过消费信用引导消费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识地加速或延缓某类消费的社会实现,还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循环。 其次,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为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消费的增长始终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以消费为导向也正是市场经济发展伪真谛。居民消费的增长与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正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推动力。据测算,居民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韩国为64.8%,日本为66.4%,美国为68%,而我国该项指标约为50%。在发达国家,信用消费占其整个消费的比重达30%。按此计算,在我国可增加消费1300亿元左右,将带动消费增长约4.5个百分点,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0%,则最终可拉动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目前我们的消费水平在达到小康之后,面临消费升级,一次性大额支付是其中一个重要特征,也会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通过消费信贷,使部分急需改善生活条件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居民提前实现对住房、汽车等高价值消费品的需求,也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促进社会消费升级的顺利实现。事实上,消费信贷是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有没有信心的标志——敢不敢于花未来挣的钱,因此,通过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制约消费的政策和观念,把消费和劳动生产有机起来,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提高人民消费生活水平。 最后,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优化社会信用结构,使债权和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信用内在约束机制和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在目前我国畸形的社会信用结构中,居民高债权,政府和企业高债务,银行高风险。风险和收益是绝对分离的。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优化居民的资产结构,使居民的收益和风险通过信用消费的方式相结合。消费信贷和储蓄对于货币流通的作用恰恰是相反的,前者是未来的收入现在使用,而后者是现在的收入未来再用。发展消费信贷也是构建市场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的重要措施。此外,发展消费信贷可以延伸贷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作用范围,是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有力工具之一。到目前为止,货币、信贷政策都是在短缺经济中发挥促进生产作用的,而通过消费信贷可以使货币、信贷政策延伸到消费领域,建立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更进一步,通过政策作用范围的延呻,可以帮助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效率和效益。 我国发展信贷经费已积累了一定经验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上海、天津进行了个人大额消费品信贷业务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工商银行两地分行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开展消费信贷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在组织机构、规范操作、风险防范和业务培训四方面的消费信贷工作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特约受理,集中审贷。个人贷款的申请业务由与分行签约的经营耐用消费品的商店特约受理,贷款的审批由分行专门成立的耐用消费品信贷部具体集中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做到“三个统一”:(1)统一宣传。分行统一印制耐用消费品贷款宣传品,并按统一的要求在签约商店中摆放;由分行在各种传媒上统一口径集中进行宣传,使此项信贷业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向力日益扩大。(2)统一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只要消费者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符合贷款条件,在分行消费品信贷部可一次办完借贷手续。为方便偏僻地区的消费者能就近办理借款手续,分行拟采取由分行消费品信贷部委托有关部、行审批。对某些商业中心或业务量大的商店,拟采取由消费品信贷部派员驻店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完成调查和初审手续,并且每天派人到商店收单,统一进行信用调查、贷款审查,力求使借款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手续,得到商品。(3)统一管理。耐用消费品信贷部统一进行此项贷款的发放和账务处理,集中债权管理,包括催讨到期贷款和清收逾期贷款。该部门还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门的到期卡片账和台账,以防止贷款风险的产生。 第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具体业务做法是:(1)借款人在工商银行特约商店选择商品,填写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表,经商店初审同意后,交纳首期付款(首期金)。首期付款额分为两种: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合5万元)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所购商品总额的20%;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所购商品总额的30%;(2)商店将首期金收据及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给客户,一联商店保存并以此保留商品,一联交银行)交到工商银行,连同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3)借款人在同工商银行约定的受理点按申请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申请手续(包括签借款合同、保证或抵押、质押合同)。(4)银行审查同意后发《核准通知书》,并通知商店发货。(5)商店通知客户提货,并要求提货时签收货单。(6)商店发货后填一份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转账通知书,并附“收货单”交银行提示放款。(7)银行将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划转入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特约商店账户内。(8)借款人按每月约定的还款日(8日或18日)将款项存入牡丹卡或工商银行通存通兑活期存折,由银行在扣款日按其授权书上的内容执行扣款。 第三,审贷分离,授权经营。为了防范贷款风险,上海分行在要求借款人办理保证、抵押、质押手续的同时,在贷款审贷过程中坚持审贷分离、授权经营。首先,在机构设置上,消费品信贷部的贷款审查工作由信贷部审贷科负责,审贷员对支行审贷科长及分管行长负责,在行政关系上不隶属于消费品信贷部。其次,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消费品信贷部调查员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初审后,报调查科长审批,调查科长批准后再送审贷科科员、科长二级审批,然后报消费品信贷部总经理审批。其中,5万元以下的贷款由总经理负责,5万元以上的贷款再报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再次,调查员或调查科长在委托商店对借款人申贷核审基础上,可以不与借款人见面,仅对调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消费品信贷管理实施贷审分离制度,在组织管理和贷款发放程序上力争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同时,为了使消费品贷款业务迅速推开,在降低与控制贷款风险基础上,分行对1万元以上的借款则严格落实贷款的保证和抵押、质押手续,凡担保、抵押、质押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予贷款。 第四,广泛培训,加强营销。分行先后多次组织行内有关信贷干部和特约商店的领导与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用大课与小会相结合,面上辅导与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办法,使从事消费品信贷的信贷干部和特约商店的主要领导及业务人员对银行贷款管理有比较全面与清晰的了解,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迅速展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并且,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对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有基本的了解,分行除在报刊、电台加强宣传外,还组织有关信贷干部在南京路等闹市中心和主要商业街设摊咨询、宣传,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对业务的开展起到了极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开展对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的基本做法如下:一是确定业务品牌形象,大力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树立统一的业务品牌形象,将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定名为“信贷置家工程”,作为进行市场推广的品牌主题词,同时确定了“明天的钱今天花,理财博士到我家”这句宣传口号。还聘请了专业的广告公司对品牌形象进行包装,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举行了大型的咨询活动;二是主动服务商业企业,发展特约客户。在操作上尽量简化商家方面的手续,只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给银行开出“推荐书”,在银行将贷款和首付款划给企业时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三是业务部协调配合,发挥全行整体优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出,不仅是信贷部门的工作,而且需要储蓄、信用卡、会计、计算机、法律等业务部门上的共同配合。通过发挥全行的整体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了贷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贷款操作程序、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审核、计算机程序的编制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此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济条件。国家继续把扩大内需、启动市场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并把发展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必然会采取更有力措施刺激消费信贷的发展。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税费等一系列措施,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为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8.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呢毕业论文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16.0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1.5%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骗贷。恶意骗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9. 论文:购房贷款决策带来的问题

住房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 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最迫切解决的问题。重要的解决途径就是实行住房商品化。这一方面需要有强大的住房消费贷款支持,
另一方面也为银行推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创造了条件, 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有了内在的动力。自从上世纪年代中期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城市试行银行按揭贷款以来, 面对住房金融业丰富的市场资源, 我国各银行普遍开展了针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 甚至推出了专门的业务品牌名称, 如农业银行的“ 幸福之家” 、建设银行的“ 乐得家” 等等其业务量呈现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该行全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从年的亿
元增长到年月底的亿元, 年几乎增长了倍。有万户居民靠工行贷款住上了新房。因此、加强住宅领域银企合作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力保证, 其中发展住房消费信贷是促进我国住房建设新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但是我们通过对我国特别是温州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实证调查分析后, 发现其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鱼待研究解决。
二、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居民的住房消费心理问题
勤俭持家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 但人们的投资意识比较薄弱, 绝大多数居民购房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 用于投资目的的比例仍然不多〔日。中国人的另一大传统是量入为出, 习惯于用自己的积蓄来达到购房的目的, 还有很大比例的消费者依然存在着“ 无债一身轻” 的传统消费观念, 而对于西方盛行的提前消费还是不适应。
2、居民收入预期问题
根据国外普通家庭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城镇普通家庭是否具有住房负债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稳定的家庭收入水平。收入水平越高, 对住房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其住房消费信贷所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越明显。
目前,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 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入等因素, 造成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存在以下的后顾之忧怕下岗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怕病医疗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到位, 怕老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而据业内人士分析, 普通工薪阶层的购房总价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倍以下较为适宜, 如果贷款为八成, 期限为年, 日后每月的还款最好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 否则就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水平。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使得城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 造成城镇居民收入预期普遍不高, 难以使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发展。
3、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与保障问题
由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特点是客户多、面广分散, 基数大、期限长, 因此风险点多而不易控制。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运作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产
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等等。为此, 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表明, 防范住房消费信贷风险必须有以下条件一是有稳
定透明的收入来源二是有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格等级三是有住房产权的抵押保障四是有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和有效的政策保障制度五是有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而以上五大因素, 恰恰又是我国住房消费信贷运行
中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贷款机构无法获知住房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按照国外消费信贷通行的规则, 为了降低家庭住房消费信贷的偿还能力, 住房支出与收入比率一般控制在至之间。由于我国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化收入和灰色收入, 目前银行采纳的唯一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 收入证明” , 经调查核实大多不真实, 这样贷款机构就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 也就无法确认住房消费者的贷款资格, 因而也不可能对住房消费信贷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另外, 由于不同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假如某位购房者要在多处
购买房屋, 他将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 就可能分别用于不同的银行, 由不同的银行提供按揭贷款。这样一来,其实际贷款额就远远高于规定的数额, 月还款金额也远远大于其月收入情况, 各银行的住房贷款风险在不知不觉之中已经倍增。
二是缺乏住房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制度。由于没有建立与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评估、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破产制度。因而个人信用无法准确把握, 个
人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无法控制。
三是缺乏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担保制度。由于我国现有的担保法规囚没有针对住房消费信贷的相应规定,二级市场的存量产权房以及公房使用权市场发育严重滞
后, 致使贷款抵押的住房产权、使用权的变现能力较差, 消费者在申请住房消费信贷时既无法选择可靠的担保形式又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四是缺乏有效的政策保证制度。由于我国尚没有健全的商品房保险的保障制度, 又没有政府机构提供的保证制度, 也没有包括房地产证券在内的政府机构发行的
住房债券。因而, 无法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和支持。
五是缺乏社会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
我国一方面缺少长期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的供给另一
方面, 现存的抵押住房贷款首期付款额比重大、期限
小、利率大, 无法吸引更多的中等收入阶层, 无法满足
更多的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
、信贷经营理念问题
由于传统体制所形成的固有惯性和我国现阶段资本
的稀缺性特点, 使银行在住房消费信贷的开办上, 既存
在一些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又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
题。其表现
一是住房消费贷款抵押物的处置难于落实。现在很
多房屋都是期房预售, 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
定, 期房在抵押合同签订日内要在房地产主管部门
办理预抵押登记, 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再办理正式的抵
押登记手续。若在预抵押期间贷款者无力偿还银行借
款, 即会将房屋抵押款给银行。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房
屋产权证还是存在着办证难的问题。比如在温州, 就有
许多住户在入住两三年后还没有能够取得房屋产权证事
例。没有产权证, 房屋自然不能进行正式抵押, 银行也
就不能对抵押房屋进行合法处置。有时银行在借款人无
法偿还借款而对房屋抵押物进行处置时, 甚至会受到市
场以及顾及到社会稳定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于保全贷款债
权。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的发展。
二是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银行管理制度。
例如住房个人抵押贷款面对首期额度较低、利率较
高、手续复杂、条件苛刻、收费不尽合理、覆盖面窄、
担保手续规定较严等难于刺激个人住房信贷的条件规定

三是银行自身的业务量和成本增大。一笔住房贷
款, 要经过借款人资格审查、抵押物、评估和登记、担
保物、财物体现, 第三方面担保货款合同公证等程序才
能获得, 致使银行成本增加, 工作负担加重。同时, 贷
款过程中, 必须经过房屋测量、估价登记、办证、交
税、交费等, 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贷款消费人负担, 从
而, 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住房贷款人的积极性。
三、住房消费信贷市场解决对策
针对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宜采
取以下对策选择
、实行健康、合理、稳定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
一是制定合理、透明的住房消费政策, 使居民在了
解住房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 理解政策的合理性, 进而
自觉贯彻执行新政策, 形成稳定的住房消费大众心理预
期二是进一步规范住房一、二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规
则, 强化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 降低住房交易
税费, 创造出一个公平、合理的住房消费环境, 形成一
个健康向上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团。
、扩大住房消费信贷的领域和群体。
在住房消费群体的选择上, 针对我国存在的高收入
阶层和政府大部分官员已有住房与低收入阶层住房消费
潜力一时不大的客观现实, 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应注重引
导既具有强烈住房消费欲望又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
收入阶层既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发展潜力和负债住房消
费心理, 又急需住房的青年消费群体上, 有针对性制定
一些配套优惠激励政策, 着力启动这些中等收入阶层和
青年群体的住房消费行为’。在消费领域方面, 应根据
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住房消费倾向, 采
取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消费信贷, 使消费者
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居住意愿有目的地选择住房消费
信贷品种, 并结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住房消费需求特
点, 制定一些配套的激励优惠措施, 如利率补贴, 减免
税费、免贷款、抵押购房公证收费等, 以启动和促进这
部分居民的住房消费活动。
、建立健全发达规范的住房信贷制度。
历史经验表明当一国在进入“ 住” 与“ 行” 消费
升级阶段时, 居民的消费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 逐步由
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 即进入
消费信用化时代。目前, 我国正在从住房消费福利分配
制向住房消费货币分配制度的转化, 而消费货币化则是
年月第期温州大学学报
消费信用化的基础。所以, 建立健全发达而规范的住房
信贷制度迫在眉睫。首先政府应抓紧包括住房消费信贷
在内的有关立法工作, 特别是在着手建立区域性的个人
信用体系的基础上, 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
并制定个人信用的统一征信标准与征信办法其次要进
一步完善住房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 制定政府的保险
和保证、保障措施, 建立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资金供给
机制最后就是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的现状, 培
育一些能够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主体, 吸引和集中资本
市场中的私人分散资金和机制投资者掌握的人寿保险
金, 养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 为住房消费信贷提供更
为广泛的资金来源。
、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
客观的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刚刚启动的发
展中国家住房金融市场, 住房消费信用的风险总是客观
存在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商业银行法》、
《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担保
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条例, 但是《住房抵押贷
款法》至今尚未问世, 致使出押和受押双方对有关抵押
和抵押实现、担保与保险等法规条款的解释缺乏权威性
依据‘习。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紧有关法律的制
定工作另一方面银行也应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约束分摊
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对住
房消费信贷的支持作用。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 市
场经济体制的完全确立还需要一定时日。改革以来不同
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 且仍呈
扩大态势。由于住房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 属敏感性商
品。如果成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公司, 对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者实行
担保, 则有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因此、组建规范的国
家专门的住房担保机制, 不仅可以克服目前由企业出面
担保的众多缺陷又可以有效分散银行风险, 增加金融
机构的安全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二级市场, 充分发挥社会
保险金融市场的基础上, 尝试和支持保险基金养老基金
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金融二级市场, 更
好地体现和推动住房消费信贷的实施。
三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二级抵押市场, 发展抵押贷款
证券化, 充分发挥证券在住房消费信贷中的支持作用。
开辟住房二级抵押市场, 不仅可以进一步发掘全社会的
资产潜力, 为住房市场提供具有竞争性的选择性资金来
源, 又可以通过产权重组, 分散和转移了住房贷款风
险, 成功地将在住宅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推
动住房贷款风险分摊的社会化。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寻求银行利润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以后,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门槛的
不断降低, 广泛介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领域当
然包括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银行间的竟争加剧必将迫
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具体到个人住房信贷业
务领域的金融创新体现在
一是在思想上, 银行内部要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对
促进住房建设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有足够清醒的认
识, 进一步开拓进取意识, 改变旧有习惯模式和思维定
式, 大胆创新, 勇于改革。
二是在具体的服务层次、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上要
有一个实际的大的改进, 使消费者方便、快捷、满意。
三是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信贷服务品种, 扩展服务
领域优化服务环境。针对消费者的不同要求, 开辟房改
房贷款、使用权房贷款, 房屋互换贷款、私房二手房买
卖贷款, 尽快形成品种齐全, 层次分明的住房消费信贷
的格局。同时, 围绕住房消费信贷这一领域, 开展住房
信息咨询, 买卖指南、个人住房贷款方案设计, 房屋保
险公证、抵押还款受理、产权代办等“ 一条龙” 服务,
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扩大住房消费信贷的规模。
四是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例如利用收入增长与
时间成正比例的关系, 推出逐渐递增还款的个人住房贷
款, 满足部分观念变化快、有强烈消费欲望青年的金融
需求利用与国际接轨, 实行市场利率之际, 推出可变
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新品种, 供不同层次金融需求客户
进行选择。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进和住房商品化的发
展, 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当前广大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
低与高昂房价的矛盾。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开
展, 可以有效的解决购房者资金不足的困难, 购房的经
济压力分解到以后若干年内承担。将居民的潜在消费欲
望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因此、切实解决好个人住房消费
信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和住房制
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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