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贷款,让我冒充老婆,现在他还不上了,我会受到牵连吗
你会受到牵连。具体来说:
冒充他人属于骗贷行为:你冒充朋友的妻子去贷款,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欺诈。一旦银行或贷款机构发现真相,你们两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债务连带责任:在夫妻关系中,债务通常是连带责任的。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朋友无法偿还贷款,作为“妻子”,你也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风险:如果情节严重,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你可能会被要求偿还贷款金额,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或监禁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信用记录受损:即使最终你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你的信用记录也可能因为这次冒充行为而受损。这会影响你未来申请贷款、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能力。
因此,强烈建议你尽快与银行或贷款机构联系,说明真相,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减轻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同时,也要提醒你,不要轻易为别人担保贷款或冒充他人进行金融交易,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2. 有人说帮我做贷款不上征信,要了我身份证银行卡和五十个通话记录!让我今下午带着身份证去拿钱说不用还的
零用贷,被催账的是你,他收了手续费反正又没责任!
这种钱最好别搞,催收的都是些本地的小流氓
3. 一个人在外找工作被中介被去带了五千高利贷,到手的只给了我3500,说要还八千,已经还了三千五了,说
不要再还钱了,这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只会吓唬你,不理他就可以
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