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是不是男方婚前父母出钱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女生可以不用还贷
情侣双方在经过熟悉和了解之后,就会自然而然的谈到结婚这一步。不过结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的问题也特别的多,首当其冲就是有关于房子。绝大多数的女性在结婚前都会要求男方买一套房子,不过一套房子全款买下来压力还是很大的,因此不少人就会选择付首付,贷款买房子。这时候女生就会考虑到一个问题,婚前男方父母拿出首付的钱,那么婚后自己究竟要不要帮忙还贷款。
一直以来,房子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首付买房,总是有说不完的纠葛。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女性如果自己有经济实力,那么完全可以自己买房,没有必要把买房的希望寄托在男方家人的身上。毕竟别人出钱买的房子,永远都不可能只属于自己,女性只有独立强大起来才有足够的话语权,不需要依附于任何人。
⑵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明确1、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应视为对于男女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婚前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在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行为,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赠与完成,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男方只是承诺女方要加上其名字,在没有变更不动产变更登记前,男方都可以反悔,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必要条件,未变更登记手续,赠与未实际完成,此时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以,赠与房产需要及时变更不动产登记。
【参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⑶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而房产证上写着儿子媳妇的名字,怎样分财产
1)男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婚前出资买房,该房产归儿子一人所有,父母仅赠给儿子房
款,媳妇婚后如果加名字,从法律上说:媳妇可以分得房产总价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赠予的房款索回,儿子媳妇应该退给父母所赠予儿子的房款。
2)如果儿子、媳妇婚后买房,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资购买该房,如
果要分房产,儿子、媳妇各得到1/2的房产,男方父母无法索回出资的房款。
3)男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在男方婚前出资买房,父母拿出了首付款,大约是总房价的
1/10,父母还立过协议:”如果儿子离婚,这 1/10的房产父母必须还给父母“,那么在分割
财产时,首先要拿出1/10的房产给父母,余下的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分割。
⑷ 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共同还贷。如果分手后房子归属谁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⑸ 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的,那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的,这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一、父母对孩子的赠送
父母对于孩子的爱是任何时刻都无法割舍,即使孩子结婚之后还是愿意默默为孩子付出,希望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一切。在孩子结婚之后,男方的父母给孩子买房子,这是对于自己孩子的一种赠予,体现了父母对于孩子深深的爱。既然是父母出钱给孩子购买的,那当然就是属于孩子的财产,是父母无偿的赠予。
自己没有任何的付出,也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所以自己也不能有任何的异议,只要两个人感情好,那么就会胜于一切。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因为一些财产而闹的不愉快,我们应该正常的接受父母购房这样的做法。
⑹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了男方一人名字,之后如果房产证上再加上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你想在房产证上另外加上女方你的名字。
房产证上另加名字法律上没有效,房产证名字变更要到办证处重新更改名字才能生效。
⑺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您好,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将另一半的名字加进去,这属于对另一半的一种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接受的赠与,除了有特别的约定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要求分割时依然会参考房屋的购买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在加名字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具体分割的比例,会参考对房屋的贡献度,以及婚后是否有一方作为过错方等情况,不一定会均分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⑻ 婚后夫妻贷款买房,男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钱打在女方卡里交首付款,男方还月供女方未参与离婚如何分割
⑼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经过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为加了女方的名字后,财产就有女方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