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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07 07:57:05

『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贰』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没什么太难的,准备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购房的合同,收据,还有就是一个公积金要填的表,这个公积金那有样子。

『叁』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地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条件;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是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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