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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2022-01-26 03:20:51

『壹』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发布信息

建金[2008]2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72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贰』 个人住房贷款大调整,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个人住房贷款大调整,对于还没有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工薪阶级或者是中产阶级他们的受益是最大的。因为这样会减少他们的购房压力。当然也间接的对于经济以及消费,都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因为住房贷款压力太大而减少消费。

最为重要的是老百姓自己本身,如果没有太大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那么对于自己的生活品质带来很大的提升。因为这样老百姓就会有闲钱来从事,进行其他的消费,而不是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全部压在住房贷款上面。所以这项调整本身就是既利国又利民的一项措施。

『叁』 8月25日起 各大行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中国银行发文

中国建设行发文

中国农业银行发文

中国工商银行发文

中国邮政银行发文

01/公告内容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8月12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发布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为例,工行明确的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但以下贷款除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当前逾期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工行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记者注意到,同为国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开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发布《交通银行关于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02/相关内容

LPR是什么?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LPR由18家银行各自报价,然后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9:30公布。


LPR定价示例:

假设借款人甲某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转换前实际执行利率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原则,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为4.41%-4.8%=-0.39%,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
今年LPR曾在2月、4月两度“降息”,其中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行15个基点,至目前(7月20日)最新一次报价为4.65%。
假设甲某贷款重定价日在明年1月1日,若到今年12月,LPR报价仍延续现有利率,则明年他可享受的贷款利率为4.65%-0.39%=4.26%,维持一年。
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等额本息的按揭贷款计算,月供可省约90元,全年节省1080元。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发生变动吗

这种情况与住房贷款利率的选定有关,国际上通行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利率”,另一种是“浮动利率”。“合同利率”是指,不管银行存贷款利率怎么调整,合同期内约定的贷款利率不作变动。“浮动利率”是指,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我国目前的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总体上实行的是“浮动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中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可见,除一年期外,我国实行的是随银行法定存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的贷款利率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行的也是浮动贷款利率政策。在贷款期内,当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时,新的贷款利率从第2年的1月1日起执行。

『伍』 五大行自8月25日起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定?

根据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哪些贷款不参与批量转换?

各家银行在公告中也明确了此次批量转换的范围。参与此次批量转换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同时在批量转换日之前还没有进行主动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各银行也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中行的批量转换范围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农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交行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邮储银行规定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该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想转为LPR加点定价方式的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选择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应可以转为原来的定价方式,并不是必须选择固定利率。

此前有银行人士表示,对于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届时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既不同意转为LPR定价,也不选择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央行目前并没有相关细则出台。供图/视觉中国

提示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规定不一样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研读六大行的公告,发现他们对于利率调整日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建行、交行和邮储都规定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行的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农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转换完成之后的客户,今年之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调整之前的批量转换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变更定价基准,进行第一次重定价,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参与此次批量转化后不变,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到时将以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

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捷

『陆』 十月新规:10月8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十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看看对你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给儿童个人信息上一把“安全锁”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实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3日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智能快递柜新规施行:

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

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央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新规

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另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

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于4月23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两部法律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两部法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类保险宣传材料

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10月1日以后,大家在银行里看到的保险宣传资料将不得出现银行的名字和LOGO,也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8月27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应规范。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规范幼儿园班额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此外,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保健食品原料范围有新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施行

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田建设项目有新管理办法

由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柒』 已贷款的房子,房贷利率还会变么

会改变。
基准利率调整会影响利率,但不会影响利率折扣。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一律在每年的一月一日。1、若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已申请的贷款利率调整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年初调整,即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1月1日执行。(2)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注:部分银行采用满年度调整,即还款满一年执行。2、若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已申请的贷款利率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3、商业银行调整利率上浮情况,不会对已放款的房贷利率有影响。若商业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在申请商业贷款途中,还未放款,需要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会影响贷款利率。
这里补充一下,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捌』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对于我们每一个已经购房者来说,并不算是一件好事,因为利率的上调,使我们已经贷款购房者每个月的月供,都要提升许多。

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月供已经让我压喘不过气,如果说利率调整导致月供上浮,真的是让我苦不堪言。

我觉得中国的房地产现在确实有一点高昂,以至于很多的年轻人,尤其是在那些一线城市的打工者,他们根本没有能力买一套住房,我个人觉得,房价如果回归到5000左右一平米的样子,还算可以,最起码每一个人为了买房,最起码都有一份干劲。

因为这个梦想很容易实现,但是现在一线城市的房价,在5万左右一平米,所以我绝对不会有买房的打算。因为我知道自己的几斤几两,做人还是应该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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