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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父母还贷款

发布时间:2021-09-17 15:52:13

⑴ 房子结婚前付首付,婚后房贷全由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贷全由父母帮助还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这部分还贷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⑵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如果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结婚前父母付的首付,结婚后夫妻双方玩的太,如果离婚的话,那么你要提供你平时王泰的流水记录,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要赔相应的多少,看看市面价房子涨了多少你应该得多少,如果你真的不懂的话,我觉得你应该去法院申请离婚,请一个比较专业的律师我相信律师是为比较公平公正的帮你争取属于你的合法利益。

⑶ 婚前贷款买房,父母给出的首付,婚后父母给还房贷怎么算

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子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婚后还房贷是你父母,那只要他们保留还贷的记录就可以了,房子是妻子是分不到的。想更保险的话就在房产证上加注你父母的名字。

⑷ 婚前买房父母给拿的首付,婚后父母还贷款,婚后办房产证。这种情况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你好,最关键的一点是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假设你所描述的情况均有证据证实,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则无权分割。

⑸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以母亲名义付首付,婚后男方为父母还贷

在实践中,对于父母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指定给一方,就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房产的归属取决于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因此离婚时,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⑹ 房子结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房贷全由对方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和我有关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签订赠与协议,父母帮助还贷目的能够认定为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登记方也无需就该部分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将出资方父母婚后偿还全部贷款的行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不仅违背出资方父母的实际意愿,还可能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本意相冲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望采纳,谢谢!

⑺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由我的工资还贷这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您好。

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首付款虽然是属于您父母的出资,但是这情况与《婚姻法》解释三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不能将房屋视为父母赠与的财产(因为房屋的产权并未完全确认),一般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首付的赠与。
其次,由于婚后的工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使用(婚后)工资还贷的行为,视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处分工资购买房屋的行为)。即,房屋还贷的部分也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⑻ 婚前父母出钱付首付,婚后也是父母还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指定赠予夫妻一方,即属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按揭部分,计算方应予另一方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受法律保护;

8、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⑼ 关于婚前首付购房,婚后父母还贷

婚前协议最好,因为有后期的月供问题,结婚后还款如果没有特殊证明的话婚后还款部分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并且这部分的增值部分也是双方共同所有

⑽ 婚后父母首付并且还贷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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