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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对公贷款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1-09-13 10:44:30

⑴ 别人在银行给我的名下存款100万,我又用这100万的存单质押给银行担保他贷款90万,对我有什么坏处

你好,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为了撇清这100万元资金与他的关系,因为正常来说,这100万的资金以他自己的名义来存,资金安全有保证,依然可以向银行申请存单质押贷款。为什么以你的名义来存入100万元,这其中的原因我就不便分析了。
空头存单的问题:如果开立存单的银行和发放贷款的银行是一家那么风险极小,首先银行能够准确把握存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银行查询本行账户非常容易),而且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前会冻结存单,在贷款期间资金是无法使用的。

⑵ 存单质押的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权利质押”。此类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
一是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
二是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诚信原则及相互间的合同约定,到银行挂失并提前支取存单款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以存单做质押时,应当通知银行、储蓄机构。
然而,根据我国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2 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2003 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29 条第2 款也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法院、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基于此,银行不会因出借人或者存单所有人的请求而冻结存单所载款项。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债权人对存单质押顾虑重重,实际上极大削弱了存单的担保功能,也不利于盘活资产、物尽其用,对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设亦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⑶ 急!!个人存单质押可以为企业贷款请帮!!

1、公司法人的个人定期存单可以作为公司贷款的质押物。(不单是公司法人的存单,任意个人存单都是可以的。)
2、如果是存单质押单款,我行规定质押金额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利息可覆盖贷款本息即可,利率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以我刚做的为例:200万的存单作为质押物做流贷一年,200*(1+3.5%)=X*(1+6.56%)得X=194既为可贷款的最高额,质押率就是194/200=97%。
3、楼主问既然存单有钱为什么还来贷款的问题,一般做这种业务出于2方面原因:一种原因是单纯的为了存单快到期了,急需用钱提前支取的话会只拿活期利息,损失较大,会做存单质押贷款。(这种情况极少见,因为如果贷款期限长了利率之处就超过定期存单利息收入,贷款期限短了又没必要麻烦的去和银行申请贷款,拆借一下就行了);另一种原因是银行需要存款,而这种存单质押贷款是低风险业务且可派生定期存款,故银行愿意做这种业务,一般来说企业没什么特殊的需要是不会做这种业务的,所以银行在对企业授信的时候就将一定额度的存单质押贷款作为授信方案的一个条件,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利率收取方式(只不过多了一定的定期存款)。举个例子,最近做的一个小企业授信方案一是做500万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企业的综合财务成本为49.2万;方案二是做500,基准利率上浮30%,再做200万存单质押贷款,企业的综合财务成本为42.64+12.73-7=48.37万,企业财务成本还略低与直接上浮50%的方案,所以企业会做。

⑷ 个人存单做质押贷款怎么办

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发放
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贷款展期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⑸ 在农业银行做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银行要求出质方承担连带责任,可不可以只承担一般责任

以个人存单为贷款抵押担保,说白了就是存单的钱为他人贷款担保,担保方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以防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没有你的担保,银行未必会授信放贷!!!银行得为放贷资金提供保障。
担保要谨慎啊!!!

⑹ 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有何风险

当前市场上的个人理财产品多种多样,在作为一种合同权利进行权利质押时要考虑具体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但以个人理财产品的合同权利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设定质权,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在操作中存在风险。
法律有何争议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某种财产权利出质,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其权利转让优先受偿或者将权利凭证实行兑现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立。一般认为,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而作的债权担保是权利质押的基本属性。因此,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是:私法上的权利、可让与的财产权以及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权利质押的种类:一是债权质押,是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其权利不能脱离证券而行使,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是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识产权质押,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四是普通债权。
《担保法》第75条第4项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作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明确规定了“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这种情况。
在实践中,对“其他权利”的界定颇有争议。倾向于扩大解释的“肯定说”认为,只要符合可出质权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财产权均可以出质;“否定说”认为,应严格遵守法定质押原则。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其他权利均不得出质;第三种观点认为,符合出质权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权利原则上可以出质,但如果权利本身不具有商业上的稳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则不宜作为质押的标的。
操作中有何风险
在权利质押的操作上有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和担保物权公示的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都把权利质押作为质押的一种,并与动产质押相提并论,但事实上,权利质押的成立和实现方法与动产质押有很多不同,动产质押生效的要件是“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而权利质押尤其是一般债权和股份、股票作为标的物的权利质押,其公示方式类似于抵押,以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或进行质押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
但是个人理财产品作为合同权利质押这样一种普通债权质押,既无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无管理机关可以登记,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操作权利质押,连起码的“物权公示”都做不到,对“出质人行使权利限制”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作为权利质押标的,是否属于担保法75条第4项“其他权利”,要结合具体的理财产品来考虑;而为规避操作上的风险,则需要对现有理财产品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改造设计,以使理财产品符合权利质押的法律要求。

⑺ 企业贷款,可以用法人个人名存单质押吗

看各银行规定了!一般定期存单可按存单价值的90%质押贷款!

⑻ 你好,为公司做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了,会影响我个人买房贷款吗

只要公司保证了贷款有按照协议按时按额还贷,不但不会对你造成影响,还会增加你的还贷信誉度。反之,若公司没有正常还贷会影响到自己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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