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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去名字吗

发布时间:2021-09-10 01:56:42

㈠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怎么变更到一人名下

夫妻离婚的同时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分,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判决。

那么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判决分割。房子虽然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但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份额。房产共同原则分割。

具体情况是房产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减去剩余没有归还的银行贷款,得到一个房屋净价值。然后夫妻双方分割净价值。

由一方取得房屋归还剩余贷款,另一方拿着价款。

也可以由双方竞价由出价格高的人拿产权。

法院判决以后,如果另一方拿不出相应的折价款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房屋。

㈡ 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子,夫妻离婚去名字,银行会同意吗

1、一般不会同意的,要保留名字的一方重新提交收入流水证明,证明有足够的能力还款。
2、离婚时要去名的一方一定要保留好,协议书,证明房子给另一方,自己无需因为另一方无法还款而担责

㈢ 有贷款未还清的房子,离婚怎么更改名字

两人拿好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规定房子留给谁的)
到房t管局去办理的
是为了将来关系融洽。
公证是肯定可以的,你们两个人去做公证,就是还完贷款后,房子给你,并且由你全权去办理所有有关房产产权转移的手续,这样将来的事情,就不用你朋友出面了。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们先把贷款结清,房子过户给你,然后你再用二手房贷款,这样也好。
具体法律条文,我就不知道了。

㈣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贷款,怎样变更到其中一个人名下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4)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去名字吗扩展阅读

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

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㈤ 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子,夫妻离婚去名字,银行会同意吗

婚姻存续期间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还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若离婚时有协议贷款全部由一方偿还的话,这个就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之类的文件,拿着这个文件,只要还贷方有能力独自还贷,银行会同意,否则银行不会同意。
另外,还贷方如果不是房屋物主的话,在不还贷或者无力还贷的时候,贷款将由物主承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以律师意见为主,谢谢!

㈥ 离婚后,房产证上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没还清,不能去掉名字,这个还安全吗

就是贷款还清了,你也没法在一个人到场的情况下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的

㈦ 房贷没还清,夫妻离婚房子想更名,能更吗

没还清的话拿上离婚协议,去办理更名,但是没有还清房贷蛮麻烦,还要先跑银行

㈧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怎么变更到一人名下

离婚后的话那么就不是夫妻关系了,那么这样的夫妻财产的话,其实已经应该在离婚的时候做一个分割,如果没有分割的话,那么你们现在就需要过户,也就进行买卖的关系,把他名下的那一部分财产过户到你这边,然后的话成为你独资的一个财产就是这样子的,其实就是签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的话可以将财产买过来,然后的话你们到那个房产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就可以了。

㈨ 离婚后按揭的房子怎样除名,还有贷款没还清。可以除去一方的名字吗

不可以除名,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才可以变更名字。

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目前该房屋还属于抵押状态,则需要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进行离婚析产。需要原夫妻双方到场,提交的资料有: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处置婚前财产,可以办理夫妻间赠与,该赠与是免税的。如果夫妻已经离婚完毕,又不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可以按房屋买卖办理更划算。

(9)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去名字吗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针对离婚时,按揭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分割:涉案房屋登记于当事人夫妻双方名下,办有抵押登记,尚在还贷期间,因此当事人双方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完全产权。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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