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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意外死亡家有父母和孩子

发布时间:2021-08-22 01:54:42

㈠ 父母因为负债上了黑名单但是意外死亡了对子女信用还有影响吗

只要您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银行无权扣子女的存款。但对您要贷款及其他需要信用保证的可能有一定影响。

㈡ 贷款主债务人死亡后,他的贷款该不该由他的子女偿还呢

民间有一种观念认为“父债子还”,债务人死亡时,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有清偿债务的义务,这种观念与法律的规定不相符。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其次,要区分死者的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㈢ 银行贷款贷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和贷款人的家人应付什么责任

一、贷款担保人视具体的担保方式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二、贷款人的配偶按《婚姻家庭法》婚姻存续关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家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银行的贷款若是有抵押的,不还款银行将会处置资产。

㈣ 私人银行贷款全家但款款人死亡妻子是神经病还有个孩子

没有足够把握,不要干这种风险太大的事情,毕竟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孩子出生在这样的家庭,着实是一种负担,身心备受煎熬,不能够健康成长,作为孩子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环境,着实可悲啊!

㈤ 贷款人贷了30万,意外死亡。没孩子。父母和担保人要付则还款吗。遗产不够还款。

借款人意外死亡后,可以以借款人的遗产还款,也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同时如果有共同还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也要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借款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共同还款人也没有继承借款人的遗产,从法律上讲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㈥ 我欠了银行的贷款,假如我出意外死亡了,钱是不是由家人来还呢

当然是的,总之银行不会干亏本的事

㈦ 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死亡,其贷款其妻女,父母有义务偿还吗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吗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借款人死亡,如果借款没有明确为个人债务,而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生意等,可按夫妻共同债务向其妻子主张,但不能向子女主张。
2、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继承法规定,妻子与女儿只有在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的情况下,才可要求他们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他产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产可继承,则能向他们主张偿还。

㈧ 贷款买房子刚还一年,产权人意外身亡,继承人为妻子和孩子,在不付清贷款的前提下,如何办理房产证

在不付清贷款的情况下 产权是不能变更的,做贷款的时候妻子是共同还款人,所以妻子还要继续还款,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㈨ 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9)贷款人意外死亡家有父母和孩子扩展阅读: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一)、债务人死亡索要欠款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

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㈩ 连云港一家四口同日身亡,欠赌债和网贷连孩子也带走,有何隐情

一般陷入赌博的家庭经济情况都很难,甚至很可能有人上门讨债,怕自己还不起债务,家庭受到伤害,所以就干脆一了百了,也不让家庭里人受到这些影响。这是一种消极的做法,不可取,应该戒赌,人在话还能挣钱,人不在了,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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