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按揭贷款的名字是我父亲可不可以
不可以。
贷款人和产权人必须为一人,如果需要用父亲的名义办理贷款的话,可以在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用父亲作为主贷人,那样就可以了。如果产权证上是本人,按揭贷款上是另一个人,基本是不可能的。
B. 父母贷款购房,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可以吗
可以写你的名字,但不能只写你的名字,还得有贷款人的名字。即谁贷款,房产证上就得写谁的名字,你只是房屋共有人之一。
举例:以你父亲名义贷款,你是共有人,就出两本房产证,他一本,你一本。
C.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还贷款,如果离婚,房子要分割吗
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签订了什么协议,是借款协议还是赠与协议,如果是借款协议,上面没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难采信。如果是赠与协议,而且上面明确是对你一个人的赠与,那么父母的那部分钱,是你的个人财产。
D. 父母贷款买房子,写我的名字,还贷款忘记还了 影响了我的征信怎么办
父母贷款买房子,但是写的你的名字,就证明了那个房子产权属于你。如果忘记了还贷款,肯定会影响你的征信的,没办法,只好积极跟银行沟通了。
E. 父母给我买房子,房产证上就写我的名字,贷款还是让父母还,可不可以
不可以,因为房产证上写个人名字,房屋就是属你个人的法定产权,须由你个人进行偿还。
按揭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
①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
②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
注: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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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按揭贷款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7、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8、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9、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11、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F.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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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G. 我快结婚了,父母在家给我买的房,房产证写我自己的名字,贷款由父母偿还的,结婚后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的婚姻法说了 婚期的财产时夫妻自己的财产 婚后还是得
离婚的话一切婚前的都是夫妻双方自己的不用进行财产分割
要是不放心的话 最好签个什么协议的我忘了
不过国外好像结婚了就要签署的
这个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H. 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写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还的婚后离婚那怎么办
你说的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是必须保留父母为该房产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凭证,能够证明即使在你婚后所支付的房贷均是你的父母出资,与你的各项收入均无关系才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I.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房贷是父母交的现在父母离婚了这个房子还是属于我的么
你好,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就是归你所有的。
J. 买房写我的名字,贷款还贷写父亲的名字,或者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可以吗
买房写你的名字,贷款写你父亲的名字是不可以的,除非房子写你父亲和你的名字,并且你父亲是主贷款人,还贷人就可以写你父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