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可以买经济适用房么 急求!!!!!!
不可以!
除非你把房子转到其他亲戚或者朋友名下,当然这是个愚蠢的做法。
但有一点,申购经济适用房其中有一条“人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
每个城市的标准都不太一样,你看看你所在城市的标准是多少平米以下。
即使你现在有住房,但是人均住房面积在你所在城市规定的标准以下的话照样可以申购。
『贰』 夫妻双方各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离婚后还要清退其中一套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出于各种目的,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在履行借名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涉及诉讼,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而借名购房的出现,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原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本案中胡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应当无效,胡先生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房屋的物权,但并不妨碍胡先生向李某主张返还房款及损失等。根据新近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只能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取得产权证已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可行使回购权,如其决定不予回购的,房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后,转化为商品住房。另外,根据该规定,经适房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该不良信用记录将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取消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申请人已骗取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叁』 我老婆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能买商品房,那么以我的名义还能买商品房吗
可以的,只要房产证是你老婆的名字一个人就行了,还有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出售的。
『肆』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夫妻双方各申请一套吗
黑心莫过于此
『伍』 婚后夫妻各自单位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是不是要清退其中一套
婚后的夫妻各单位都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如果两护脐离婚的话,是不需要亲退其中的一套的各自的单位肯定也是属于各自的房子。
『陆』 夫妻双方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商品房吗
你好,先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购买商品房,算二套,先有商品房的不允许申购经济适用房。
『柒』 夫妻双方是否只能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一个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只能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单位统一负责购买或市场运作都是一样的.
『捌』 夫妻二人有一套楼房,具备什么条件后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已有住房的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玖』 夫妻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能再购买一套商品房吗
不能购买。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9)夫妻有一套贷款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拾』 夫妻准备离婚,目前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价值22万左右,贷款买的,贷了15万,贷了20年,首付已给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