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交的房子首付,之后父母每月还在还房贷款,卡上,房本上都写的儿子的名子,儿子要离婚房子怎么办
是父母买的交的月供,提供证明这房子是老人买的就不用分了。
② 房子首付是父母给的钱,贷款都是我还的,家里所有生活费都是父母给的,离婚怎么
因为这一个房贷是父母给的,所以要看一看这一个房子写的到底是哪一个人的名字,贷款的哪一部份就是属于夫妻的财产。
③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义贷款父母还款这种情况房产权属于谁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贷款是以子女名义贷款,还款也是父母还的款。从法律角度上讲虽然钱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门和银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么房产归属权应该在子女名下。
④ 婚后买房,名字夫妻,首付父母出的,贷款父母每月转账到我账户还的,法律上对方能有分吗专业的来
这个应该没有吧,没有对方没有权利分吧,因为你买首付你父母出的每月的按揭也是你父母给出的,他怎么有权利分类没权利分那个没权利分房产的干什么都没出一分钱都没出?怎么会分呢?是吧没有权利奋斗。
⑤ 首付父母出钱,房贷父母还,房子空着父母都不能住吗
不是父母不能住,而是要看房产本上的业主让不让住。这件事就伦理道德来讲自然是做子女的不孝,但是法院却只能调解处理。
⑥ 婚前贷款买房,父母给出的首付,婚后父母给还房贷怎么算
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子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婚后还房贷是你父母,那只要他们保留还贷的记录就可以了,房子是妻子是分不到的。想更保险的话就在房产证上加注你父母的名字。
⑦ 父母给我买的房子,房子写的我的名字,首付是父母付的,贷款10年,现在贷款也是父母在付。
我其实跟你性质差不多,只是我爸妈提前想过,名字是我爸的,贷款他们在还,就是女友再怎么想也没办法说什么,而且不会出现儿媳赶老人的现象。其实只要过的好,彼此都包容,迁就下这些东西最后都是她的,为什么总在想这些问题呢!!!唉-.-
帮你分析下。
对于她想加名字,就是从个人变为共有财产,目前是没可能的,就是你、你们家人都允许,也必须要把贷款还清以后才能办理共有,而办理共有以后才可以办理财产公证,这是前段时间我朋友也是因为新婚姻法我们一起去问过的。那这样的话这个就帮你解决所有问题啦。你明白的!!而且你最好不要问你父母,谁家父母都不答应的。
而她那里,为了让她放心,你可以说你们自己来还贷,把还贷发票什么的证据留下就可以,这样也是一种动力,让父母、媳妇儿都另眼相看。然后双方同意,可以签一个协议。签字画押就有法律效益。
新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条是类似于你现在的处境,第十条就是对于现在处境,实施的办法。
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了,两头都好,愿抱得美人归啊,你美啦!!!呵呵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⑧ 婚后买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其中一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了属于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或者有法院判决。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8)房子首付父母给的贷款父母还的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