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要在银行办贷款,老婆银行账户有钱会被老公知道吗
如果老公不查老婆的银行卡,
老婆银行卡有钱他应该是不会知道的,
银行也不会告诉他的,
他贷款和老婆应该没有关系的。
2. 丈夫贷款,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没有
不管是哪类的贷款,都是必须要签订贷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签字,女方并未知情的情况下,女方不用负任何责任,
一对夫妻名下有套房产,这套房产是属于他们共有财产,那么房产证上就会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房产局备案时,也是备案夫妻共有,没人各占50%的产权,如果说男方想把这套房产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那么就必须要女方签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坚持不同意,不去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产局备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产权,只有男方一个人签字,产权比例不完整,不能作为抵押物,
第二: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不动产,抵押物,评估报告收入情况等等综合评分,给出客户可贷款的额度,一般情况下,房产抵押,银行给出的贷款额度是房产评估结果的60%到70%,根据各银行规定判断,这些手续的办理,都是需要双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还有一种就是担保,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都可以为他人担保,在银行做贷款,这种贷款也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之后,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于担保人共同签字,才可以生效,三个人缺一不可,不然这个贷款业务,都不可能办理成功。
不过,夫妻自结婚领证登记开始,满七年之后,个人名下财产均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国有婚姻法有这条规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就算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国家查封一部分财产,也只能查封流动产,如公司等等,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国家是不会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规有规定,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在没有触碰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任何机构部门没有查封权与拍卖权。
3. 丈夫向银行贷款老婆签字现在还不起老婆受连累吗
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丈夫去银行贷款跟夫妻有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解释》的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已婚者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
一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贷款,这种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对夫妻一方权益的损害。
虽然要求夫妻“共债共签”可能会使交易效率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增加一定交易成本和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产生冲突时,因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关系到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民基本财产权利人格权利,应优先考虑。
4. 丈夫拿结婚证去银行办贷款与妻子有关系吗
如果夫妻贷款,妻子没有到场签字,那么必须要有公证处出示的委托公证,要不然不算数的
5. 老公贷款老婆有影响吗
有的。
对于已婚人士,银行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审批贷款情况的,因此夫妻双方的资质都是评估和审批的参考因素。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还是用其中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都需要查询两人的信用记录,包括贷款情况、信用卡使用情况等。
在审核中,如果夫妻两人有过严重逾期的情况,比如欠款多年不还,或逾期次数累计6次以上,被认定为恶意为之,便会影响到此次申请房贷。不过,个人贷款的信用审核还会根据经济能力、偿还贷款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而且有些银行的规定相对宽松,因此非恶意的少次数逾期还款的话,银行不会直接拒绝申贷要求。
6. 男方去银行贷款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男方去银行贷款,这笔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到银行贷款,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用途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络-婚姻法
8. 二婚老公银行贷款还不上与女方家人有关系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范畴。
基于您的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您同您丈夫对于这笔银行贷款是共同签字或者事后您已经确认是共同负担的债务,则这笔债务应当为你们俩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进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这笔银行贷款是您丈夫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这些贷款是用来支持你们俩家庭生活,则这笔债务也会被认定为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进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您丈夫私自进行贷款,并且不是为你们二人家庭生活所用,则这笔债务会被认为是他的个人债务,您若不想承担,则银行没有理由要求您进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三种情况下,仅前两种您有义务与您丈夫共同负担这笔银行贷款,第三种则是他本人的个人债务。但无论是否为你们共同的债务,这与您家人在法律上都没有关系,他们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债务人,不会被要求对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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