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可以带个人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
1、初审: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以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合格后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后期如何进行还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和个人商业贷款的还款一样,房贷的还款方式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就是将月供和利息综合,每个月的还款额一致,等额本金就是每个月的本金+每个月应还的利息,所以就越还越少。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方式是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
另外一种是“预还若干月”还款方式,即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逐月提取公积金冲减月还款额,每月冲抵后剩余部分,借款人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无论公积金贷款选择哪种还款方式,都是要根据自身的贷款情况而定的。但是提醒各位购房者,一定要按时还款。一旦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不但影响贷款人的信誉度,后期想要再次购房,贷款逾期是有一定限制的
Ⅱ 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买房前需要知道这些
Q: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用房产证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有没有期限?
A: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业务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职工购房后,符合规定,可按购房方式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额度
为: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
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Q:青岛市集体户口,在青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想在外地买房,是否可以在青岛办理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A:
如在外地购房,不可以在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除购房所需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
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以购房方式提取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
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
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
经办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Q: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可否在外地办理?
A:可以。
Q:公积金余额提取,全额发票或契税证明开具的时间,对公积金余额提取有时间限制吗?
A:1、
购房提取的,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还贷提
取的,支取额度不超过年度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
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Q:新房快装修了。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装修?相应的政策是什么
A:
装修不可以申请贷款,也不可以提取。购房后材料齐全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
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购买再
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
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
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
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年内
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Q:用公积金贷一年后,要提前换贷并变更换款日期,需要走怎样程序?需提交什么材料?
A: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与贷款缩期是两种不同的贷后业务,如符合规定,可分别申请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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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单身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未婚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要满足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Ⅳ 个人信用度不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按揭贷款吗
提取公积金跟个人信用度没有任何关联,按下面的规定进行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我是重庆地区贷款中介
Ⅳ 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能全部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能全部提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能不能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及贷款流程步骤
1、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Ⅵ 我想问下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不可以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可以!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购房 省直 市直均为提取一次,余款待退休或再次购房时提取。
商业按揭购房和公积金贷款购房 手续办好后提取一次 但提取时间不同,以后每年按月供比例一年支取一次; 省直不管哪种交易都可以马上提取 ,市直做按揭及一次性都需三个月后提取,若市直公积金贷款则要还款一年后才可以提取
Ⅶ 从个人手中买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
虽然要买的是刚交工的房子,但是你是从个人手中购买的,也算作是二手房了。二手房只要是全产权的住房,不是公产房、小产权,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今后每个月用公积金自动还贷款,也叫委托提取(代扣),但不可以把公积金的余额一次性支取;商业贷款可以买房手续完备后,一次性支取公积金的余额,买房时的当前余额,之后,也可以每个月或多个月用还款凭证去支取公积金的余额,但不能按月自动扣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