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助学金与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俩个概念虽然都是针对贫困生的,而且都是要申请的
但俩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而他们的最大区别是:
助学金是国家或学校或单位对贫困学生进行补助而设立的也就是说属于慈善事业,救助人是无需偿还的。
而助学贷款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救助人进行帮助,之后是需要归还的 而且是在毕业后是有利息的。
⑵ 助学金贷款怎么领取
1、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一般获批金额在6000元/年以内。
2、有村、镇、县开的贫困证明或街道办、区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叫三级证明,主要是用来申请助学贷款的初始依据。三级证明只需在一个贫困证明情况说明书上按管辖层级关系层层盖章而已。没有三级证明也,二级证明也可申请助学贷款,去掉的一级一般是镇级或县级,村级或街道办的印章是必须要有的。
⑶ 大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金贷款是否每个学期都要去生源地教育局签字确认
大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金贷款,应该是每年都要去签字确认吧。有的好像不需要去生源地教育局,有的可以以自己所在的户口所在地。
⑷ 国家助学贷款和 国家助学金 有什么区别
国家助学金,是给你补助的钱,不用还的,一般3000,但是国家助学贷款,是借给你钱,不用利息,以后毕业了要还的
⑸ 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金都申请有冲突吗
这个是不冲突的。
助学贷款需要办理手续: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2、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
国家助学金申请: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必须是已经提交“困难认定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贫困证明),并且经过班级、院系和学校评议、审核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在校学生
2、向辅导员提出申请,下载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辅导员。
3、待班级助学金名额分配后,辅导员根据名额,组织评定小组在所有提交助学金申请表的贫困学生中进行评选,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学生平时在校品行等方面,评定出一、二、三等助学金获得者。在班级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对全校助学金获得者进行汇总,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⑹ 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可以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6000元,毕业后是要按合同还的。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是到学校申请的,这个是不需要还的。
⑺ 我们对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等项目应注意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项目,主要是面对贫困的学生,让他们上大学的时候,有一笔贷款可以去缴学费,同时作为生活费用,等大学毕业的时候再去归还助学贷款。
⑻ 如何正确的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
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即可。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8)国家助学金个人贷款考点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2、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