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还款人是父母,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在个税中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吗
不可以的一样也是要交税的。房贷的话都是要还下去的。
⑵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⑷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房屋为共有的情况
谁在供房呀,可以供房的那个人来扣除
⑸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不可能吧?你说父母贷款,房子产权证明却是登记为子女,这种房贷应该没有哪个银行会批,除非你还有其他财产或者房产进行抵押,不然登记是谁名字就得是谁贷款,办证后是需要拿去办理抵押登记的。
⑹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呢
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⑺ 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然后自己在还贷款,不能享受购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