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我们夫妻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我算是有贷款记录吗
名下无房的贷款买房的为首套房。二套房界定标准: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⑵ 如果夫妻用女方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若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1、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担。
2、离婚时,会进行析产,按个人所分得的财产分担债务。
3、例如: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只有一个人还债,等同于夫妻双方还债。
4、离婚后,如果房子全部划给你,剩余的房贷全部由你负担。
(这里有条件:房子当前价值要评估,你要补偿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房子份额,)
⑶ 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的话怎么分
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分,因为你们两个人在婚后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两个人要离婚应该把你的公积金那一块归你自己所有,剩下的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⑷ 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的话怎么分
《新婚姻法》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⑸ 夫妻两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如果要离婚怎么弄
夫妻两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要离婚有协议的根据协议来办,没有协议的按照夫妻的工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夫妻二人己婚都属于共同财产,不论谁交纳贷款多少都一样。
⑹ 夫妻离婚后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能算首套房吗
如果名下没有房产的算首套。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⑺ 婚后男方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配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所以就算离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夫妻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怎么算扩展阅读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为汪女士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现在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认为,虽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记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方的赠与,所以涉案房屋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