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对已被判决的案子有效吗
没有过再审或者上诉期限的案件,可以提起再审或者上诉。但是必须上诉或者再审依据一定要有新的证据,随便提再审,上级法院一般不会决定再审。
以下是最高院的回复:
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贰』 别人向我借钱,属夫妻一方举债,一审二审判决属夫妻共同债务,现新的二十四条实行,举债人配偶现申请检察
夫妻一方举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检察机关不会提起抗诉的。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举证,难度较大。证据不足的,检方或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叁』 我被骗成为陌生人的共同借款人,遭银行起诉,法院判定我与其为夫妻关系共同承担180万债务。
你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试着去起诉。最重要的是你无论走哪条路来维权,你一定要提取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方说,你在和你对话的过程中和受害人的对话过程中,尽量要录下相关的证据。而且相关的证据必须证明你和这种借款没有关系。或者这当中有什么重大误解啊,这些问题要尽可能去证明。如果实在是非要你承担一些巨额债务的话,你还可以去法院去诉讼。在这里我得告诉你,我并不是专业的律师。我只是通过我的知识来进行一个解答。你即使你需要承担这些债务,你也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处理。宣告破产处理之后,你可能就不需要再偿还因为债务了。很多债务人是偿还不了的,很有可能人会以命抵债。法律是绝对不允许人一命抵债的,所以有些债务是可以不用清偿。
『肆』 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伍』 15年丈夫一方借的高利贷判为夫妻共同债务,18年新婚姻法颁布后,今年再重新审理此案件,妻子能被摘清
1、老公借款后逃跑的,妻子可以起诉离婚。
2、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妻子离婚与否,均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其与丈夫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则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仍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陆』 丈借款妻子不知情被判共同偿还债务,怎样写再审申请书
我的经验,丈夫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经营的举债而法院判令妻子共同还款的,再审申请书第一项是“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再申请求第二项我通常是“判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具体请求要看案件情况。我的网站里面有范本的。
『柒』 前夫私自借高利贷,法院判夫妻共同债务,我可以起诉前夫吗,这个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中
。首先要证明其所借高利贷你确实不知情,其次要证明该笔高利贷并没有使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是共同债务。得到法院支持(告赢),在法律上没有还款义务。
『捌』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中一人以自己名义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