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欠钱会影响子女贷款吗
不会。。。
现在的信用都是个人的
父母欠钱什么的
不会牵扯到子女的
⑵ 父亲欠债,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1、对你们兄弟没有影响,但对你母亲有影响。
因为贷款的时候属于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其间,你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银行有理由相信你父亲的行为是他们父亲共同的意思表示。
2、无权要求你们偿还。不要被自古的“父债子还”的思想所误导,当然,如果你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你将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3、如果办贷款时你父亲用你与他的名义联名办理,这就要看你当时的具体年龄了。
如果你以满18,那你就需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同 1 的一样;如果你未满18岁,就无连带责任,因为不满18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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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⑶ 儿子欠钱要拿父母房产去抵押贷款,儿子每月还款,父母应该怎么做
我觉得儿子不应该拿父母的房产去抵押贷款,稍有疏忽,父母就没有房子住了,这样会更惨。儿子是成年人了,他自己的事情让他自己处理,如果是正当理由欠的钱,父母可以借给他点钱让他还帐。如果是因为自己好吃懒做,之或者赌博欠的钱,父母还是不要帮他为好,因为这样只会害了他,会越阳陷越深,没有钱就来找父母要,把父母当提款机,这样是不对的。
⑷ 子女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欠债的孩子已经去世,父母不继承孩子的遗产,就没有偿还孩子债务的义务;若父母继承孩子的遗产,那么孩子欠下的债务父母有义务偿还,但赔偿的数额是在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也就是说,用孩子的全部遗产仍不能全部清偿,剩下的债务可以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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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还债的处理办法:
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说明虽然债务人现在无力偿还,但是对于债款还是要偿还的。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最好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你的请求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以上就是关于无力偿还债务的一些解决办法。其实生活中很多的债务问题很多时候是很复杂也是十分难以解决的,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应当向正规法律机构进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财物受到损失,及时维护自己利益。
⑸ 父母欠银行的钱未还,子女可以贷款买房吗
父母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与子女无关,只要子女信用方面没有问题,就不影响子女贷款购房。
⑹ 子女欠贷,无力偿还,父母有义务替其还款吗
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的,父母把孩子抚养满18周岁就完成了义务,所以任务单位不能扣除父母的钱抵债,但从情感方面父母看不子女受苦,一般有能力都会替子女还债。
⑺ 如果儿子欠钱死了,父母还要银行还贷款吗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