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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08 12:51:51

㈠ 房地产调查统计中,全国70个大中城市是指哪70个

一、70个城市是指:
北京、天津 、上海、重庆 石家庄 、呼和浩特、太原 、沈阳、长春 、哈尔滨、南京 、杭州 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 、武汉、长沙、广州、 南宁、海口、成都 、贵阳 、昆明、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乌鲁木齐 大连、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唐山 、秦皇岛、包头 丹东、锦州 、吉林 、牡丹江 、无锡、扬州 、徐州 、温州 金华、蚌埠、安庆 、泉州、九江、赣州 、烟台 、济宁 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 、常德 、惠州 、湛江 韶关、桂林、北海 、三亚 、泸州 、南充 、遵义、大理
二、4个中央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三、23个省: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
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
四、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五、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㈡ 请问,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数据可以在那里查到有免费的数据库吗

中国人民银行

㈢ 2016年8月份以来,陆续有城市重启限购限贷政策,主要有哪几个城市

您好!
现在,厦门、武汉、南京、苏州以及合肥5个二线城市已经正式开始实施限购或限贷相关的举措。
其他一些城市收紧楼市政策的消息亦不时传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会全面转向?分析人士认为,因城施策大方向下,房价增幅过快的城市,未来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贷限购做法。
二线楼市“热传导” 连续5个月领涨70城房价
7月份,在51个新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前十位的城市几乎被二线城市包揽,深圳以2%的涨幅成为唯一上榜的一线城市。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3月-7月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发现,今年3月至今,厦门、合肥已连续五个月交替领涨70城房价。厦门、合肥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均在4.6%-5.8%间浮动,且包揽了涨幅排行的前两位。谈及二线城市房价连续领涨的原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中新网记者,由于一线城市房价过高,部分投资、投机资金开始撤出一线城市转向二线城市,使得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涨幅超越一线城市。“同类型房价涨幅比较快的城市还有南京、合肥、杭州、天津、福州、惠州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注意到,只要是房价上涨速度较快的城市,都有可能出台“收紧”的调控政策。
苏州、厦门吹响二线城市限购号角
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9月5日起厦门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成为继苏州之后第二个开启限购的二线城市。武汉同日宣布收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提升至40%。虽然厦门、武汉同步出台楼市收紧政策,但力度明显有所不同。“厦门在今年7月就出台了限贷政策,本次只是在房价依然未抑制住的情况下加码限购;而武汉则是刚刚上马限贷。”在张大伟看来,两城政策力度的差异取决于房价涨幅的高低。至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在内,全国有九个城市,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购和限贷政策。二线楼市中,苏州和厦门实施了限购政策,合肥、南京、武汉出台了限贷政策,这5个二线城市的楼市政策均被套上了“紧箍咒”。
2016年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一览
8月31日,厦门和武汉也同时出台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至此,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南京、苏州、厦门、武汉实行了住房限购和限贷政策。融360小编为您及时整理了这几个城市最新的住房贷款政策,绝对比政策原文好懂,便于收藏。
一、限贷政策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一)武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武汉于9月1日起实行限贷政策:
1、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二)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苏州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4、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四)合肥
2016年6月24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海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六)深圳
2016年3月25日,深圳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二、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四)深圳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厦门
2016年8月31日,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厦门市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望采纳

㈣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房价格指数

纠正一下,月度同比数据的意思是当月价格比去年同月价格,月度环比数据才是当月价格比上月价格,所以2011年11月份月度同比数据的基期应该是2010年11月份。
有两个可能:一是开始发布住房价格的第一期未必是开始统计的第一期,国家统计局可能先做了很多期的试点,然后才正式发布;二是要求各单位在上报当月数据的同时也要上报去年同期的数据,这样就有基期了。

㈤ 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额度一般是多少

贷款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7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㈥ 请问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7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8.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9.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㈦ 未来住宅购买力萎缩风险加大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热点城市的楼市超预期升温,已经成为社会集中关注的焦点。虽然今年以来热点城市楼市“量升价涨”有合理性,但新房和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在短期内如此大幅上涨,很大程度显示出市场的狂热色彩。无论房价上涨多高,住房终究是服务于居住属性。当中低收入人群无力再接房价上涨的最后一棒,所谓楼市财富的名义增值终将归为一场财富幻觉。

高位加杠杆

是楼市升温动力

今年以来我国热点城市房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市场高温持续不退,并非全无理性。全球范围内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导致金融市场长期利率中枢持续下移,为包括住宅在内的资产价格提供了强劲增长动力。相对独特的区域经济政治中心位置和较为完善的人文社会基础设施禀赋,使得我国热点城市普遍拥有吸引外来人口的潜在能力,进而成为住房投资投机炒作经久不衰的基础。实体经济的优化调整尚未完成,而实业投资回报急剧下降,从某种程度上也显著增加了房地产投资的吸引力。

相关机构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环比上涨2.17%,涨幅较上月扩大0.54个百分点。其中,十大城市主城区二手住宅平均价格上涨1.34%,涨幅较上月扩大0.64个百分点。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分别有64个和57个,分别比上月增加13个和6个,热点楼市继续升温并向非热点楼市扩散。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44.3%,领涨全国70个大中城市,其他热点城市房价涨幅也均在20%以上。

而热点城市房价大幅升温背后,是家庭加杠杆意愿空前高涨。2016年前7个月全国新增个人房贷2.8万亿元,约为2009年全年新增额的2倍;8月份又新增住户中长期贷款5286亿元。截至2016年8月末,全国住户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28.19%,增速持续上升;较人民币各项贷款、非金融企业和机关团体贷款增速分别高出15.22个和17.74个百分点,家庭加杠杆动力十分充足。

家庭货币财富缩水

未来购买力萎缩

即使在部分热点城市重新启动限购、限贷政策后,地价房价上涨并未止步,而新房销售成交量创出历史新高,上海离婚买房人士激增,北京“抢房”的反常一幕也在上演,市场盲目乐观情绪浓郁。比市场盲目乐观更为可怕的是,若房价持续超预期大幅上涨,将接近初次置业人群购买力的极限,正在摧毁人们创业创新的热情,损害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健性。热点楼市巨大的资金虹吸效应,延缓了非热点城市城镇化进程,伤害到地方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目前看,当前热点城市房价接力上涨的风险正加快显现。热点楼市如此之高的绝对价位,已经对城镇居民收入形成过度偏离,可能正导致市场未来增长动力急剧消退。住宅购买行为本质是货币财富向住宅不动产转化的过程。在住宅不动产配置上升同时,家庭货币财富减少。截至2016年8月末,全国住户人民币存款同比增长9.23%,较人民币各项存款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分别低2.02个和8.96个百分点,家庭可支配货币财富的相对缩水,意味着未来住宅购买力正急剧萎缩。不管支持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理由有多少,房价上涨空间终将决定于初次置业人群的购买力。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房地产泡沫一旦形成,都不会平稳消减,最终都将会以急剧调整方式挤出泡沫,给国民经济形成巨大冲击。

高度关注

房地产金融风险

在“资产荒”背景下,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追捧,既基于首付比给予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边际,也主要考虑到借款背后的房产抵押价值。理论上分析,热点城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普遍30%以上的首付比,在房价下跌30%时,也难以立即触发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风险。但在本轮房价短期内大幅上涨背后,相当部分首付款并非来自家庭多年积蓄,杠杆在首付款中的应用肆无忌惮;而银行对购房人收入真实性的审核流于形式,显著增加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尽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银行持有的优质资产,也不能基于过往经验就可以忽视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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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全国70个大中城市名单,有什么依据吗

当选70个大中城市的主要指数依据: 1/,城区人口[常住/暂住/流动] 2/,城市建城面积与规划面积 3/,市辖区人口 4/,城市设施 5/,城区经济
全国70个大中城市名单(干部管理科学城市科学发展研究)1.北京2.天津3.石家庄4.呼和浩特5.太原6.沈阳7.大连8.长春9.哈尔滨10.上海11.南京12.杭州13.宁波14.合肥15.福州16.厦门17.南昌18.济南19.青岛20.郑州21.武汉22.长沙23.广州24.深圳25.南宁26.海口27.重庆28.成都29.贵阳30.昆明31.西安32.兰州33.西宁34.银川35.乌鲁木齐36.唐山37.秦皇岛38.包头39.丹东40.锦州41.吉林42.牡丹江43.无锡44.扬州45.徐州46.温州47.金华48.蚌埠49.安庆50.泉州51.九江52.赣州53.烟台54.济宁55.洛阳56.平顶山57.宜昌58.襄樊59.岳阳60.常德61.惠州62.湛江63.韶关64.桂林65.北海66.三亚67.泸州68.南充69.遵义70.大理1.北京2.天津3.石家庄4.呼和浩特5.太原6.沈阳7.大连8.长春9.哈尔滨10.上海11.南京12.杭州13.宁波14.合肥15.福州16.厦门17.南昌18.济南19.青岛20.郑州21.武汉22.长沙23.广州24.深圳25.南宁26.海口27.重庆28.成都29.贵阳30.昆明31.西安32.兰州33.西宁34.银川35.乌鲁木齐36.唐山37.秦皇岛38.包头39.丹东40.锦州41.吉林42.牡丹江43.无锡44.扬州45.徐州46.温州47.金华48.蚌埠49.安庆50.泉州51.九江52.赣州53.烟台54.济宁55.洛阳56.平顶山57.宜昌58.襄樊59.岳阳60.常德61.惠州62.湛江63.韶关64.桂林65.北海66.三亚67.泸州68.南充69.遵义70.大理
在中国大陆,非农业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是小城市,20—50万人是中等城市,50—100万人是大城市,100万人以上是特大城市。
中国五大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
15个副省级城市分别是:广州、深圳、杭州、南京、青岛、武汉、宁波、大连、沈阳、厦门、成都、济南、哈尔滨、西安、长春副省级城市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等较大城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重庆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行政官员(市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阅读延伸:一线城市
一线城市是指对本国的经济和政治具有重要作用的大都市。在城市规模、基建、财政收入、消费、对人才吸引力等各层面,一线城市一般均领先于其他城市。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也会将具有重要市场地位的城市称为一线城市。
一线城市的划分没有固定的标准。既可按行政级别划分,也可按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划分、经济发展水平和GDP总量等标准划分。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中国目前被普遍公认的一线城市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在GDP总量上位居中国大陆前列,对就业者吸引力也是最大的。
同时中国最常被提及的所谓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的概念起源于房地产市场。常规或主要的指标包括经济地位、城市规模(人口,面积等)、城市级别、影响力、辐射力、知名度等。

㈨ 急求查找全国70大中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数据,请各位朋友帮帮忙。

说得集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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