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夫妻双方办了贷款,还贷期间离婚了,债务判给一方,去银行该怎么办转贷手续
这种情况需要夫妻双方持法院判决书去银行办理手续,可能需要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一些材料。
『贰』 夫妻离婚后房产贷款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叁』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协议离婚后由一方还贷款,如果还不上,怎么办
这种情况几乎只出现在设想中!因为还没到“还不上”前,离婚时分割财产就已经需要定下来房子的归属问题了!
如果他和她离婚前已经交了20万,也就是对于房子,两人各拥有10万,离婚时如果他要房子,就需要先拿出10万(具体金额还需评估市价)给她,之后才能独立拥有房子并且偿还房贷,如果这个钱都出得起,怎么可能还不上区区房贷呢?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这10万给对方,决定先暂时共同拥有房子,那就不存在后面的一方还贷款。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这10万给对方,也不想共同拥有房子,就只能变卖折现后,两人分变卖房子的钱,那就不存在后面的一方还贷款。
除非第一种情况中,他原本拿出给前妻的钱后仍然有能力还贷,但刚好就被骗钱导致倾家荡产,无力还贷!那情况就和第三种情况下差不多,变卖房子。
变卖房子能拿到多少钱呢?例如交了20万已经交够20%的房贷了,如果房子能卖100万,变卖房子自己就能得20万。
『肆』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办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伍』 夫妻离婚一方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陆』 夫妻一方欠银行贷款没还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和你们是否有外债无关,可以协议债务的分割,但是这份协议只对你俩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