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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里给我父母买套房子也还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08 02:03:28

A. 双方在城里都有一套房子 可女方还要求我买一套

双方在城里都有一套房子
是什么意思?
是你们自己的还是父母的
如果是父母的
那肯定要再买一套了
如不是
那真没买的必要了 和她父母再谈,首付一家出一半,然后还款都是你和你女朋友自己努力。

没有什么理由你结婚,造成自己亲身父母压力,培养你成人已经付出足够了。这些话都明确的讲给她的父母,如果她父母是个尖酸的人,估计女儿也不会性格理想。

B. 我在城里给我爸妈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我是写的我爸的名字,现在我弟弟要娶媳妇了,他想要我给我父母买的

这么想吧 你是不是当姐的? 如果你不买的话 你弟肯定会闹 你父母肯定会选择把房给你弟 要是有那个资金富裕 就买 ,但是应该告诉他凭他得能力 应该自己动手,哎 碰到这样的弟也是够烦心~

C.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啊,跟谁花钱没关系,跟写谁的名字有关系,跟写了名字的配偶有关系。
关键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权证明后,你老婆能不吵着跟你离婚吗?
她会说: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着她,当她是贼。

D. 女朋友婚前想给父母买房,婚后继续给父母还完房贷,我该怎么看待

这个问题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1、婚前为父母置业。这个属于婚前财产。与你无关。这个属于她的自由。
2、还贷存续时间。如果还贷在你们结婚之前完成,当然最好。如果在婚后她还在还贷,那婚后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与你有关,需要征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们结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担家庭的开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里的支出,全部由你来出,这样就不合理。当然这看你怎么看了。
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在城里给我父母买套房子也还贷款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F. 房子是我买的,但是写在父亲的名下,按揭贷款还款都是我本人现在能不

这要看你所在的省份了,你买的房子在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前出售,把你的按揭转给买主,这叫做转按揭,转按揭在有的城市已被禁止(例如上海)。它的意思是,你必须先把原来贷款的15万还清,然后出售,由卖方再贷款。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允许转按揭,那要看你的房子市场价是否值40万,你们是父子之间买卖,银行审核起来可能会更仔细些。就怕你不当套现,即恶意提高房价。
即使这笔交易做成了,你也如愿获得套现(可能不到10万,过户需交各项税款),但另一件事还应引起你的注意,过户后,该房产在法律上就属于你父亲,你如有兄弟姐妹,将来会不会引起产权纠纷?还有下次你想把房产重新过户到你的名下,你还得缴纳各项税款。

G. 女朋友的父母自己要买房子住,让我女朋友也帮着他们还贷款,怎么办啊

我觉得你好自私,她父母想有房子离你们近点,也是想帮你们,没什么不好,你们还可以继续努力,为什么不让他们过的好一点,想想看,谁的父母容易了,你应该支持她才对。

H.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为了我结婚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了房子,装修也是我父母弄的,现在我爸妈在还贷款。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哎! 感觉房子哪方出得费用多哪方主动性大些. 看得出媳妇也是明理的人,二人要好好商量,尽量不伤双方父母,但是不要为了这事离婚,走到一起不容易。相信你们的父母也一定不会让你们双方太为难的。

I. 贷款买的房子,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赠与给父母吗

我的父母长期生活在小城镇,我和丈夫一直想把父母接到城里居住。但老人们认为,自己没有房子,就没有安定感,总不想来。我和丈夫贷款买了两套房子,还都在还贷。我们现在打算把其中一套赠与给我父母,让他们放心到城市里来生活。但有人告诉我们,按揭贷款必须先还完才能办理赠与手续,这下我们犯难了。请问,按揭没还完能办理赠与吗?
谭晓叶: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依照上述法律,房屋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处分。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所说的“赠与”就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转让处分”行为,你与丈夫共同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仍处于抵押期间,抵押权尚未消灭,因此你与丈夫不能将该房屋赠与你父母。当然,你与丈夫可以签订协议,采取附条件赠与的方式,约定在房屋贷款清偿后,房屋产权归你父母所有,但采取这一方式你们也仍需继续按期还款。

J. 我父母刚帮我买了套房子,贷款人是以我的名义贷的,但是是我父母还的

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夫妻出资购买的房产 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房产归属划分很细的 谁出资购房 房产归谁 尤其是婚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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