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公贷款买房,房产证可以只写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吗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❷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即使是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贷款房夫妻贷的房照下来谁的名字扩展阅读:
夫妻房产办产权证都需在场,工作人员称一人办即可:
说好了婚后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媳妇却不巧出差了,要独自去办房产证的胡先生感到困扰,“我们买的是新房子,我之前听别人说,如果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办房产证的时候双方就都要在场。如果有一方不在场,那另一方就要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现在我媳妇不在本地,我可怎么去办房产证啊?”
近日,胡先生拨打沈阳晚报、沈阳网新闻热线96009向都欢莹咨询,“不知道我听到的这个说法是否准确,沈阳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胡先生的问题确实挺棘手,都欢莹请教了沈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权属中心窗口服务人员王先生,他笑着说,胡先生可以一个人来办理,不需要妻子到场。
如果房产证上要写两个人名字,那么胡先生需要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结婚证、维修基金收据、购房合同就行了。
“胡先生买的是新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还需要开发商到场,如果开发商不能亲自到场,就需要开发商向代理人写一份委托书。
从今年年初开始,购房人和开发商可以互相委托办理房产证,只要一方拿着另一方的委托书到场就可以了,十分方便。”
另外,王先生还提醒说,平时办事的“高峰时段”是上午,建议胡先生选择工作日的下午或者周六去办理房产证,“错峰”办理更快捷。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德明介绍,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买房,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房产归属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会显示为共同所有人,房主为夫妻双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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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现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越来越多。很多家庭在买房的时候,会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来办理贷款。那么,夫妻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呢?因为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很多,所以就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差不多。大家可以在写夫妻共同的名字,也可以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来确定相应的房产权利。
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夫妻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以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纠纷。
总的来说,夫妻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由大家自行决定。
1、从法律角度讲,夫妻两买房,户主写两个人的额名字还是一个人,都是一样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写谁名都是一样的。2、从个人安全感来说,现在房子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家里最重要的经济投入,房价一路飙升的情况,一旦遭遇婚姻危机,房子往往会成为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3、从平常办事的效率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有时候涉及贷款,办理手续,需要两个人同时去办理。但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办理这些手续所需要的就一个人就可以了,增加了办事的便利性。至于房产证上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取决于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不过需要注意不伤及夫妻感情。
❸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名字是谁房主是谁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会显示为共同所有人,房主为夫妻双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3)贷款房夫妻贷的房照下来谁的名字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