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大病救助贷款怎么办理
可以办理公积金大病提取,满足公积金大病提取的职工或职工家属即可提取。
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1】
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效的诊断证明;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
提取流程:
1、购房者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并根据提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你或者辅助借款人的身份证,同时要准备上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有时候需要你去民政局开取结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带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3、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提交材料: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效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用途:
1、购房;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租房;
4、父母给儿女购房;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7、治疗重大疾病。
【1】资料来源--光明网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11/12/content_2413327.htm
⑵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有哪些
提 取 条 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所 需 材 料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仅显示月还款情况的对账单,非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银行签章。
提取审批流程
注 意 事 项
1.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的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2.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还贷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离异职工:夫妻离异后,如果非主贷人取得房产并承担还贷责任,但未办理贷款主贷人和房产户名变更时,在还贷正常的情况下,非主贷人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除提供对应的还贷材料外,还需提供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分割的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公证书等。
5.异地房提取: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方可申请还贷提取。
(1)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地情况说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2)以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贷款或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且提取人非该笔贷款主贷人的,首次提取时主贷人需到场面签授权我管理中心核查其个人征信中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到场面签的,须自行打印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部分)。
6.委托代办:直系亲属提取和需要到场面签的业务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温 馨 提 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住房公积金还贷约定提取:南宁市城区缴存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办理贷款还贷约定提取业务,签约后,由管理中心按约定时间定期将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
提取时限和额度
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⑶ 广西楼市新政:购房可用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
广西公积金政策再推利好消息!今后,广西的市民朋友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广西公积金政策再推利好消息!今后,广西的市民朋友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结合实际出台了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该办法出台后,原先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将自动停止执行。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政策一: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广西全区各地要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切实提高 个人住房贷款 实际额度,满足借款人 购房 需求。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 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月高只可还款500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高可按60%计算,他每月可以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同城公积金可互通贷款
政策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参照异地 贷款方式 办理。
解读:例如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缴存职工可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全面实行异地贷款
政策三: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广西从10月8日起在全区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 贷款政策 后,以前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将自动停止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不需再相互签订合作协议,可直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操作。
同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核对和划扣住房公积金抵偿 逾期贷款 本息等相关工作,异地贷款的合同应增加借款人逾期未还可直接划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
解读:广西从10月8日起在全区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不仅可以在全区14个市互通,还可以全国互通,这就意味着广西的市民朋友除了可以在广西区内任何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还可以到广西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且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也不需再相互签订合作协议。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政策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以前的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也可以同时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只需经其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借款人无需提供 征信报告
政策五: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单身缴存职工的 婚姻状况证明 可采取本人声明的方式证明。
解读:今年以来,我国一再强调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此,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以及资金不需转入单位账户的提取业务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也不需要再提供征信报告,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即可。单身的缴存职工也无需再开 单身证明 ,只需手写一份本人声明即可。
⑷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上限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最新消息,广西将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广西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以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每月最高只可还款5000元,按60%计算后每月可最高还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