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双方一方使用公积金另一方还能用吗
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两笔公积金房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双方以任意一方名义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有一方申请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该房贷还未还清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没有资格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出的。
公积金提取步骤:
步骤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步骤三:经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四、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房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收款银行;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都缴纳了公积金而且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一定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夫妻双方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限是1年以上;
3、到目前为止夫妻双方都没有需要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没有贷款过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已经还清之前贷款的公积金;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面必须都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5、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夫妻一方用公积金买房,另一方还能再买房么
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两笔公积金房贷。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双方以任意一方名义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有一方申请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该房贷还未还清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没有资格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出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要求:
1、必须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贷款人必须要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并具备一定的偿还本息能力、个人征信良好。
3、个人账户金额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30%自筹资金。
4、有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人做担保,领取房产证,并将贷款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从而确保贷款人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
5、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㈢ 夫妻双方只用一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
㈣ 夫妻双方一方已经用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还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两笔公积金房贷。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双方以任意一方名义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